5.治理污染源
近些年来,河北省对工业 “三废” 的排放和农用化学物质的不合理使用,进行了治理改造,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
(1)严格控制新污染源。坚持污染治理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地防止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2)积极治理老污染源。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如沙城农药厂滴滴涕车间,曾一度是官厅水库主要污染源,现已停产。1996年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河北省造纸工业和小染料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取缔年产5 000吨以下的小造纸企业; 规模在5 000吨至2万吨的造纸企业,限于1997年6月底前治理达到排放标准等。还因地制宜的推行环境目标责任制、排污许可证制度,颁发了一系列强化环境管理的法规条例。
(3)加强污水治理。1989年邯郸市利用丹麦政府2 200万丹麦克郎的无偿赠款,引进技术,建成了日处理污水6.6万吨的氧化沟工程。为解决白洋淀污染问题,总投资4 400万元的13项重点工业污染治理项目,至1996年全部完工,污水处理厂已建成并投入试运行,淀区上游58家生料造纸厂全部取缔,拒马河已实现还清目标。石津灌渠污染治理还清工程全面启动。为依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明确各水域的具体保护目标,河北省环保局于1996年起草了《河北省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对全省44条主要河流和18座湖 (淀)制定了近期和远期的地面水环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