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批零差率
农产品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批发与零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也就是零售商业从商品购进到销售、支付的各项费用和人员工资等。这些支出需要加在商品批发价格上,成为零售价格。农产品批零差价率的大小,是根据零售部门资金周转的快慢,消耗数量的多少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来确定。1950—1956年,批零差率较小,能保证私营零售商在合理经营条件下,略有微利的原则进行制定。粮食为9%—12%,油脂为10%—14%,蔬菜、水果为20%—30%。1957年初对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仍保持一定的差价率。基本原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类商品,如粮食、批零油脂、肉类和经营技术性强的中药材等产品,批零差价率大些,其它品种小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