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额外剥削
除正租之外,出租人巧立名目剥削贫苦农民,归纳起来有10种。
❶押租。互助县地主柴通出租每石地(折合2.67公顷)收取押租金银元3元。
❷收租草。西宁市曹家寨地主马步祥,每斗(1斗地合0.27公顷)地出租草50千克,大通县广慧寺每石地收青草150捆,荒草200千克。
❸大斗大秤。广慧寺的大斗是加二的,收租粮时还要带帽(高出斗平),抛撒在斗外的均归寺院所得。称草不用秤,而用眼量,说几斤算几斤。农民只能吃哑巴亏。
❹用斗钱。每石地加收粮2宁升(每宁升重4.5千克)。
❺催租钱。每石地加收2宁升。
❻代雇长工。广慧寺的佃户要给寺方代雇长工,工钱由佃户分担。
❼无偿劳动。佃户平均租地一石要出工役30个,且要自备食粮。
❽长脚夫儿。广慧寺佛爷外出时,佃户要自备食粮和役畜,当差夫。
❾虚田实租。马步祥出租土地,名为2斗(合0.53公顷),实有1.8斗,租粮按2斗地交纳。
❿无理索要。广慧寺出租一石地,要青油1.5千克,肉1.5千克,还要12两重的馒头1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