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财政分配的范围
3. 财政分配的范围
财政分配的范围是指财政分配概念的外延。怎样认识和划分财政分配的范围? 是从两个方面展开的。一是从财政分配的质的方面进行划分,二是从财政业务方面进行划分。
(1)从财政分配的质的方面划分财政分配的范围,主要有如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是否是国家集中支配的资金来划分财政分配的范围。根据这一准则来划分财政分配范围的同志,判断的依据主要有两点: 甲、看其是否是属于全社会的集中性分配; 乙、看其分配的主体是否是国家。给予肯定的则是财政分配,否则就不是。但在具体判断上又有大、中、小三种不同的口径。
持财政分配大口径范围的同志认为,财政集中资金的内容包括c、v、m三个部分即社会总产品价值,因此财政分配的范围是整个社会产品价值; 持中口径范围的同志认为,财政集中资金的内容主要是v和m,即国民收入,至于c的部分是我国的财政体制使然,这是主观对客观认识上的偏差所造成的,实际上c不应作为财政分配的对象; 持小口径范围的同志认为,财政集中的资金只是社会纯收入,因此只有m才真正是财政分配的范围。
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财政关系的实质来划分财政分配的范围。理由是: 以是否是国家集中的资金来判断财政分配的范围,实际上是一种机械观点,用物代替了财政关系,把资金的量当作财政的本质。实际上财政是通过物来表现的一种人与人的关系,即经济关系,它不是货币资金的量,不能说归国家集中支配的那一部分收入才叫财政。正确的划分方法应该是: 只要体现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剩余产品分配关系的,就是财政,否则就不是。
(2) 从财政业务方面划分财政分配范围的不同观点有:一种观点是财政体系论。这种观点认为财政体系由以下内容组成: 甲、国家预算,它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主导环节,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基本手段,是指国家有计划地筹集、供应资金,制约经济结构,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重要工具,它反映着主要的财政分配关系。乙、国家预算外资金,它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补充力量。丙、国营企业财务,它是社会主义财政体系的基础。
另一种观点是国家预算说。这种观点认为财政分配的范围主要是国家预算。理由是: 国家预算外资金的构成相当复杂,其中有相当部分属于国家财政的统一管理范围之内,对于这一部分可以视为财政分配的范围。但国家预算外资金中,有些则是属于企业财务的范围。在有计划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因此不能把企业财务也划进财政分配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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