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普及阶段(1981年7月—1983年3月)
为了加快联产责任制的建立,1981年7月中共青海省委在乐都县召开了民和、湟中等20个县、市领导同志参加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现场会,会议要求各地加强领导,根据群众自愿,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地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2年5月,全省农业区14个县实行联产责任制的生产队已占到总数的95.7%,其中:专业承包、联产计酬的占0.73%,统一经营、联产到劳的占23.4%,统一经营、联产到组的占2.3%,统一经营、包工到组的占0.45%,包产到户的占3.2%,大包干到户的占65.6%,实行小段包工、定额管理的占4.3%。1982年6月,中共青海省委召开了农村工作部长会议,要求各地继续组织力量,宣传政策,提高思想,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推动联产承包责任制健康向前发展。会后,中共青海省委又两次组织农村工作部长赴安徽凤阳和四川、河南等地,对包产到户、包干(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到户的责任制形式,进行实地学习和考察,极大地推动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展。到1983年3月,全省农村,除西宁郊区个别蔬菜队实行定额管理和小段包工外,农业区17 081个生产队,99.5%的生产队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中99.87%的生产队实行了大包干责任制,全省农村基本建立起了以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