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1982年中共中央发出1号文件到1983年底,是吉林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渐发展,普遍实行的时期。1982年1月初,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1号文件),明确指出:“专业承包,联产计酬,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责任制。”1月中旬,省委召开市(地州)委主管农业书记座谈会,学习中共中央文件,重点讨论建立、调整、完善、提高农业生产责任制问题。省委在批转这次会议的纪要中明确指出:“责任制的主体形式已经确定了的生产队,就不要再变了,要在稳定中帮助他们解决好存在的问题。主体形式还没有确定的生产队,要从实际出发,尽快解决下来。有些中间状态的生产队,部分群众有包干到户要求的,可以引导他们搞统一经营,联产到劳,定额上缴,或者搞“双田制”,不要和群众“顶牛”。由于进一步解放了思想,破除了阻力,1982年吉林省农业生产责任制呈现出健康发展的局面。全省7万多个生产队,都建立了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其中实行小段包工、定额计酬的,占总队数的21%,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占总队数的79%。在实行联产计酬责任制的生产队中,专业承包的占总队数的8%,包产到组的占7%,包干到组的占17%,联产到劳的占16%,包干到户的占28%,双田制的占3%。各种责任制形式,在实践中经过比较,使广大农村干部和社员群众深刻认识到,联产比不联产好,包干比包产好,包干到组比统一分配好,包干到户比包干到组好,要求进一步调整责任制形式,实行包干到户的呼声越来越高。1982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农村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各省、市、自治区农业书记会议。两个会议都明确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干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深远意义,强调指出:“这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1983年1月初,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当前农村若干经济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分散经营和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适应当前以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生产力发展的需要”。1982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召开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召开的两个会议精神,指出吉林农村建立联产承包责任制,特别是包干到户责任制,起步晚,进展慢。进一步强调调整和完善生产责任制,”要支持群众的选择,不要再堵它、再筑墙了”。各级领导思想大解放,经过1982年冬和1983年春的调整,家庭联产承包制普遍推开。到1983年初统计,全省71 387个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队67 486个,占生产队总数的94.5%,联产到劳的队221个,占0.3%,包干到组的2 199个,占3.1%,包工定额计酬的1 499个,占2.1%。 ☚ 2.专业承包,联产到劳 二、稳定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