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合同定购阶段1985年以后
1985年,国家决定将棉花统购改为合同定购。1月20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1985年棉花定购工作的通知》,具体给各地市分配了定购任务,规定合同定购的棉花在国家牌价的基础上,按“正四六”比例加价,化肥奖售标准按原规定标准执行。当年全省棉花收购54 324吨,加价款为1 791万元。1987年,全省棉花收购按“倒三七”比例价执行,当年全省收购棉花56 852吨,加价款为3 542万元,完成商业部下达任务57 500吨的98.9%。1990年后,随着纺织业的发展,棉花需求剧增,在全国棉花趋紧的情况下,省政府决定增供九江棉区口粮5 000吨,安排棉田建设专用资金,实行种棉优惠政策,从而极大地促进了棉花生产与收购的大幅度增长。1991年,全省棉花总产量达108 998吨,收购量达101 950吨,分别比1990年增长91.1%和80.1%,以后连续几年保持增长,直至最高峰的1994年,总产量达174 700吨和收购量125 500吨,均创历史最高水平。1995年略有回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