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民住房条件
过去,由于农民收入水平低,住房条件很差,全省农村基本上是以土坯草房为主,建砖瓦房的很少,住房消费支出主要用在维修旧房上。到1978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仅有9.5平方米,而且设施简陋,给农民生活带来很多难处和不便。
80年代以来,在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同时,广大农民对改善自身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有了迫切的要求。自1979年以来农民建筑新房逐渐增加,尤其是“六五”期间更为明显。各级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给予积极支持。如对紧俏木材、水泥、玻璃等直接下达指标,其它建筑材料也给予优惠。同时大力提倡乡村办小砖瓦厂、就地取材,给农民建房创造条件。1990年,农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23.42平方米,使农民住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