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住
1935年地方志资料记载: 宣化县有的农户人与家畜同居一院甚至一室,卧具为土炕,面积颇大,能容一家人坐卧,烧炕用柴草与马粪。热气蒸腾筋骨为损,妇女因之致腿疾,儿童因之多夭亡。1938年地方志资料记载: 清苑县一般农家,上房普通为三间,两旁两间为卧房,当中一间为厨房,往往牲畜亦置于该室内,所以有时一面做饭菜,一面喂驴马,粪溺满地臭气熏人,夏季则苍蝇满室。
遇经济危机和灾荒年头,各地农民因生活窘迫,卖儿卖女,离村逃荒的情况严重。1933年天津《益世报》报道: “望都县之赵庄等数村合计户口达1/3逃荒他乡。他们逃荒到他乡,初则无非赖乞食或作工。只要我们去平汉、津浦沿线去旅行一次,准可看到结群乞丐,川流不息地在各处徘徊着,灰青色的面孔,令人不忍目睹。然以普遍的河北农村经济之恐慌,哪里有足以为乞食作工容身之地。结果,卖儿鬻女到处可见。如无极等县,建有人市,三五岁之男孩仅售大洋拾元,美貌之青年妇女只有贩卖于平津等都市,操度皮肉生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