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茶叶
新中国成立后的40多年间, 陕西茶叶流通大体经历三个阶段。
(1) 自由购销阶段 (1949—1953年)。从1950年起, 国合商业开展茶叶购销业务。1950年, 供销社收购陕青茶259吨、37万元, 占产量的34.1%, 省外调入779吨、74万元, 销售茶叶6吨、34万元。调给省外茶叶245吨、26万元。1953年, 收购茶叶430吨、53万元, 省外调入3 902吨、539万元, 分别比1950年增长66%、43.2%, 4.01倍和6.28倍; 销售231吨、347万元, 调给省外3 508吨、369万元, 分别比1950年增长37.5倍、9.2倍, 13.3倍和13.2倍。这段时期, 累计收购1 244吨、144万元, 年均311吨、36万元; 累计省外调入12 248吨、1 317万元, 年均3 062吨、329万元; 累计销售309吨、911万元, 年均77吨、228万元; 累计调出省外6 443吨、671万元, 年均1 611吨、168万元。
(2) 计划购销阶段 (1954—1984年)。1954年,省政府颁布 《陕西省茶叶计划收购暂行办法》, 规定产区茶叶统一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收购。对以贩运茶叶为业的小贩, 当地政府发给贩运证, 所贩运茶叶,均按国营公司收购牌价全部售给茶叶公司或供销社。1954年, 茶叶收购量达1 065吨、118万元, 占产量77.7%, 占上市量的92.1%, 销量667吨、669万元。1978年,收购1 178吨、145万元, 省外调入4 227吨、1 704万元, 销售4 767吨、2 316万元。1984年,收购2 187吨、759万元, 分别比1978年增长0.86倍和4.23倍; 省外调入3 862吨、1 516万元, 分别比1978年下降8.6%和11%; 销售6 586吨、3 378万元, 分别比1978年增长38.2%和45.9%; 调给省外772吨、337万元, 分别比 1978年增长48.2%和47.2%。购销量分别比1953年增长4.09倍和27.5倍, 购销额分别比1953年增长13.3倍和8.73倍。这段时期, 累计收购38 119吨、6 789万元, 年均1 230吨、219万元, 分别比自由购销阶段年均增长2.95倍和5.08倍; 累计省外调入103 350吨、31 484万元,年均3 334吨、1 016万元, 分别比自由购销阶段年均增长8.9%和2.09倍; 累计销售122 287吨、52 681万元, 年均3945吨、1 699万元, 分别比自由购销阶段年均增长50.2倍和6.45倍; 调给省外累计32 786吨、7 096万元,年均1 058吨、229万元, 分别比自由购销阶段年均减少34.3%和增长36.3%。
这段时期, 茶叶流通主要政策变化:
❶从1954年起由国合商业计划收购。1961年起在产茶区每人每年自留0.5千克后, 按商品量的90%进行派购,同时实行奖售。1962年省人民委员会规定, 每收购50千克毛茶, 除执行全国标准级内茶叶奖售粮食17.5千克, 化肥62.5千克, 级外茶奖售粮食5千克, 化肥20千克外, 省上增加奖售棉布级内茶3.33米, 级外茶2.67米。1964—1981年, 省上对奖售物资品种和奖售标准作了多次调整, 并对给国家交售茶叶者给予增加生产扶持金等优惠。1985年, 取消茶叶、派购和奖售实行议购议销、放开经营。
❷国家确定1952年茶叶供应原则是保证边销, 兼顾内销, 重点保证少数民族需要。陕西销给甘、青、宁、新的紧压茶占内销量的70%以上。1962年, 国家确定实行 “优先保证出口, 适当安排边销, 有余部分安排内销” 的原则。省内茶分配先照顾西安、宝鸡、咸阳、铜川等大中城市和重点工矿区, 适当照顾产茶区及小城市需要; 高级茶只安排大城市特需供应。1966年, 贯彻“保证边销, 适当增加内销, 积极扩大出口” 的政策。1983年, 茶叶供过于求。国务院决定从7月1日起茶叶工商税从40%降为25% (边销茶从20%降为10%), 并降低茶叶零售价, 以刺激消费。1985年,茶叶改为三类商品, 由计划供应改为敞开销售。
(3) 放开经营阶段 (1985—1996年), 茶叶放开经营, 实行市场调节后, 全省茶叶产量稳步增长, 购销规模逐步扩大, 市场供应改善, 价格基本稳定, 供销社市场份额缩小。1988年, 供销社收购4 045吨、2 499万元, 占省内产量92.8%, 分别比1984年增长85%和2.29倍; 省外调入4 807吨、4 110万元; 销售7 191吨、6 064万元。1990年, 收购3 155吨、2928万元, 分别比1988年减少22%和增长17.2%; 销售5 235吨、6 285万元, 分别比1988年减少27.2%和增长3.6%。1992年, 收购4 241吨、4 197万元, 销售2 867吨、4 008万元。1995年, 收购701吨、981万元, 分别比1992年下降83.5%和76.6%; 销售1 453吨、2 416万元, 分别比 1992年下降49.3%和39.7%。1996年, 收购859吨, 销售1 599吨, 分别比上年增长22.5%和10%; 收购额为1 226万元, 销售额为3 160万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25%和30.8%。这段时期, 累计收购32 435吨, 年均2 703吨, 比计划购销时期年均收购量增长1.2倍, 比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由购销阶段年均收购量增长7.69倍; 累计收购额26 734万元, 年均2 228万元, 比计划购销阶段年均增长9.2倍, 比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由购销阶段年均增长60.9倍; 累计销售量54 846吨, 年均4 571吨,比计划购销阶段年均增长15.9%, 比新中国成立初期自由购销阶段年均增长58.4倍, 累计销售额51 292万元, 年均4 274万元, 比计划购销阶段年均增长8.3%, 比新中国成立后自由购销阶段年均增长17.7倍。
2.茶叶
茶叶生产是南京的优势项目之一,多年来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从1957年开始,有计划地选择荒丘坡地和低山岗坡地拓植茶园,兴办了一批国营茶场和集体茶场,茶叶生产稳步发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市茶叶生产大发展,茶园面积增加,产量提高,1980年突破500吨,1985年突破1 000吨,1989年突破1 500吨,达到1 508吨。茶叶生产主要集中在高淳、溧水、江宁3县和栖霞区,其中高淳青山茶场、溧水县茶场拥有茶园均在200公顷以上,进入全省五大茶场行列。90年代,随着茶叶价格的攀升,农民种茶、制茶积极性进一步高涨。1995年,全市茶园面积达4.28千公顷,产茶1 279吨。其中,碧螺春、雨花、翠螺、翠茗、梅龙等名优茶占茶叶总产量的10%,茶叶总产值7 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