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林业
林业是江西农垦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山区场,建场一开始,便抓住发展林业这个重点,通过边垦复、边造林,发展林业生产。1995年,全省农垦系统实有森林面积33.6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68.46%,其中:用材林22.96万公顷,占林地总面积的68%;防护林2.25万公顷,占6.67%;经济林2.45万公顷,占7.25%;其他林5.99万公顷,占17.8%。此外,还有宜林荒山面积1.04万公顷,占总面积2.11%。用材林的树种多为松、杉树和毛竹。经济林以果树、茶叶为主,次为油茶和桑树。据1995年调查, 全省农垦有活立木蓄积量1 530.79万立方米, 毛竹蓄积量9 268万根。与1990年相比, 活立木蓄积量增加218.79万立方米, 毛竹蓄积量增加2 121万根。农垦系统的林业生产, 从建场至今都坚持造重于伐, 生长量大于砍伐量, 注重生态平衡, 防止水土流失, 做到 “青山常在, 永续利用”。不少垦殖场和林业职工, 曾先后获国家和省授予 “先进单位”和“劳动模范” 等荣誉称号。如大茅山垦殖场的造林工作成绩和经验, 早在1966年国家有关部门就给予了充分肯定, 4月26日 《人民日报》发表了 《创百年大业》专题社论, 对该场的林业建设进行了高度评价和赞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