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为了推进村民自治的深入开展, 陕西省于1991年在全省广泛开展了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并在华阴市进行村民自治示范工作的试点。华阴市在村民自治示范活动中, 突出抓了三个层次的工作: 在市一级, 重点是法制建设, 制定并公布了《华阴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华阴市村民代表选举办法》、《华阴市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办法》和《村民自治章程》的意见稿; 在乡镇一级, 重点是依法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制定了乡镇政府指导村民委员会工作规则; 在村一级, 重点是以村务公开、民主决策、规范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在华阴市村民自治活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 省民政厅于1995年3月印发了 《陕西省村民自治示范指导纲要》, 进一步推动了全省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广泛深入的发展。到1995年底, 全省有210个村民委员会被省政府命名为 “陕西模范村民委员会”, 其中有9个被民政部命名为 “全国模范村民委员会”, 华阴市也被民政部命名为 “村民自治模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