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林牧副渔业内部各业协调发展
大农业内部结构调整, 首先是从种草种树、发展畜牧业开始的。1983年以前,全省每年种草种树分别只有10万公顷左右,由于实行划分“三荒地”,将陡坡地退耕还林还牧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1983年种草19.06万公顷,创历史最高水平,1984年又猛增到34.6万公顷;造林面积1983年14.6万公顷,1984年达到22.4万公顷。这种大发展的势头一直持续到1986年。从1987年起,种草种树继续坚持,保持正常速度。种草种树面积大幅度增加,不但促进畜牧业发展,而且林业也突破了单纯做为保护性的生态措施,向商品性、多功能演变。与此同时,一向薄弱的副业和渔业日益受到重视,发展也很快,在大农业内部的比例都逐步提高。1978年,林、牧、副、渔四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分别为2.47%、18.14%、3.54%和 0.01%, 1992年分别提高到3.98%、28.30%、5.83%和0.15%,种植业产值比重则相应从75.84%下降到61.74%。产生的相关效果是:
❶种草种树面积大幅度增加,使大范围的陡坡地退耕还林、还牧,加上小流域治理面积,使水土保持面积增加,改善了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❷林牧副渔业的发展, 不仅为社会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大量的财富和生活资料,而且安置了大批社会富裕人员就业,产生了较大的社会效益;
❸林牧副渔业的发展,拓宽了农民增收的渠道, 增加了农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