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供销合作社商业的建立
土地改革以后,江苏各地遵照中共中央的指示,支持广大农民组织自己的商业机构,在农村广泛发动农民群众集资入股,组建和发展供销合作社。1953年在苏北合作社、苏南合作总社的基础上,成立江苏省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管理全省合作商业,组织、协调和管理农产品流通。各市县也相应建立管理机构,并在基层普遍开展整社、建社工作。到1953年底,全省共建立农村供销社1 730个,营业网点6 315个,从业人数4.8万人,供销社社员发展到933万人,股金增加到1 500万元。各级供销社既是商业企业,又是农民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从成立起,就帮助农民发展农副业生产,推销农副产品,优惠供应社员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为发展农村经济做了大量工作。1952年全省供销社受国家委托,全力以赴协助国家完成粮棉油等主要农副产品的采收购任务,各类农副产品收购量占总收购量的比重分别为: 粮食49.7%,棉花79. 9%,麻类72. 6%,烤烟51. 8%,茶叶56. 1%,蚕茧95.5%。1953年春,泗阳、涟水、宝应、阜宁等六个县受灾,供销社共组织灾民7.2万多人成立各种副业生产小组4 500多个,为灾民推销土副产品2 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