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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2.供应方式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2.供应方式

2.供应方式

长期以来,化肥供应都是实行计划分配。1954年,江西根据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规定,对化肥分配贯彻“集中使用,保证重点”的原则,即优先供应经济作物的需要。具体分配由省供销合作社会同省计委、省农业厅等部门共同研究分配,首先满足经济作物的需要;适当照顾粮食高产地区。60年代以后,化肥分配原则是:一般用肥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用肥相结合。从1962年起,化肥分配除经济作物生产用肥外,对棉花收购开始实行奖售化肥政策,奖售标准为生产队每交售100千克皮棉奖售标准氮肥85千克。1964年的奖售品种增加到棉花、烤烟、晒烟、黄麻、苎麻、甘蔗、食油、桐油、蓖麻油、木材、中药材、草席、松脂等16个品种和粮食超购奖售。到80年代,奖售化肥和专项扶持生产用肥项目已增加到85种。当时化肥分配原则为,着重分配给经济效益好、增产潜力大、商品率高的地区和作物,对农业生产水平低和地方生产化肥少的地区给予适当照顾。1985年,国家对统配化肥的分配进行改革,对奖售、粮食换购及部分专项用肥,按前3年分配计划平均数实行包干,同时取消棉农口粮用肥。1987年开始,实行粮食定购与化肥供应挂钩政策。当年省定标准为,农民每交售100千克定购稻谷,供应标准氮肥10千克。到1989年,提高到供应标准氮肥21千克。对粮挂化肥实行计划、货源、调拨、统计四单列,专项安排,优先调拨。实行粮食定购与供应化肥挂购政策后,中央统一分配的化肥已不能满足农产品奖售与粮食定购的需要,不足部分,由省产优质化肥或计划外议价化肥调剂解决。直到1992年,随着粮、棉交易市场的发育和粮、棉价格的逐步放开,国家粮肥挂钩、棉花奖售的专项化肥才逐步取消。化肥经营也由专营改为经营,各级供销社的农资经营单位仍是农资经营的主渠道。至此,计划内统配化肥逐步减少,农业生产所需的化肥主要通过市场调节提供。1994年4月,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关于改革化肥价格管理办法,决定对原统配化肥的国家统一定价、地方管理的化肥价格和计划外化肥的最高限价,统一改为国家规定化肥出厂中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 由企业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出厂价格。化肥的调拨价格和零售价格实行经营差率或利润率控制。1994年8月, 国务院下发了 《关于改革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的通知》, 宣布要减少流通环节, 降低流通费用。“省级调拨化肥由现行的三级批发一级零售 (省、地、县批发, 基层供销社零售) 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 即省级批发,县农资公司与基层供销社批零结合, 推行代销制。” “小化肥厂产品实行地产地销”; 要求整顿流通程序, 继续发挥各级农资公司的主渠道作用, 同时发挥农业 “三站” 和生产企业自销的辅助渠道作用; 要求加强对农资价格的管理, 对化肥价格实行分级管理、统一费率, 严格监审。1995年1月, 省政府批转省供销社关于地市县农资公司体制改革的请示,决定省级化肥调拨, 由现行三级批发一级零售, 改为一级批发一级零售, 实行统一进货、统一环节、统一结算、统一价格。

☚ 1.化肥货源   3.用肥水平与品种结构 ☛

2.供应方式

2.供应方式

80年代以前,由于货源紧缺,农药的调拨和供应,都是采取逐级分配方式。分配的依据:
❶农作物播种面积;
❷病虫害发生面积;
❸历年农药销售实际数量;
❹各地上报的要货计划;
❺视农药货源组织情况。地方外汇进口农药,由各地区自行分配。出现特大病虫灾害时,储备救灾农药则按照灾害的发生范围和轻重程度,有区别地进行分配。1970年3月,国务院规定,对农药分配,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超产留用,一年一定”的办法。国家管理的品种由原来19种减为12种,即:六六六原粉、滴滴涕原粉、90%敌百虫、50%敌敌畏、40%乐果、50%甲基一六○五、50%乙基一六○五、50%一○五九、硫酸铜、赛力散、西力生、磷化锌。非国家管理品种,由各地自行确定。1975年,当时的“省革命委员会”成立了农作物防病灭虫指挥部,参与和掌握农药分配。进入80年代后,随着农药货源的增加,从1984年起,农药供货一律实行合同制,每年由中国农资公司、化工部联合召开农药订货会,不再执行统一分配办法。省内农药供应,实行分级负责制,县以上各级农资公司负责商品调拨,基层供销社负责对农民零售供应。省物价局1988年6月2日发出通知规定,为了减少经营环节,减轻农民负担,省产农药基本上由县、基两级经营。在农药的流通环节中,为了做到“有备无患”。江西供销农资部门,从50年代开始储备农药,逐步形成制度。1962年规定,省、地、县、基(层)按前3年平均销量储备农药,具体比例为“四四二”,即:省、地(市)储备40%、县级储备40%、基层储备20%。1963年,规定按“销一储一”原则分级储备。1983年,财务体制实行“分灶吃饭”以后,为了解决储备农药资金占用问题,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在1988年明确规定,储备农药任务,分别由省、地(市)两级农资公司承担,储备利息分别由省、地(市)两级财政解决。1990—1995年,江西确定省级每年储备农药1500吨,省财政贴补储备利息每年90万~140万元。

☚ 1.农药货源   3.供应品种及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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