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集体所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为补充,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所有制结构新格局开始形成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由于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仍属集体所有,所以,在所有制结构上,集体经济仍然是农村经济的主体。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在总体上,只是公有制的一种必要补充。所以,在整个农村的所有制结构中,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制、联营性质的合作制等公有制形式仍然占主导地位,这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所有制结构的主要格局。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总目标出发,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出发,还是要继续壮大集体所有制的经济实力,发挥集体经济的特殊优势,带领广大农民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尽管省委、省政府强调要保留集体统一经营的财产,做到宜统则统,宜分则分,统分结合,发挥集体和农户两个积极性。但由于改革来势迅猛,当时人们认识上有局限性,加之工作方法上存在片面性,结果,许多地方认为“分得越彻底越好”,配套措施未能跟上,致使一部分集体财产遭到不应有的流失,公用设施遭到损坏,使集体统一经营这一重要层次处于薄弱状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完善双层经营体制,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化大农业,就很现实地摆在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面前。如果不抓好统一经营这一层次,至少有3个现实问题不好解决:
(1)两个经营层次不协调。以家庭为单位的分散经营层次发展强劲,已经由刚开始的“小而全”向“小而专”甚至“大而专”的方向发展,生产经营范围已经从一家一户的范围内延伸出来,通过联合、协作,形成了社会生产力,在规模、质量、水平和范围上有了明显提高。但作为统一经营的集体层次,除少数村组实力较强外,大多数没有得到相应发展,有的甚至成了集体无积累、干部无报酬、工作无手段、群众无依托的“空壳村”、“空壳社”。
(2)缺乏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家一户成为一个生产单位。这种低层次的生产经营形式,只能适合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生产,在中国农业全面向市场经济过渡,农业生产的现代化、商品化、社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的情况下,就显得力不从心,有许多与生产、经营、管理、交换等关键环节息息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靠一家一户就办不了或者办不好,必须依靠集体的力量统筹解决,建立起各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 才能确保农村经济向市场化方向转变, 向现代化方向迈进。
(3)各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事业和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直接向农民摊派收钱,加重了农民的经济负担。集体经济实力雄厚,集体积累较多的村社,不但不必向群众分摊负担,还可以每年都为群众办一些实事,使群众得到实惠和好处。相反,集体经济比较薄弱的村社,办任何一点小事情,都要向群众伸手要钱。群众有了困难,或遭受重大灾情,集体也无力救助,只能向政府伸手要补助、要救济,干部报酬也只能依赖乡村统筹和提留部分解决,工作上缺少手段,干部与农民群众的关系日益恶化。
省委、省政府针对农村经济发展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和新变化,及时提出了完善双层经营、强化集体经济、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改进措施,号召各级政府狠抓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大力发展乡办、村办、合作办乡镇企业和农林牧场,清理整顿集体财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尽量利用集体的力量兴办社会事业和建设公用基础设施, 大力发展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化、系列化服务。1987年, 在天水召开座谈会交流先进经验。1988年建立张掖、临泽、高台农村改革试验区,进行6个专题、15个项目的综合试验,创造和积累了区域性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经验。1990年,在全省推广酒泉地区完善双层经营, 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实施“双千工程”(亩产千斤粮,人均收入千元钱),实现富民富乡富县目标的先进经验, 使全省各地的集体经济得到不同程度发展,进一步理顺了集体和农户、干部和群众、积累和消费之间的关系,形成了一套维护农民权益、规范集体和农民行为的管理制度, 增强了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力, 完善了社会化商品生产所必须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酒泉地区所有乡镇和72%的村社都办起了集体企业,年产值占全部乡镇企业总产值的65.6%, 集体积累达到1.4亿元,每个村平均27.8万元,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21.6%。随着改革的深入,全省各地都涌现出了种养加一条龙,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的集体性质的经济管理组织, 按照公司+农户+基地+服务体系的模式,组织社会化商品生产,带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也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更加稳固,农民积极性得到保护,集体积累和农民收入显著增加, 经济实力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