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以机动车为主的“汽车、拖拉机时代”
70年代甘肃县乡公路的大规模发展和农业机械化运动的开展为群众运输工具的更新换代创造了必要条件。首先汽车逐年增加,承担了地县、县社间大部分客货运输任务;其次拖拉机作为农业机械进入农村,除完成农田耕作任务外,还承担一部分生产资料的运输任务。此外,各生产小队拥有一批人力架子车,以其灵活机动的特点,成为短途运输的主要工具。有些社队利用这些工具,在地、县交通部门的组织下进城参加搬运业,成效显著。定西县青岚公社榆林大队于1975年抽调3%的剩余劳力进城参加搬运,当年收入4.25万元,他们利用这些资金购置了拖拉机、粉碎机等农业机械,壮大了集体经济。
甘肃省革委、省交通局为了加强对群众运输的管理,于1975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当前民间运输有关问题的解决意见》、《关于加强民间运输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根据文件规定,各县先后成立了群众运输管理站,具体负责县内群众运输的组织与管理。至1978年,全省民用汽车达3.56万辆,其中交通部门营运汽车达到5 556辆(县属运输企业拥有1 185辆)。全省农村拖拉机总数5万多辆,架子车总数达到50多万辆。畜力车虽已处于消亡阶段,但在边远山区仍拥有一定数量。当年全省完成公路货运量2 314.43万吨,货运周转量11.55亿吨公里;其中群众运输工具完成货运量1 113.45万吨,货运周转量6 411万吨公里。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甘肃各地陆续出现了个体经营汽车、拖拉机运输的专业户。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1983年,交通部拟定了《关于交通体制改革和若干政策问题的初步意见》,要求各级公路交通部门保护个体运输业,并在技术培训方面给以帮助。随后又提出了“有河大家走船,有路大家走车”的口号,同年7月,国家经委、交通部下发《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允许城乡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辆、拖拉机从事运输。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在这些文件正确指引下,农村群众运输,蓬勃发展,成为全省公路运输中的一支有生力量。这一时期,农村群众运输具有如下特点:
(1)汽车运输业者,由松散的个体经营走上联合经营。1986年全省个体汽车运输联营组织58个,有汽车2 287辆。个体汽车运输联营在管理上打破了“大锅饭”的分配方法,职工积极性高,经营效果好。
(2)个体拖拉机运输户由初期的半营业性运输转向专业性运输,并向联合运输的方向发展。公路运输市场开放后,农民个人踊跃购置拖拉机,从事营业性运输,参与市场竞争。全省拖拉机由1980年的7.2万辆猛增到1990年的23.2万辆。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体拖拉机运输业者开始自愿结合,以城镇、矿山为依托从事联合运输,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
(3)小型客运汽车和三轮拖拉机大量出现,并逐步占领农村客运市场。进入90年代,县乡公路技术状况普遍提高,农村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人们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出门不愿徒步或搭乘拖拉机,而是需要有“招手即停”,“随叫即来”的客运工具出现。根据农村客运市场的这一变化,个体运输户开始大量购置小型客运汽车或三轮拖拉机,专门从事农村客运业务。由于服务质量高,收费合理,乘坐方便、舒适,深受农村群众欢迎。但三轮拖拉机作为农业机械投入客运。本已超出用途范围,加之管理跟不上去,交通事故频繁发生,直接影响农村客运市场的发育,威协旅客人身安全。
截止1992年底,全省汽车总数已达12.2万辆,其中交通运输部门6 854辆,个体、联户1.67万辆;农民个人拥有拖拉机总数达到25.68万辆。全社会公路客运量达到8 208万人,公路货运量1.57亿吨,其中群众运输分别达到1 320万人和2 061万吨。每户家庭拥有一辆架子车或畜力车,主要从事田间地头农产品的拉运。农村交通运输落后的状况基本得到改变,货畅其流,人便于行,有力地促进了甘肃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