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官僚资本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26. 官僚资本的概念及划分标准
在经济史学界对于官僚资本的提法和表述仍未有一致意
见。
关于官僚资本的提法就有几种。一种观点认为,“旧中国的官僚资本就是大地主、大银行家、大买办的资本”,“官僚资本”中的“官僚”并不是抽象的、超阶级的,它代表并包括了大地主、大银行家和大买办。另一种观点认为,“官僚资产阶级所代表的官僚资本,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垄断资本”。第三种观点认为,“所谓官僚资本应是在特殊社会条件下,为官僚所拥有所运用所控制的诸种资本之有机结合的总称。”第四种观点认为,官僚资本指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由代表大地主、大银行家和大买办利益的政府或官僚凭借国家政权力量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的发展最后阶段乃是四大家族的买办的、封建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由于对官僚资本的提法和表述不同,对于官僚资本判断划分的实际标准亦不同。有一种观点认为,凡是官僚投资于资本主义企业的资本就是官僚资本; 有另一种观点认为,官僚资本是官僚利用其地位、特权从事资本主义经营活动的资本; 第三种观点认为,官僚资本应限制在反动政府直接投资或直接经办的资本主义企业范围内,而不应包括官僚私人所办的企业。第四种观点则认为,“官僚资本”还没有成为科学的概念,怎样确切地表述官僚资本的科学概念,还需要进一步探讨。因而主张,最好少用官僚资本这个概念,而使用国家垄断资本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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