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供销社积累属于谁所有
24. 供销社积累属于谁所有
我国供销合作社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已有几百亿元的盈余积累。那么,这笔积累归谁所有呢?对此,人们存在着不同的看法。
一种看法是,供销社的盈余积累应归供销社集体所有。理由是: 供销社的性质,取决于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使用权归谁所有? 供销社的职工,不管其本人是否是国家职工,只要其劳动力事实上已不与国营企业的生产资料的使用权相结合,而和供销社的生产资料相结合,他就是事实上的供销社职工,因而他们实现和创造的价值,应当归供销社集体所有。另外,供销合作社的积累,是各级供销社自己的积累。各级供销社有权使用自己的积累,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弥补企业的亏损。任何其他部门和单位,都无权抽调或挪用。
另一种看法是,供销合作社的积累应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积累。其中既含有社员、供销社职工所有的成分,又含有国家、社会和合作社所有的成分。理由是: 供销社的经营,离不开国家的大力扶持,也离不开入股社员的大力支持,更离不开供销社职工的积极努力,因此,供销社的积累是国家、入股社员、供销社职工以及其它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所以供销社的积累应属于社会主义社会所有,归供销社使用。
第三种看法是,供销社的积累应当属于农民所有。理由是: 由于现阶段工农产品交换还存在事实上的“剪刀差”,农产品的价格低于其价值,工业品的价格高于其价值,因而,从形式上看,供销社的利润主要来自工业品经营,而实际上大部分是农民转让的剩余劳动甚至一部分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所以,供销合作社的经营积累应属于农民所有。
此外,主张供销社是全民所有制商业的同志认为,既然供销社是全民所有制商业,其资金积累理所当然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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