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疫
民国时期,兽疫流行猖獗,技术力量和药品、器材严重缺乏,防疫工作落后。新中国成立后,在组建防疫机构、队伍和发展生物药品生产的同时,逐步加强防疫工作。
1950年,开始使用无毒炭疽芽胞苗和猪丹毒弱毒活菌苗,在苏南、苏北的重点地区开展耕畜炭疽及猪丹毒的防疫工作。1951年,这两种疫病的预防注射已普遍开展。1952年,开始应用鸡新城疫1系苗和猪肺疫氢氧化铝甲醛苗,预防鸡新城疫和猪肺疫。1953年,试用猪瘟结晶紫疫苗预防猪瘟;猪丹毒的预防也由活菌苗改为氢氧化铝甲醛苗。1956年,猪瘟兔化弱毒疫苗问世后,省兽疫诊断站连续举办多期培训班,传授制苗技术,推广就地制苗,就地使用,提高了猪瘟防疫密度。50年代后期,陆续增加了用鸡新城疫Ⅱ系苗、仔猪副伤寒苗、牛出血性败血病苗进行注射、防疫。60年代,又增加鸭瘟、小鹅瘟、禽霍乱等疫病的疫苗注射、防疫。70年代中期,先后应用猪瘟、猪丹毒二联苗和猪瘟、猪丹毒、猪肺疫三联苗,一次预防注射,达到预防多种疫病的效果。1978年以后,又相继增加了鸡传染性法氏囊病、兔瘟、狂犬病等疫苗预防注射。
在历年防疫工作中,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了大量财力、物力、人力。全省防疫经费仅疫苗一项,1965—1978年平均每年为180万元,1979—1983年年均200万元,1984—1991年年均210万元,1992年起又增至260万元。随着技术力量的增加和农村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防疫组织形式也有了不同程度的改进。50年代初由省和县组织防疫队赴农村轮流防疫,人民公社化后,由公社畜牧兽医站组织防疫队包干防疫,60—80年代初由公社站组织大队防疫员包干防疫,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由站内兽医分片包干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