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形式
(1)农业部门经营 (1949—1950年)。1949年组建河北省种子公司,翌年收购小麦、水稻良种1 080吨,其中经营推广920吨。
(2)多部门联合经营 (1951—1959年)。1951年省种子公司并入农业供应社,1951—1953年良种经营由农业供应社和粮食部门负责。1954—1959年农业、粮食、商业 (供销)部门配合经营良种。农业部门负责种子鉴定,编制种子调拨、供应计划;粮食和商业部门分别负责粮食作物和油料(包括棉花)作物的良种收购、保管、调运、供应。
(3)农业部门专营 (1960—1988年)。1960年遵照国务院 《关于在农业部门内部成立种子经营机构,接管良种经营工作的通知》精神,各级农业部门陆续建立种子经营机构,农作物良种由农业部门经营,少数不具备经营条件的地方委托粮食部门代营或代保管。1978年停止代营、代保管。为拓宽经营渠道,扩大经营量,发展了一批乡 (镇)种子服务公司经销良种,就近供应农民,各级种子公司还委托社队 (乡、村)及农技站、粮站代购代销良种,农村社员可以经营自产蔬菜种子。80年代后,种子部门内部广泛开展良种联合经营业务。1983年,省种子公司、承德地区种子公司及其所属9个市县公司,联合成立承德“两杂”种子专业联合公司,1984年中国种子公司和围场县公司参加,更名 “长城”“两杂”种子联合公司。1984年,省种子公司与石家庄地区及其5个县公司,成立了以销售玉米、蔬菜种子为主的 “太行”种子联合公司。同年,省种子公司与7个植棉地、市种子公司和16个良棉厂,联合组建以销售棉花种子为主的河北省棉花种子专业联合会。
(4)常规作物种子多渠道经营,玉米杂交种由种子部门经营 (1989—1996年)。1989年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精神,常规作物种子开始实行多渠道经营。玉米杂交种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经营,纳入同级种子管理部门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