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济特区的概念
1. 经济特区的概念
世界上第一个特区是意大利的Ieghorn (意大利西北部热那亚湾的一个港口),它是在1547年定名为自由港的城市。自17世纪以来,特区在欧洲的一些著名城市陆续出现,如德国的汉堡和不来梅、丹麦的哥本哈根等。1979年,我国先后将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的厦门作为经济特区。经济特区一出现,就引起经济理论界的浓厚兴起,并创建了一门新兴学科——特区经济学。对“经济特区”的概念,有两种不同的表述:
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特区是我国利用外国资本搞活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形式,它是主要靠引进外国资本组织生产建设,在经济上实行特殊政策和管理,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主体的经济区。它同其他国家的出口加工相比,在经营方式上有类似之处,但又有本质的区别,我国的经济特区不属于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有中国自己的特色。
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特区是泛指世界各国具有特殊职能的各种特定的经济区。各国使用的名称很不一致,有的叫“自由贸易区”(以促进对外贸易、转口贸易为主的),有叫“加工出口区” (以促进加工出口工业为主),有叫“自由港”(以经营转口贸易为主),还有叫自由关税区、自由工业区、科学工业园区、保税仓库区、自由边境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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