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粮食统购
青海省从1953年11月开始在农业区实行粮食统购政策。通过农村粮食统购,国家最大限度地掌握粮源,缓和了粮食紧张局势,稳定了市场。1954年9月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一九五四年粮食统购工作的指示》,随文颁发了《青海省一九五四年农业区粮食计划收购暂行办法》。其政策要点是:
❶国家对农民生产的粮食,以户为单位,根据实际人口、粮田播种面积和耕畜头数,本着“先留后购,留足再购”的原则,留够口粮、种子和耕畜饲料,按照80%的固定单一比例进行计划收购;
❷对农民的余粮部分,本着“多余多购,不余不购”和“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政策,进行合理统购,不允许购“过头粮”和变相压级压价或提级提价,以维护农民的经济利益;
❸农村三大留粮的标准:口粮原则上按人均原粮200千克掌握,种子按每亩13.5~15千克安排,耕畜饲料平均每头65~70千克;
❹统购品种,一般为小麦、青稞、豌豆三种,也可以适当收购一部分其他小杂粮;
❺严禁私人经营粮食,打击囤积居奇和投机倒把活动。
1953、1954两年,国家征购的粮食平均占全省总产量的22.9%,减去返销农村的粮食,占全省总产量的21.7%;农业人口人均提供商品粮78.3千克,减去返销部分,人均提供商品粮74.5千克。
1955年9月青海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青海省农业区农村粮食统购统销实施细则》,对全省实行农村粮食“三定”:
❶定产。按户有耕地面积核定粮田单位面积常年产量。
❷定购。 对余粮户核定统购指标, 计购余粮部分的80%。
❸定销。 对缺粮户核定统销指标。
1955—1957年, 全省社会粮食总产量增长了13.2%, 平均每年递增4.2%。 国家净征购的粮食增长了20.7%, 平均每年递增6.5%; 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向国家净提供的商品粮食, 1957年比1954年净增加8千克, 增长了9.2%。
1958年从中央到地方普遍掀起了 “大跃进” 运动, 在 “高标准、 瞎指挥和浮夸风” 左倾路线干扰下, 粮食大幅度减产, 人民生活发生了严重困难。1958年9月, 中共青海省委在第二届第九次扩大会议上宣布: 当年全省社会粮食总产量预计为150万吨(其中包括马铃薯折粮64万吨), 粮食实产只有59万吨, 高估产达92万吨, 高估产导致了当年的高征购。1959—1961年三个粮食年度, 全省征购的粮食年平均为17万吨, 占3年平均总产量的38.6%, 比1957年粮食年度高出了近12个百分点。 1959年粮食征购占全年产量的比率高达46.9%。 高征购导致了高返销。1959—1961年粮食年度, 全省返销农村的粮食为6.6万吨, 占年平均征购量的39.9%。 1960年返销农村的粮食为8.1万吨, 占征购量的44.9%, 购过头粮达5万吨。 湟中、 民和、 乐都等县, 由于对农村粮食产量估算过高, 购过头粮, 返销粮食又不及时, 部分社队发生了严重饥荒, 甚至出现了饿死人的惨状。1958—1961年, 全省社会粮食总产量由1957年的59万吨下降到1961年的39万吨, 减产幅度为33.9%,平均每年递减14.5%; 农业人口人均占有的粮食, 由1957年度的419千克下降到263千克, 下降了37.3%; 人均净提供的商品粮食, 由1957年的95千克下降到20千克, 降低了79%。
1962年, 中共青海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提出的 “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 的八字方针和 “及时收购、 同时安排、 坚决不购过头粮” 的粮食工作方针, 在粮食工作上全面贯彻执行了国家、集体、个人 “三兼顾” 的政策, 1963—1965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增长了53.7%, 平均每年递增15.4%。 1965年粮食总产量创历史最高水平。 年平均征购的粮食比1959年减少47.5%, 征购占总产的比重由38.6%下降到20.1%; 农业人口人均净提供的商品粮食增长了2.7倍。
经过3年调整, 全省粮食形势持续看好, 中共青海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 实行了农村粮食征购任务 “一定三年” 的政策。 从1965年起,国家对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 (生产队) 的粮食征购任务3年定一次, 3年内原则上不再变动。 国家对丰收地区适当增购一部分粮食, 以弥补灾区减产增销的需要。 对丰收地区增产增购的粮食一律加价30%, 当年, 全省实际征购粮食13万吨, 占征购任务12.5万吨的104%。 收购超购加价粮6 000吨, 占征购总数的4.6%, 国家征购的粮食占社会总产量的19.6%, 减去返销农村缺粮户的粮食, 净征购部分仅占总产量的18.5%, 低于历年平均水平。农业人口每人平均提供的商品粮为81千克, 减去农村返销部分,人均净提供商品粮76千克, 是历年来的较高水平。
1971年8月, 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出了 《关于继续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的通知》。 中共青海省委、省革委会根据中央的政策精神和本省实际, 贯彻执行了粮食征购任务 “一定五年”不变和 “轻灾照顾, 重灾减免, 增产增购, 购四留六” 的政策原则, 逐级落实粮食征购的基数, 要求各地不得层层加码, 增购部分继续实行加价30%的奖励。 1973年又作了补充规定。
1966—1975年10年中, 青海省社会粮食总产量增长了38.9%, 平均每年递增3.3%, 国家征购的粮食占总产量的比例, 始终稳定在15%~22%之间, 年平均为18.2%, 低于 “一五” 时期的正常增长水平,也没有出现购过头粮的问题。 国家每年返销农村的粮食, 一般在0.6万~1.9万吨之间, 年平均为1.29万吨, 基本属正常的返销。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国家在粮食工作上采取了一系列让农民休养生息的政策:
❶改 “以粮为纲, 全面发展”为 “决不放松粮食生产, 积极开展多种经营” 的指导方针, 相应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 大幅度调减粮食征购任务。
❷大幅度提高粮食收购价格, 逐步缩小工农产品 “剪刀差”。 1983年开始全省粮食征购包干指标调整为11万吨。
❸为了充分发挥省内油料的生产优势, 政府合理调整油粮比价, 并采取了以油补粮的措施。 在计算收购任务时, 1千克油菜籽, 顶2千克粮食。
1979—1984年的6年中, 随着农村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 粮田播种面积虽然减少了2.8万公顷左右, 减少幅度达6.4%, 但全省粮食总产量仍然保持了持续增长, 6年中共增长14.8%, 平均每年递增2.3%。 198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突破了100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 国家征购的粮食, 每年平均占总产量的 13%, 减去农村返销部分, 仅占总产量的10.7%。 农业人口人均生产的粮食逐年上升, 1984年比1978年增加了48千克, 增长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