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税收的概念
1. 税收的概念
学术界关于税收概念的不同定义表述,反映了对税收本质、税收特征、税收课征实体等基本理论问题的不同理解。关于税收概念的各种观点散见于税收教科书、经济学辞典和有关理论文章之中。
当前具有广泛代表性的观点是《国家税收》(修订本) 中的提法: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定分配关系”。这个定义较为全面、准确、简明地概括了税收所包含的以下内容: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与国家和社会经济有着本质联系; (3)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4)税收在征收上采取实物和货币两种形式; (5)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对这个定义主要有三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属于国家的施政行为,税收的本质反映了国家的本质。这体现在税收分配中的社会关系是政治关系而不是经济关系。因此税收的概念应删去“分配关系”一词,改作“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按预定标准,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的一种手段”。
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个定义有两点不足,其一,它把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力役形式的税收排斥在税收物质形式之外,而仅用实物和货币概括,不符合历史事实。其二,它把税收限定为向经济单位和个人征收,这是片面的,比较全面的提法应是“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纳税人取得的那部分收入”。但是,一些同志对这种提法表示疑义: (1)税收制度包括税收法令和征税办法两个方面,现行某些征收制度和征税办法并不非经立法程序不可,因此所谓“按照法律规定”征税不合实际。(2)纳税人是税制要素之一,在税收概念尚未确定之前提出纳税人,难免有逻辑颠倒之嫌。(3)把税收仅仅看作国家取得的收入,缺乏深度。
第三种观点认为,正确表述税收的概念,既不能把税收理解为抽象的分配关系,也不宜只从静态考察而把税收看作国家取得的收入或取得收入的形式,而应当从动态上把税收看作是国家依法无偿征收的客观过程,它包括税收法规的制定、施行及其执行结果等税收活动的全过程。所以,《政治经济学辞典》(下)把税收定义为: “税收是国家按照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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