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用能消费
生活用能消费分炊事采暖用能和文明生活用能。在生活用能消费中,农村炊事采暖用能即基本生活能耗比重大,约占生活能耗的90%,消费量为225.72万吨标煤,农村人均耗能量为766.74千克标煤,能源综合转换效率为17.07%。在农村基本生活用能中,畜粪用量占生活用能总量的48.27%,秸秆用量占18.82%,薪柴用量占5.80%,煤炭用量占13.65%,其余为风能和太阳能。在炊事采暖中,主要以煤炭和生物能源为主要能源,在文明生活用能中,县城附近及城市附近的农牧民,文明生活用能水平有所提高,家庭中拥有电视机、录音机、洗衣机等,但大部分农牧区文明生活用能水平低下,每户每年用电量约20~60千瓦小时。总体看,青海省农村生活用能仍然具有以生物质为主的特点。“八五”和 “九五”期间, 在农村能源示范县贵德、互助、乐都、 门源、平安、尖扎、贵南、 玛沁、囊谦、都兰等县和西宁市城北区, 推广太阳灶、太阳房调整了农村生活用能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