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变历程
甘肃地处偏远, 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生产力水平低下,农业生产方式落后,靠天吃饭的传统农业所占比重大。然而,在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 农村所有制结构主要是单一的集体所有制,以“一大二公”为突出特点的生产关系,与当时十分低下的生产力水平极不适应。在生产方式上,“集中劳力,统一管理,上地一条龙,干活一窝蜂,整天磨洋工,记个大概分”。在分配方式上,“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结果,与单一经济、一平二调、指令性计划、虚报浮夸和违背科学的长官意志等错误的东西交织在一起,形成了恶性共振,使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农业生产每况愈下, 普遍处于吃粮靠回销、花钱靠贷款、穿衣靠救济的“三靠”状况。相当多的社队,搞了20多年集体经济,却除了土地之外再无任何集体财产,略好一些的,充其量也只有一台钢磨、一片果园、一个副业队,差的只有几头牲口和铁锨背斗之类的简单用具。一个劳动工值仅有几分钱,有的社员辛勤劳动一年,甚至负债累累。相当一部分农民离开回销粮就无法度日,给了回销粮也无钱买回去,一些受灾地方的农民只得举家外出讨饭。
改革开放打破了旧体制对人们思想的严重束缚,农村改革首先就是从调整所有制结构, 打破旧的生产关系开始的。
根据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1979年1月,中共甘肃省委在《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10个问题的试行规定》中明确提出,要“普遍推行联系产量的生产责任制,对作业组和专业队实行‘三定一奖’等制度”。这项政策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划组作业、联产计酬生产责任制很快推行,年底,全省有30%左右的生产队实行了包产到组。陇南地区少数社队还将经济作物以责任田的形式包到个人,定产量、定费用、定报酬、超产奖励,取得了显著效果。1979年10月,省委又在《关于当前农村工作的几点意见》中进一步提出:“某些农、牧、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单庄独户,可以实行责任到人和包山到户等形式。”陇南、临夏等地、州的干部群众,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冒着风险,对粮食作物包产到户。省委、省政府对此给予了确认和支持,并根据各地的反映和实践,于1980年3月决定在集体经济十分薄弱、人民生活严重困难的地区可以实行包产到户(包括责任田、大包干到户、包山户和各种专业户),从而给跃跃欲试而又存有疑虑的农民和基层干部释了疑、壮了胆。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在陇南、中部和陇东迅速扩展。当年底,全省72%的生产队都实行了这种生产责任制。1981年11月,省委又宣布废除了原来关于“河西地区主要推广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的决定,包干到户责任制很快覆盖了河西走廊。1982年底,河西达到97%,河东达到99.5%,之后,全省的生产队全部包干到户。
在农区推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同时,牧区的改革也逐步展开。1978年,肃北等牧区县实行了“以畜定产、以群定工、以户放牧、责任到人、超产奖励”的包群到户责任制,很快在全省牧区推广。之后,各牧区又将草场逐步承包到户,形成草畜双承包的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在农垦系统,迅速推行了家庭农场办法,将土地经营权承包给职工个人。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确立了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充分体现了生产发展的客观要求和广大农民的意愿,适应甘肃农村生产力水平,从而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群众的责任感和生产积极性。这种新型的生产经营责任制的确立,既为农业生产的高速增长开创了新局面,也为后来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大量涌现奠定了基础。
1980年以前,全省农村没有一户持照经营的工商户。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全面推开,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由农业内部涌现出不少专业户,到一部分农业劳动力开始向农村二三产业转移,开始出现了一批从事农副产品收购贩运、加工销售、开矿办厂、提供服务和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专业户,使个体、私营经济成分开始形成。1981年以来,省上坚持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必要补充不动摇,连续5次下发文件规定,给予特殊优惠政策,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性质的乡镇企业,使全省农村非公有制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到1991年,农村个体、私营工商户占全省个体、私营工商户总户数的56.8%,投资人数占全省的56.1%,私营企业雇工人数占全省的69%,注册资金占全省的54.2%。1984年以来,在农村乡镇企业中,个体私营企业有了快速发展,所占比重不断提高。据统计,到1992年,全省乡镇企业户数为23.94万个,其中乡村集体办1.33万个,联户办的8 430个,而个体私营办的就有21.77万个,占90.9%;乡镇企业从业人数,全省为143.64万人,乡村集体企业为55.14万人,联户企业为14万人,而个体私营企业中从业者就有74.41万人,占51.8%;乡镇企业总产值全省为111.9亿元,其中乡村集体企业53亿元,联户企业10亿元,个体私营企业47亿元,占总产值的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