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顿管理制度
1959年1月,省委召开三届三次代表大会,传达学习1958年11月中共中央第一次郑州会议和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了人民公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决定以5个月时间,对全省所有人民公社进行一次深入的整顿工作。会后,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关于人民公社经营管理的12条暂行规定》,并在苏州召开人民公社经营管理会议加以贯彻,逐步恢复和建立如下制度:
❶实行三包一奖,超产奖励;
❷粮食包干,多产多吃;
❸耕畜农具,固定到队;
❹养猪养羊,队营为主;
❺零星土地,自行种植;
❻菜地固定,自种自吃;
❼饲料基地,队种队收;
❽小沟小塘,由队放养;
❾小片林木,归队收益;
❿零星副业,队营队有;(11)生活福利,包干到队;(12)队营收益,规定比例。
同时,建立和健全了一定的责任制,加强对生产、分配、劳动、财务的计划管理,贯彻民主办社和勤俭办社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