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恢复了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性质
1984年,供销合作社退出政府序列, 按照合作社原则, 自下而上, 自愿联合成农民集体所有的合作经济实体。通过清理股金、补发红利、扩大入股、发展社员, 到1995年底, 入社农户已占到全省农户总数的80%多。社员股金总额由改革前的668万元增加到32 343万元,增加了48倍多; 基层供销社和县级供销社全部恢复了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选举了领导成员和管理机构, 有4 700多名农民社员被选进领导班子, 直接参与决策和监督管理, 农民社员的主人翁地位正在进一步确立, 民主管理不断加强; 西安市和104个县(市、区)成立了联合社; 供销合作社企业已全部恢复了集体所有制性质, 既承担国家委托的购销任务,又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的制度。供销合作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逐步得到恢复和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