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转移
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1)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时期(1949—1957年)。新中国成立后,70%左右的农村人口分到了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生产力得到了解放。土改后的1952年与土改前的1949年比较,全省农业总产值增长了44.2%,粮食、棉花、油料产量分别增长了33.3%、230.2%、36%,其他经济作物也获得了较快发展。接着,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7年,全省800余万户由互助组过渡到初级社,继而发展成高级社,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关系。但是,由于急于求成,急躁冒进,不讲条件,一哄而上,到1956年末,全省有829.5万户加入了高级社,占总农户数的91.3%。这种脱离了当时生产力水平的生产关系变革的做法,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影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这一时期,农村劳动力几乎全部投入到了农业尤其是种植业。1949年,全省1 449万农村劳动力中,有97.9%从事农业生产,只有30万左右的劳动力从事作坊加工、家庭手工业和个体商贩,其分布主要集中在苏南和沿江地区,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57年。
(2)人民公社和“文化大革命”时期(1959—1978年)。其间跨越了“大跃进”、经济调整和10年“文化大革命”三个阶段。1958年秋,江苏贯彻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用近1个月的时间,建立了1 490个人民公社,入社农户达960多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4%以上。农村经济的单一化特征表现得尤为突出,农村非农产业处于曲折而缓慢的发展阶段。1958年“大跃进”时,农村一度出现了大办工业、大炼钢铁的热潮,社队工业得以迅速发展,社办工业劳动力由28万人猛增到近60万人。然而,这种畸型的高速发展主要来自于行政命令,在遭受3年困难时期的挫折后,国家不得不在1962年作出了“公社和大队一般不办企业”的规定,社队工业基本上砍光。1963年,社办工业产值由1960年的4.6亿元陡降到0.34亿元。70年代由于 “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 “停工闹革命”,社会商品严重匮乏,市场需求力较强;农村人增地减势态加剧,出现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上海、苏州、无锡、常州等大中城市的产业工人与苏、锡、常地区的农民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通过各种渠道将资金、技术、设备、人才和原材料带到农村,刺激了社队工业的发展。尽管这一阶段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仍然是做工在厂,分配在队,但劳动力转移的大趋势已不可逆转。
(3)农村经济改革时期(1979—1995年)。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激活了农村经济。允许家庭副业、多种经营的发展,明确乡镇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改革单一僵化的农村流通体制,承认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等政策,逐步消除了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重新组合的种种障碍。长期隐蔽的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显露出来,农村经济高速发展,产业结构的非农化进程大大加快。1995年与1978年相比,农村社会总产值增长了56倍,平均每年递增22.3%(按可比价格计算,下同),其中农村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等非农行业总产值增长了112倍,平均每年递增速度高达29. 2%,非农行业总产值在农村社会总产值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42. 5%,上升到1995年的84.0%,农业总产值的份额则由 57.5%下降为16.0%。
农村产业结构的变化,也伴随着劳动力就业结构的演变。其间,江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内部转移出现了历史性的启动。1979—1995年,全省向非农行业转移的劳动力达868.38万人,平均每年转移51.08万人,非农劳动力年均递增7.4%。农村就业结构变化显著。农业劳动力在农村总劳动力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83.9%,迅速下降到1995年的55.6%;农村第二产业劳动力的比重由10. 7%提高到19.2%; 1995年,农村第三产业劳动力的比重为25. 2%,比1978年提高了19.8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渠道呈多向性。其间,转向农村工业的劳动力达290. 3万人,占转移总量的33. 4%:转向建筑业的190. 44万人,占21.9%;转向交通、运输、邮电业的78.33万人,占9. 0%;转向商业、饮食业的67.25万人,占7. 8%;转向农村服务业及科教文卫等其他行业的242.06万人,占27. 9%。
由于区位条件、经济基础及劳动力素质等差异,江苏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呈梯度特征。农村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转移早,规模大,就业结构变化显著;农村经济不发达的苏北地区转移迟,规模和就业结构变化相对较小;农村经济欠发达的苏中地区介于两者之间。
劳动力转移的梯度特征还表现在两个方面:
❶时间上的梯度。苏南地区因临近大中城市,接收城市辐射能力较强,乡镇企业起步早,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在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已转向非农产业。其中,1978—1983年非农劳动力年均增长12.3%,转移量占全省的42. 9%;1984—1995年非农劳动力年均增长4.8%,转移量占全省的份额下降为9%。苏北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大体在1984年以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主要在1984—1995年。1978—1983年的非农劳动力平均年增长仅为5.1%,比同期苏南地区的增幅慢了7. 2个百分点,而1984—1995年的平均年增长率达到10.1%,反而快于苏南地区5. 3个百分点,每年平均转移农业劳动力20.6万人,转移量占全省的比重也由11.4%上升到37.9%;
❷结构上的梯度。1995年,苏南、苏中、苏北三个地区农业劳动力占农村总劳动力的比重分别为29.6%、52.2%和69. 9%,比1978年下降了46.9、30.1和20个百分点 (表3-1-1)。
表3-1-1 区域农村劳动力构成与变化
| 1978年 | 1983年 | 1995年 |
苏 南 | 苏 中 | 苏 北 | 苏 南 | 苏 中 | 苏 北 | 苏 南 | 苏 中 | 苏 北 |
农村劳动力 (万人) | 506.99 | 875.29 | 874.41 | 548.90 | 941.03 | 950.32 | 527.06 | 1 044.67 | 1 201.31 |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 388.05 92.84 26.10 | 720.08 102.79 52.42 | 786.26 44.68 43.47 | 336.32 174.17 38.41 | 686.03 183.94 71.06 | 837.26 69.88 43.18 | 155.90 271.79 99.37 | 545.24 306.27 193.16 | 840.19 181.11 180.01 |
构成 (%) | | | | | | | | | |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 76.5 18.3 5.2 | 82.3 11.8 5.9 | 89.9 5.1 5.0 | 61.3 31.7 7.0 | 72.9 19.5 7.6 | 88.1 7.4 4.5 | 29.6 51.6 18.8 | 52.2 34.5 13.3 | 69.9 15.1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