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司法部举行的第八次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于1996年10月5日至6日在全国统一进行。考试分为四份试卷,主要内容与1995年基本相同。除此之外,1996年首次在考试中增加了外语试题,有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应试人员仅可选一个语种试题答卷。1996年对原有的命题模式进行了改革,首次用计算机阅评试卷。为适应计算机评卷的技术要求,将试卷一、二改为标准化试题,题型为有多个选择项的选择题和判断题;试卷三、四的题型为简答、文书制作、案例分析、论述题。报考条件与上一年相同。全国报考人数为127100多人。此次考试的录取分数线为240分,外语考试成绩原则不计入总分,对于考试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的,可以在总分中适当加分。凡考试成绩(含外语成绩的加分)在240分以上(含240)的,为考试合格,可申请授予律师资格。此次共有4200余人考试合格,经审核,于1997年被授予律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