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为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预防和减少碰撞,规定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的一切通航水域共同遵守的海上交通规则的国际公约。1972年10月20日在伦敦签订,1977年7月15日生效。中国于1980年1月7日成为缔约国。公约共9条,并附以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该规则是在《1960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基础上制订的,规定了规则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主要内容有: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为了防止和避免海上船舶(包括水上飞行器)相互之间的碰撞事故和为碰撞事故发生提供处理的法律依据,海协召集各海运国家制定的海上避碰的交通规则。这项工作从上个世纪就开始了,经过多次国际航海会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会议的讨论、修改和补充,才逐渐完善起来。终于在1972年10月4日至20日,由海协在伦敦召开的修订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会议上,通过了“最后议定书”,签定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该公约和规则经大多数缔约国批准后,在国际上于1977年7月15日生效。公约对中国生效的日期为1980年1月7日。公约包括条款、规则和附录。公约本文共9条。技术内容都写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上。规则内容共5章38条和4个附录。规则对公海、毗连区和领海内一切水域航行的所有船舶在下列几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即: 安全航速、避免碰撞、在狭窄水道航行和分道通航的行动准则; 船舶之间追越、对遇、交叉、让路和直航时的责任; 号灯、号型的设置位置和要求; 各种声响和灯光的含义。4个附录是: ☚ 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 1969年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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