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经济体制改革Economic System Reform in 1968
捷克斯洛伐克进行的一次重大经济改革,中途夭折。进入60年代以后,捷国民经济遇到了严重的困难,经济改革的呼声遍及全国。1965年1月,捷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主要方针和党的工作》的决议,1966年9月,又批准《关于加强实施新管理体制的原则》,1968年捷共通过了“行动纲领”,加快改革步伐。经济管理体制根本性改革的主要内容是:(1)实行有指导的市场经济,开展企业间的竞争,实行自由竞争价格。(2)以税代利,税后利润企业自行支配。(3)扩大再生产决策权下放给企业,企业投资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折旧资金和银行贷款。(4)企业实行自治。改革高潮中由于外来干涉而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