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修订) 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国际公约(修订)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to Priority and Mortgage of Ships(Revised),1967.1967年5月27日在布鲁塞尔签订。1926年优先权公约生效后受到种种批评,本公约对1926年公约作了以下补充和修订:船舶优先权的债权项目中取消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为船舶续航而签订合同产生的请求;优先权的标的只保留船舶;优先权的排列顺序取消了航次倒序时间原则;明确规定留置权的优先地位。中国未加入该公约。 ☚ 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公约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 000073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