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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938年—1945年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938年—1945年

1937年7月29日,日寇占领天津,永利碱厂、久大精盐厂相继沦陷。11月上海沦陷后,日军进犯南京,永利铔厂被敌机狂轰滥炸,损失惨重。1938年,塘沽永利、久大及南京永利厂职工陆续迁川,创办永利川厂于犍为五通桥,建久大分厂于自流井(1938年9月18日建成投产)。久大在实践中解决了自贡盐厂生产中一个又一个技术难题。在吸卤方面,用电力吸卤取代牛力吸卤,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1939年在五通桥新辟化工基地。为利用犍乐盐场的卤水(与塘沽丰富的海盐相比,其特点是浓度低,产量小,成本高) 制碱,1941年侯德榜发明的制碱新法( “侯氏制碱法”) 试验成功。“原料盐之利用率可达98%以上,远较苏尔维法75%为高”。它巧妙地把两种重化工业——制碱工业与合成氨工业合成一体,联合生产,制造出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中国经济史研究》 2007年第3期,17页)。1942年年初,范旭东亲自规划并指挥从美国采购的打井器材和 “侯氏制碱法”所需技术设备经滇缅公路运入四川。1943年范旭东为发展中国的化工事业制定了宏伟的 “十厂规划”。1945年年初范氏与美国进出口银行签订1 600万美元的信贷借款协定,但须中国政府和中国银行提供担保。“如建厂完成,足可供给中国所需之烧碱及硫酸铔”(387,463页)。中国银行董事长宋子文打算借此将永利纳入其垄断资本财团,遭范氏拒绝,行政院乃拒绝批准担保。1945年10月4日,范氏病逝于重庆。毛泽东挽以亲笔题写的 “工业先导,功在中华”(张同义著: 《范旭东传》,89-165页; 375,451页)。范氏逝世后,由侯德榜担任永利化学工业公司总经理,李烛尘任副总经理兼久大盐业公司总经理。同年11月,李氏带领接收人员到达天津,较为顺利地接收了永利、久大两厂。永利碱厂在日伪占领时期,机件损坏严重,接收后生产能力不足战前的50%。1948年,还将沦陷期间日寇从南京永利硫酸铵厂劫运到日本去的硝酸制造设备全部运回国内。(397,632-640页; 391,303-306页)


1月4日

日军占领中兴煤矿,实行 “军管理”。3月24日,委托兴中公司经营。1939年3月,日三井矿山公司协助经营。1940年12月,兴中公司解散,改称中兴炭矿矿业所。1943年2月,解除 “军管理”,改为 “中日合办”中兴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73,244页; 396,399页)


1月5日

日本东递信省军务班强行劫收上海国际电台(此时国民政府交通部已将国际电台全部资产转让给美商经营,定期两年,名称改为 “上海国际无线电台”,借资保护),经美方交涉无效,所有上海通往伦敦、巴黎、柏林、旧金山、小吕宋、巴达维亚、莫斯科、罗马、日内瓦、西贡、香港及大阪等的国际无线电路全部被迫中断。接着日军将侵占的上海电报局及上海国际电台合并,在沙逊大厦国际电台原址成立了 “上海国际电台”,由日本军方监控管辖。1938年2月26日,日伪 “上海国际电台”首先恢复了上海至青岛间的无线电报电路。以后又陆续开通天津、南京、汉口等地6条国内电报电路。也恢复了与香港、马尼拉、大阪、旧金山等地的无线电报业务。发送电报都必须经过日方检查员的仔细检查。(380,309-310页)


1月7日

由伪满政府、满铁、大东公司、满洲土建协会等单位共同出资400万元,设立满洲劳工协会,负责伪满境内全部劳工的动员、统制、分配和管理。(370,254页;171,114-116页。据379,176页,满洲劳工协会成立于1938年8月)


1月10日

大生纱厂资本家想在1938年3月17日南通沦陷之前,利用外商招牌来躲过日寇的掠夺,是日乃与德商蔼益吉洋行订立质押合同,将大生一厂、副厂、电厂及大生三厂现在或将来的土地、建筑物、工作物、机器及一切动产,抵押给德商,打起 “德商蔼益吉中华电机厂远东机器公司经理大生纺织公司”的招牌。自1938年1月至1939年3月被日本军管为止,大生在德国人身上共支出18万多元,还是躲不过被日寇军管的命运。(350,261-262页)


1月22日

在日本指使下,伪华北临时政府宣布大规模修订国民政府于1934年制定的海关税则,大幅度减免华北与日本及 “日元集团”有关的商品进出口税率。出口税以从价2.5%为原则,主要物资出口税率减税幅度平均达40%~50%。棉花、胡麻子、矿砂等的出口免税。在进口税则中,规定小麦、面粉免税,砂糖及海产品减税50%,纺织品、钢铁、机械等商品的税率也大幅度降低。(214,34-35、38页; 370,129-130、104页) 2月25日,财政部部长孔祥熙指示总税务司梅乐和: “请命令各关税务司,伪税则实施范围不得扩大,已实施伪税则的各关应尽可能恢复合法税则。”(214,44页) 在英国和列强支持下,天津关税务司梅维亮无视中国法令,同意在津秦海关按伪税则收税,并扩大到青岛等其他北方海关。3月28日,南京 “维新政府”成立,从31日起即实行了伪税则,商品税率与1934年相比减少了40%~50%。(417,212页)


1月24日

日军占领包括寿阳保晋分公司(成立于1909年) 和兴华煤矿公司(成立于1934年) 的寿阳煤矿。1月26日,委托兴中公司运营。后成立寿阳采炭所,隶1943年2月成立的山西炭矿有限公司。(173,246页; 《第七次中国矿业纪要》,679页)


1月

伪蒙疆联合自治委员会发布第一号命令,改组张多汽车公司为蒙疆汽车公司,垄断察哈尔、绥远和晋北广大地区的公路运输。(390,390页)


2月

福新三厂由日军占用后,是月交给日商三兴面粉公司经营,改名三兴二厂。(132,37页)
2月 福新六厂由日军占用后,是月交给日商三兴面粉公司经营,改名三兴一厂。(132,37页)
2月 日军占领山西灵石富家滩煤田。11月23日,委托兴中公司经营。(173,247页; 396,411页)


3月1日

1938年年初,日军占领焦作矿区。是日,委托兴中公司经营,“但因有英国资本投入,不能直接运营”,只能收买该矿储煤。(173,249页)


3月7日

日本在上海成立 “华中电信公司”,由日本无线电株式会社和日本电讯电话工程株式会社联合组成。日军将华中电讯事业移交该公司管理。“上海国际电台”亦归属该公司。(380,312页)


3月10日

2月11日成立的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开业,总行设北平。资本总额5 000万元,伪临时政府出资2 500万元,其余一半强行摊派给中国、交通、河北省、大陆、金城、盐业、中南、冀东8家银行(实际只有河北省和冀东两家银行参加)。第一次应缴纳股本的一半,实收2 500万元。伪临时政府无款可缴,乃由日本兴业银行、朝鲜银行和横滨正金银行等组成银行团,与伪临时政府签订1亿日元借款合同,从中提取1 250万元,作为伪中联银行准备金。日寇强行从1935年发行法币时华北各银行交出、被日寇扣押在天津租界的准备金中提取相当于1 200万元充当商股。(374,185页) 发行伪联银券。伪中联银行的最高人事权和领导权完全掌握在日本人手中。伪中联银行的首要工作是统制货币发行,排挤打击法币。(370,98页; 374,186-187页)
3月10日 大中华火柴公司镇江荧昌厂被日寇强迫开工制货,改名镇江磷寸工场。工场经理由日军特务班直接任命。7月6日,上海日本总领事馆发给大中华火柴公司镇江荧昌厂复业许可证,条件是 “服从陆海军有关当局之指示命令”。“服从本馆将来适应必要而发布之命令”。1938年12月日寇宣布上海荧昌厂为军管理,并委托中华全国火柴产销联营社上海分社代管经营,但并未开工。(135,65-72页; 343,124页)


3月11日

伪华北临时政府公布 《旧通货整理办法》,规定 “从来流通之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纸币(票面上印有天津、青岛又山东等字样者)、河北省及冀东银行纸币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以一年内为止得以流通”。“从来流通之中央银行发行之纸币及前条未载地名之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所发行之纸币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以三个月为限得以流通”。“凡一切租税课赋及对于一切缴纳之款均以国币(指伪联银券) 支付之”。1939年3月10日,河北省、冀东银行券以及法币一律禁止流通。属于日系通货的日银券、朝鲜银行券、伪满中央银行券、伪蒙疆银行券的回收工作也积极进行。到1939年年底,除伪联银券外,一律禁止流通。(160,950页; 374,187页)


3月15日

2月11日,日军占领位于山东泰安县境内的大汶口煤矿,差不多同时占领宁阳东磁窑煤矿。3月15日,委托兴中公司经营。1939年,日三菱炭矿株式会社派员协助经营。1940年12月,将两矿合办经营,易名大汶口炭矿矿业所,由华北开发会社及三菱出资经营。1943年2月8日,“军管理”解除后,改为大汶口煤矿股份有限公司。(173,242-243页; 396,400-401页)


3月18日

日、“满”、“华”(应系指1937年11月在北平成立的伪中华民国临时政府) 制定统一的钢铁五年计划,增加钢铁生产。(158,449页)


3月24日

1937年年底,日寇侵占江南造船所。1938年年初,将江南造船所移交给日本海军管理。是日,由海军委托日商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经营,改名日商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江南造船所。由于江南造船所是一个重要的军事单位,日本海军始终保持着对它的监督和控制,始终由日方直接统治和控制,不许汪伪势力插手。所内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从所长、部长、工场场长直至生产组长,全部由日本人担任。直到1943年,由于大量日本人抽调到太平洋战争前线去了,才不得不选用一批中国人担任生产小组长。(339,227、232页)


3月28日

以梁鸿志为头子的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在南京成立。1940年3月29日,即汪伪政府成立前一日,维新政府宣布解散。(381,9、54页)


3月29日

日军对申新六厂实施军管理,指定上海纺织株式会社经理。日军侵入华中后,华中方面之华商工厂由日本军管理者,凡140家(内属于纺织业者67家),其中设于上海区域内者76家(内纺织关系者33家)。(132,36、37、112页; 358,137页)


3月

“八一三”事变后,永安纱厂二、四厂即陷入敌手。1938年3月,永安资本家与美商慎昌洋行合组美商大美企业公司,作为永纱的 “母公司”,企图用美商名义来代替永纱管理各厂,以此为理由收回二、四两厂,但日军提出必须以与日商裕丰纱厂合作经营为条件。永纱乃被迫于1939年2月6日与裕丰签订合作合约,大美与裕丰以租借名义进行合作。两年多合作期间,裕丰以所谓修理费为名向二、四厂勒索共达3 259 435日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大美被日军视为敌产,1942年3月,永纱董事会乃决定撤销大美公司管理权。二、四厂被日军实施军管理。1942年8月19日,永纱被迫与裕丰纱厂签订合作合约,组成永丰企业公司,公司经营权完全掌握在日人之手。二、四两厂的返还则延至1942年10月10日。二、四两厂共有9万多枚纱锭,到1944年实际运转的锭子只占能运转锭子的5.4%。(368,239、242-244、253页)
3月 昭和制钢所与满铁分离。昭和制钢所的股份中有55%为 “满业”所有,满铁保留45%。到1943年昭和制钢所第二次增资时,满业持股已达88.75%。(366,258-259页)
3月 福新一厂由日军占用后,是月交给日商三兴面粉公司经营,改名三兴四厂。(132,37页)
3月 日寇设立了以日清汽船会社为主的江浙轮船公司,在日本军方的监督下,统制经营华中地区的内河航运,并 “禁止该公司以外的一切轮船汽船航行”。(380,314-315页)
3月 为掠夺长白山区森林资源并与计划中的朝鲜铁路联运,日寇动工修建从梅辑铁路的鸭园站经临江至鸭绿江右岸的大栗子的铁路(鸭大铁路,114公里)。(318,69、77页)
3月 日寇开工修建南满铁路辽阳站至公原(今本溪南站) 的联络线,即今辽溪铁路(69.3公里)。1942年完工。(318,69、81页)
3月 蒙疆电气通信设备株式会社作为日本和蒙疆政府 “合办”的企业成立于张家口,公称资本1 200万日元。(403,143页)
3月 兴中公司以300万元资本成立华北棉花公司。11月,华北开发会社成立后,该公司成了开发会社伞下的子公司。该公司在天津和石家庄建棉花仓库,在天津、济南、安阳等地设棉花打包工场,统制和垄断华北棉花的收购、运送和输出。也融资给棉农,负责促使其改良品种和扩大生产的 “督励业务”。(370,229-230页)


4月1日

伪满发布了 《满洲国钢铁类统制法》 和 《满洲国钢铁类统制法施行细则》。有关钢铁生产、进出口、价格等的统制权限,均由伪满经济部大臣掌管。所谓配给统制,也就是产品的分配权限,原则上由1936年10月成立的日满商事株式会社掌管。(366,331页)


4月8日

刘鸿生拉拢一意大利人,将中华码头公司改组为嘉禄希来利公司,在意大利领事馆注册,借求保护。但此举丝毫未能阻止日本侵略者对中华各码头的掠夺与破坏。1942年11月17日决定解散嘉禄希来利公司。到1946年7月,中华码头公司收回全部敌占码头,大力疏浚整修,修建仓库,增添设备,在储存进口物资中获取了厚利。1948年后,进口物资储存量减少,业务转趋衰落。(135,108-119、302-308页)
4月8日 日寇成立华中铁矿公司,但该公司的设立要纲直到8月9日才以密约形式正式签订。公司以开发及统制华中方面的铁矿为目的,资本金1 000万日元,华方(伪维新政府) 出资仅25.5万元。日方以 “中日合办”形式将华中铁矿区——三山镇附近以东长江沿岸及钱塘江以西太湖附近蕴藏的全部铁矿矿藏据为己有。公司成立后,日方立即着手对当涂县境内的铁矿进行修复作业,10月份开始出矿,当年就向日本国内运去9万吨铁矿石。为扩大掠夺范围,1938年12月,公司改名 “华中矿业公司”,总部设安徽当涂,资本增至2 000万日元(每股50元,共40万股),其中华中振兴公司出资449.5万日元,占89 900股。总部设上海。“政府特准本公司确保及统制开发”铜矿、铁矿、锡矿、铅矿等14种矿产 “及其他由实业部长所指定之矿产”。(380,317-318、355页; 198,1070-1074页)


4月16日

在日军侵占上海的险恶形势下,申新二厂与美国企业公司签订为期5年(1938年4月16日—1943年4月15日) 的租约,“公司愿尽力保护厂产,以免受第三者之危险,倘有人强占纱厂,为公司能力所能阻止者,公司当向有关当局交涉,回复厂产,并要求损害之赔偿”。(132,43-44页)


4月28日

“七七”事变后,包括怡立煤矿、中和煤矿(创办于1919年)、磁县官矿局等在内的磁县地区煤矿(即今峰峰煤矿) 全部被日军占领。是日,委托兴中公司经营。1940年12月,兴中公司解散。1943年成立磁县炭矿有限公司,改成 “中日合办。”(173,248-249页; 396,394页)


4月

华中铁矿公司在当涂设立马鞍山矿业所、太平矿业所,分别管辖南山、大凹山及钟山、小姑山等矿,进行修复开采作业。1939年当涂全境全年运出铁矿约60万吨。(380,355-356页)
4月 无锡申新三厂与茂新股东、职工在上海租界(即所谓 “孤岛”) 集资创立合丰染织公司。同年8月,改为合丰企业公司,设立纺纱厂、铁工厂及制丝厂。纱厂于1939年1月开工,有纱锭4 602枚。该公司向美国注册立案。抗战胜利后,1947年增至 10 364枚,实开10 053枚。(132,47-48、539页;358,147页)
4月 日本华中派遣军特务部策划成立上海统税局,征收统税。伪维新政府成立后,伪上海统税局改组为苏浙皖税务总局。此局仍直隶于日本华中派遣军特务部,不归维新政府管辖。下设分局14处,其中江苏8处,浙江3处,安徽3处。所征税额解缴日军,再由日军拨一部分给伪政府。(380,42、162页)
4月 日寇设立北支产金有限公司,资本400万元,由兴中公司及住友各半负担,总公司设北平。另设一中国法人的华北采金公司为其子公司,所需资金悉由北支产金公司供给融通。采金公司经营河北金矿,在遵化、怀来等处开采矿厂18处。1939年5月兴中公司资本改由华北开发会社负担。(《第七次中国矿业纪要》,718-719页)


5月1日

申新纺织公司为无限公司。“八一三”事变后,“虽各厂有独立组织,惟均为无限公司,各债权人拟将其所负债务,求偿于本厂(申新九厂) ”。是日,申新九厂乃改用英商名义。1941年8月20日收归自办。(132,45-46、97-98页)


5月2日

英国和日本将中国排除在外,在东京非法签订了有关中国海关的协定。协定规定: 日本占领区各海关所征一切关税、附加税及其他捐税存入正金银行,占领区各口岸现存于汇丰银行的海关税款应改存正金银行; 已从1937年9月停止拨付的对日庚子赔款继续照付,自1937年9月起停付、现存于汇丰银行的日本部分庚子赔款应即付给日本政府。日本 “同意”从沦陷区各关税款中按比例摊拨外债、赔款。同日,英国驻日大使克莱琪在致日本外相广田的照会中着重指出: “我国(英国) 对于从各方面维持海关的权力和海关的完整,极为关切。”他们最害怕的是日本人劫夺海关,而使以英国人为主的西方国家失去对中国海关的控制权。同日,总税务司梅乐和即批准江海关税务司在正金银行开立账户并将以后税款存入。财政部部长孔祥熙对这个协定进行过抵制,他不敢公开准许实施这个协定,乃 “建议由总税务司通过银行手续,找出实行协定的办法”。日本在接收税款后,却拒绝摊拨外债赔款。5月6日,伪维新政府派员接管了江海关。各关均增加日籍内外勤关员,控制一切关务,尤以出口货品为然。如无日籍职员签准,不得办理结关手续。(214,编辑说明,2页; 正文,98-100、103-104、119页;319,822、825、826页) 1939年6月1日,英国擅自同意在江海关实施伪税则。(417,221页)


5月初

上海沦陷后,日军强行接管了上海电话局。1938年5月初,日军将上海电话局闸北、南市两分局的设备恢复使用,开通600门电话业务。南京电话局经修复后,开通了50门电话。(380,311页)


5月11日

伪满政府公布实施 《国家总动员法》,对人力、资源、资金做最大限度的统制,以支援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战争。(158,450页;379,130页)


5月12日

2月20日,希特勒在议会讲演中宣布决定承认 “满洲国”。是日,德国与伪满洲国订立友好条约,正式承认了伪满洲国。(410,274页;417,172页)


5月27日

作为蒙疆地区发送配电一元化的统制机构的蒙疆电业株式会社成立,资本600万元,由伪蒙疆联合委员会、伪蒙疆银行、兴中公司、东亚电力兴业4家出资。它接管了张家口、大同、归绥、包头四家发电厂。同月,在大同成立蒙疆电业株式会社大同支社。经过一年零七个月的建设,设在口泉岩岭村的坑口电站——岩岭发电厂第一发电所于1939年2月19日开始对外供电。此后又安装了第二、第三发电所。3个发电所总装机容量为11 500千瓦。1939年又动工建设平旺发电厂,该发电厂于1944年投产发电,装机容量17 000千瓦,成为蒙疆地区最大的发电厂。1939年蒙疆电业株式会社将资本增加至1 800万元,1941年增为3 600万元。(160,334-336页;370,189页;412,738页;198,1035-1036页)


6月1日

伪华北临时政府再次修改税则,减税范围和税率下降幅度比前次更大,并将华北与华中税则统一起来。出口税则规定,棉花、棉籽、亚麻仁、矿砂、生铁及铁矿等免税。猪鬃、糠麸、山羊毛、骆驼毛及织物纤维减至从价2.5%,大麻减至从价1.75%,废棉减至0.37%。进口税则规定,各项机械、冶炉及设备、种子、血清及疫苗等免税,人造丝、毛织物、羊毛、金属制品及车辆等大幅度减税。同日,伪维新政府所派的江海关监督即来到江海关命令税务司实施伪税则。(370,104、130-131页;398,下册,53页;214,114-115页)


6月11日

在北京西长安街设立新民会劳工协会。同年9月,在天津设立新民劳动协会。这是募集、诱骗劳工的机构。(171,365-366页)


6月30日

1938年4月,日军将掠占的华中大部分华商水电公司移交兴中公司委托管理。是日,华中水电公司成立,承继兴中公司统制经营华中水电事业。“本公司具有华中地区电气及自来水事业的垄断经营权”。公司资本2 290万元。至1940年,该公司经营的电气企业23家,自来水企业9家。1940年3月,公司资本增至4 300万日元。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上海公共租界,将上海电力公司(杨树浦发电厂)、沪西电力公司、上海自来水公司,以及武汉、九江等城市的由美、英资本经营的电厂,宣布为 “新敌产”,一并接管过来,转交华中水电公司委托经营,高度垄断了华中地区的发、送、配电事业。华中水电公司发电量以1943年为最高,此后迅速下降。(380,319、385-390页;198,1074-1080页)


6月

日军组成中国内河航运公会,总会设北平,将华北内河汽船和民船统制起来。1944年4月解除内河水运的统制。(370,179、306页)


6月、11月

伪华北临时政府颁布禁止毛皮类及棉花出口的命令。华北所产羊毛、皮革、棉花非经伪实业部许可,不得输往伪政府管辖地区以外。(383,6页。参看370,132页)


6月

日本侵略者制定 《华北产业开发第一次五年计划》。对于交通,计划5年内投资44 700万元。5年后完成生产铁矿石300万吨、生铁100万吨、钢材50万吨之设备,煤生产能力增至3 000万吨,发电能力增至41万千瓦,制盐能力增至250万吨,纯碱生产能力14万吨,烧碱生产能力28 000吨,完成年产100万吨煤液化之设备。(160,23-24页)


7月13日

日军对申新五厂实行军管理,指定裕丰纺绩株式会社经理。申新七厂归钟渊公大实业公司经理。(132,36、37页)
7月13日 华北电信电话株式会社成立,总社设北平,资本3 500万元,名为中日合办,实际完全由日军摆布。它是华北电信通讯业的统制性企业,经营华北电讯业的修复和扩展。华北开发会社成立后,它成为华北开发会社的子公司。(173,540页; 370,119页)


7月28日

日本侵略者设立 “中日合办”上海内河轮船公司,总部设上海。公司业务为华中主要内河航运的客货运输、船舶租赁、仓库、码头及其他附带事业之经营。伪维新政府特准它统制经营华中主要的内河航路运输事业,禁止该公司以外者经营; 经政府许可,得进入他人之土地实行调查测量水路或建筑必要工事等。该公司成立后,即将32艘汽船投入运行。年底,该公司控制的船已达81艘。到1943年,已拥有各类船只290艘,拖驳船1 783艘,总计2 073艘。到1942年,它经营的航线已有35条。(380,319-320、375-376页;198,1079-1083页)


7月31日

1938年年初日本侵略者成立的华中电信公司改组为华中电气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上海。资本总额1 500万元,由伪维新政府现物出资500万元,即以华中各城市原有电气通讯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充抵; 日方现金出资1 000万元,其中华中振兴公司出资600万元,第一次缴清半数。伪维新政府承诺的公司特权有: 不允许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或机构从事电讯通信业务; 现存的同种事业必须予以合并或接受统制; 享有征用建设电线线路等所需土地的特权等。(380,320-321、475页;198,1084-1086页)


7月

1937年9月,日军已派出军官驻秦皇岛港,直接参与有关交通运输的调度事宜。至此,日海军在开滦设立海军武官秦皇岛分室,协同英商扩大煤炭输出日本规模,从而形成英日共管秦皇岛港的局面。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接管了秦皇岛港,实行军管理。至此,华北六港(天津、青岛、秦皇岛、龙口、烟台、威海) 尽入敌手。(370,181、306、308页)
7月 满洲轻金属制造会社在营口投资设立满洲镁工业会社,资本1 000万元,作为自己的子公司,从事镁的生产。(403,324页)


8月1日

伪满洲国经济部指令在伪满洲国内的各外国银行,从1938年8月10日起,把它们每天所取得的外币资金(日本、华北、蒙疆及华中的资金除外) 一律卖给伪满洲中央银行。(158,450、261页)


8月7日

伪华北临时政府发布 《旧通货贬价命令》,规定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发行之北方券价值贬低一成,按其票面金额九折的相等伪币数同价流通。同年12月31日又强行贬值30%。(370,101页;160,970页;374,187页)


8月10日

经日、“满”两国政府协议,为加强汇兑管理,伪满在伪满中央银行内设立临时汇兑局,作为满、关(东州) 汇兑管理的统一机关。(158,260、451页)
8月10日 日本侵略者为劫掠和统制华中地区的蚕丝业,于1938年4月21日成立华中蚕丝组合(合作社)。之后,成立华中蚕丝组合的执行机构——日华蚕丝公司,由日华蚕丝公司出面,将无锡、苏州、杭州等地残存的10家丝厂、2 688部丝车分别组织为惠民蚕丝公司、第二惠民蚕丝公司(在无锡)、华福公司(在苏州)、日华蚕丝公司(在杭州),于6月起陆续开工生产。是日,将这些公司改组为 “中日合办”的 “华中蚕丝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设总部。1939年6月13日,日本兴亚院下达 《统制蚕丝业指导要纲》,规定华中蚕丝公司对蚕种、蚕茧、生丝等全部实施 “统制”。伪实业部遂训令江、浙、皖三省伪政府,将统制三省蚕丝业的全权交给华中蚕丝公司,使之进一步操纵我国蚕丝业的命脉。日占区所有有缫车20部以上的缫丝厂和 “孤岛”(自日寇侵占上海至1941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前,上海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以及两租界的越界筑路地区虽已被日军包围,但日军尚未进入,形同孤岛,故名) 上日商所经营的各厂都归其统制。1939—1943年,华中蚕丝公司在中国生产和出口的生丝达7万担以上,换得外汇1 750余万美元,其中85.74%是在1939—1941年换得的。(418,387页)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上海与欧美贸易中断,蚕丝不再是日本的换汇产品,继续加以统制已无必要。1943年11月5日,日本侵略者宣布解散华中蚕丝公司,把蚕丝统制权交给汪伪政府,允许中国人民自己经营蚕丝业。1944年5月,又改头换面另行组织中华蚕丝公司。(380,321-322、390-396、503页; 198,1086-1090页;333,369-370、373、383-384页;172,339-340页)


8月15日

伪华北临时政府设置邮政总局。1942年7月改名为华北邮政总局,归伪国民政府管辖。(370,194、296页)


8月

伪满政府公布 《小麦及面粉供求调整及价格统制应急实施要项》,规定:一、向各工厂分配面粉产量; 二、统制生产面粉的原料小麦; 三、共同购进面粉袋; 四、规定小麦的最高市场价格。9月,成立制粉联合会,全满的面粉厂必须参加,以厂商自治的形式控制小麦市场。不久,面粉实行了国家专卖。1939年,撤销制粉联合会,新设满洲谷粉管理会社,负责对小麦、面粉的统制。(157,507页;379,151-152页)
8月 日寇开工修建自北宁铁路高台山站至新立屯的铁路(60.6公里),以缩短阜新至沈阳的运煤距离。1940年10月完工。(318,70、76页)
8月 7月份,德国人一度占据天津羊毛贸易的85%,并用他们的工业品来交换。是月,日本侵略者借口军事需要,禁止华北羊毛出口(疑即6月份伪华北临时政府禁止毛皮类出口的命令) 并驱逐了德国人以后,德国与华北易货贸易的基础不复存在。从前向德国工业公司订货的华北企业,许多已被日本没收,并改向日本公司订货。(410,279页)


9月10日

“中日合办”的上海恒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资本2 000万元,伪维新政府(现物出资) 1 000万元,日本方面现金出资1 000万元,其中华中振兴会社出资500万元,日本民间出资500万元。维新政府的 “实物”内容即上海及郊区的 “官有土地”。公司业务范围为: 都市与港湾建设; 房地产买卖投资管理及利用; 不动产信托业务; 其他有关各项事业之附带业务经营。伪维新政府赋予该公司以对于都市建设及港湾建设事业及附带事业所必要之土地准予征用等特权。(380,322-323页;198,1090-1092页)


9月14日

日伪成立东边道开发会社(东边道是指今吉林通化一带),资本7 500万元,1940年增加到1.4亿元,满业承担1.39亿元。满业作为主要投资者,将其作为自己的子会社。它接管了原来由满炭会社经营的煤矿和由满洲矿山会社经营的铁矿。开采的煤矿有五道江、八道江、铁厂子、三岔子、烟筒沟等,开采的铁矿有大栗子和七道沟。日伪计划在这里建设年产生铁30万~50万吨的高炉,但生产生铁的计划基本落空,实际上东边道只是向鞍山和本溪供应原料(煤、铁矿石) 的基地。(366,314-316页;396,377页)
9月14日 形成了一个《德满易货条约》。若 “满洲国”无力购买德国货物,则德国将提供一笔4 500万马克的购货贷款。1939年5月31日此协定得以延续,又安排了一笔4 500万马克的信用贷款。(410,282页)


9月16日

为防止资金流入非急需方面,伪满公布 《临时资金统制法》。9月20日公布 《临时资金统制法施行细则》。规定5万元以上的贷款和购买5万元以上的有价证券,设立资本金在20万元以上的会社或增加其资本时,都必须得到经济部大臣的许可。此后此法进行过多次修订,5万元的限制范围缩小到1万元,会社设立资本也由20万元减少到10万元。(157,765-769、795页; 379,216-217页)


9月18日—1939年3月7日

1938年9月18日,昭和制钢所5号高炉点火。同年12月31日,6号高炉点火。1939年3月7日,7号高炉点火。1939年2月14日,8号高炉点火。(366,276页)


9月23日

日本设立青岛码头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日本法人资格,资本200万日元。满铁投资80万元,占40%。1941年9月,增资至2 200万元,其中华北开发会社出资1 000万元,使之置于华北开发会社的一元化统制之下。(370,182-183页; 160,172页)


9月

伪满中央银行胁迫东北所有民营银行,组成 “满洲银行协会”,以加强对银行的统制。(158,23、296页)


10月10日

日本指令伪蒙疆政府宣布实施对全部生产和生活物资之输出入实行全面统制的 《输出入贸易集中汇兑制》。(370,140页)


10月24日

徐州沦陷前,华东煤矿请德商礼和洋行派德人卡尔于1938年2月6日到矿,2月15日在新旧矿区悬挂德国旗,试图借此保护矿场。5月19日,徐州失陷,10月24日日军占领贾汪煤矿,改称柳泉炭矿。自此至1943年2月,对该矿实行军管理。1943年2月至1945年4月,由伪华北政务委员会与华北开发会社合资组建柳泉炭矿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经营。1945年4月,由华中振兴会社接办。1938—1945年,日寇共开采煤炭2459 025吨。(135,99-107页)


10月26日

日本侵略者制定 《华中方面军占领地域内一般商品出入境取缔规定》。(黄美真:《1937—1945: 日伪对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中沦陷区的物资统制》,载 《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1期,91页)


10月

日伪设立进出口贸易外汇基金制度,对华北进出口贸易汇兑实行初步统制。主要内容是:(1) 设定与伪中联银行的外币资金500万元等额的外币汇兑基金;(2) 规定伪联币的英汇行市为1先令2便士,以此为标准采用进出口汇兑联锁制;(3) 出口汇兑结算时将外国货币划入外汇基金内;(4) 外币汇兑制度由日本正金银行担任实施。这样,以前由欧美银行经手的华北进出口贸易汇兑转移到了日本银行手中。(370,213页)
10月 无锡协新毛纺织染整厂在上海租界内安装帽锭精纺机1 200枚和环锭精纺机464枚,织机10余台,借用英商信昌洋行的相同牌号更名为信昌工厂,是月开工。同年又在戈登路(今江宁路) 购地数亩,自建厂房,于1939年3月落成,安装法式精纺锭1 600枚,织机40余台及染整机全套,当年夏天恢复生产。(360,118-119页)
10月 利用电力生产各种碳化物及副产品的满洲电气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成立。该企业为伪满特殊法人。在3 000万日元资本中,伪满当局占2/3,其余1/3由满洲电业会社等投资。(403,295页; 157,127页)
10月 伪满公布 《米谷管理法》。米谷的生产采取许可制,米谷的收购委托在全满各地的合作社交易场。同年11月公布 《满洲粮谷株式会社法》,12月以资本1 000万元设立满洲粮谷株式会社。1939年4月公布 《米谷管理法施行细则》,6月1日起,开始由粮谷会社实施米谷统制。同年11月,公布 《主要粮谷统制法》,统制的对象为高粱、小米和苞米。这些农产品的加工、销售、价格等,都要由伪产业部大臣允准,其目的就是防止主要粮谷外流。从此开始实行粮食配给制。1940年10月对 《主要粮谷统制法》 进行修订,统制对象扩大到全部杂粮。修订后改称《粮谷统制法》。(157,507-508、510页; 379,151-152、167页。《主要粮谷统制法》 的修订时间据 《1931年以后的中国东北》,178页)
10月 日寇开工建造自新乡西南小冀至开封的铁路。次年5月修至黄河北岸。约于1947年拆除。(318,70页)


10月—1939年10月2日

1938年10月,日本侵略者开始改正太铁路石家庄至井陉间窄轨为宽轨,1939年1月1日通车。1939年9月27日起着手改井陉至太原间为宽轨,10月2日开始直达通车,并于是日将正太铁路改称石太铁路。(173,474页)


11月3日

日本首相近卫文磨发表声明,第一次提出 “建立东亚新秩序”的口号,“这种新秩序的建立,应以日满华三国合作,建立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连环互助关系为根本”,公开否认了 《九国公约》 中门户开放的对华原则,向英、美提出了公开挑战。11月7日,英、美、法三国驻东京大使平行地向日本就长江航行问题提出了抗议。(417,262页)


11月5日

“中日合办”的华中都市公共汽车公司成立,在全部7万股中,华中振兴公司占32 010股。“特准统制经营华中各主要都市之市内公共汽车事业,并禁止本公司以外者经营同种事业”。公司成立后,经营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常州等地的市内公共汽车业务,营业路线长426公里(380,324页;198,1092-1093页)。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车辆只能以木炭为燃料,加上配件缺少,修车困难,行驶车辆日益减少,运营路线日益缩短,业务衰落,入不敷出。1942年,日军将接管的英商汽车、电车交与公司经营,也未见好转。1944年11月,改组为上海都市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专营上海一地的公共电、汽车,业务仍日趋下降。(390,383-384页)


11月6日

“中日合办”的华中水产公司成立。它是一家 “担当统制经营水产事业重任”的统制公司。该公司享有 “独家经营”的一系列特权: 上海鲜鱼类之批发市场及其他水产物之批发市场; 对南京及华中其他城市之前项业务的优先经营权; 中国中部沿海各产鱼区域手缲网及拖网渔轮捕鱼事业; 必要时东海、黄海、渤海一带的水产物得由该公司渔市场起运承销。(380,325、396-399页;198,1094-1096页)


11月7日

1938年4月30日,日本国会第73次会议通过了 《华北开发会社法》 和《华中振兴会社法》。11月7日,华北开发会社在东京成立,资本3.5亿日元,官民各半,实收9 932万日元。政府实缴5 557万日元,其中现金出资2 498万元,占44.96%; 现物出资3 059万元,占55.04%。现物出资就是把日军强占的中国企业,特别是铁路设施据为己有后,堂而皇之地作为日本政府的投资。民间出资4 375万日元,主要来源于各大财阀。华北开发会社被给予许多特权,如允许发行实收资本额5倍(后增至10倍) 的华北开发债券,政府保证偿还华北开发债券的本利。每年分配红利时,“如对政府以外的股份,红利在未达实缴资本6%以前,对政府的持股无须分配红利”。会社 “得以免除所得税及营业收益税”。会社成立后,就接收了满铁和满铁兴中公司在华北的企业,很快掌握了华北的经济命脉。(173,357、336-337页;370,115-116、117页)
11月7日 华中振兴会社正式向日本当局注册登记成立,该公司为特殊法人。总公司设上海。原计划资本金为1亿日元,首次实缴资本金3 138万日元,其中政府出资1 124万元,并把抢占中国华中地区的资产折合成764万元算作资本金,两项合计1 888万元,占总资本的60.2%,财团出资1 250万元,占39.8%。该公司享有的特权包括: 垄断经营权、可发行5倍于已缴股本之债券、政府保证偿还本利权、给予民间股以优先获得6厘股息权、为确保商股股息政府在第1至第5营业年度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金等。公司法规定该公司在华中地区的统制范围为: 交通运输、通信、电气、瓦斯及水道事业、矿业水产等。除将原已成立的华中铁矿、华中蚕丝、华中水电、上海内河轮船、华中电气通信、上海恒产、都市交通和华中水产8家公司收为子公司外,其后又成立了7个子公司和2个组合,合计15个子公司、2个组合,每一行业建一子公司,进行垄断经营。华中振兴公司各子公司不论是名义资本还是实缴资本,日本方面都占有55%以上,而日本资本中,振兴公司又占有1/3以上,于是华中振兴公司就代表日本方面取得了对这些子公司的控制权。(380,51-52、316、326-334页)


11月16日

关东军与大仓财阀交换备忘录,本溪湖煤铁公司持有股票的比率由原来的大仓六、伪满政府四,改变为大仓四、满业四、伪满政府二。从此,本溪湖煤铁公司落入了满业的势力范围。(《本钢史》,86页)


11月

日本大藏省向华南各日本银行发出通告,在华中、华南实行军用券代替银行纸币流通。除上海以外的整个华中、华南日军占领区,禁止使用非军票日系货币。(384,157页)
11月 11月8日,大冶沦陷。同月,日本军部决定将大冶铁矿委托日本制铁株式会社(1934年2月,日本政府以日本制铁所为中心,合并三井、三菱等垄断资本投资的钢铁企业,组成 “日本制铁株式会社”,简称 “日铁”。见136,1080页) 经营。日铁成立 “大冶矿业所”。1939年4月3日,大冶铁山、得道湾至石灰窑的运矿铁路修复通车。日铁还修复了江边码头,开始抢运铁矿石。6月,汉冶萍公司总经理盛恩颐(盛宣怀的儿子) 应日本要求,派襄理赵兴昌等到大冶,向日本制铁株式会社办理了财产移交手续。10月,恢复开采大冶铁矿。1942年开采矿石1 445 000吨,为沦陷期间的最高年产量。1943年2月停工。1938—1945年,日寇共从大冶运走铁矿石500万吨(包括汉冶萍公司历年积存的数量)。(136,1083、1099、1104-1105页;367,228页。参看374,131页)
11月 山东矿业会社出资45万元,将章丘旭华煤矿的邻矿——本来单独经营的官庄煤矿合并入旭华煤矿,使之成为山东矿业会社的子公司(资本75万元)。1941年7月成立章丘矿业所。(419,212页; 《第七次中国矿业纪要》,668-669页)


12月1日

伪满公布 《劳动统制法》,该法 “以涵养确保劳动资源……调整劳动力之需给为目的”。伪民生部大臣根据各行业的不同情况,确定允许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劳工的具体方针。取消了对华北劳工的各种限制条件,只要有身份证明就可以进入伪满。(157,864-865页; 379,176-177页)


12月15日

日本华中派遣军率先在上海组织军票物资交换所,颁布了 《物资交换所规程》,规程宣称日军组织此机构的目的 “是在占领区的纵深地区维持军票价值和促进军票流通”。军票物资交换所所需物资,以没收的中国物资及由日本运来或就地采购,但专为军票交换所用的物资进行供应。此后,在华中各重要城市及货物集散地设立了军票物资交换所。1938年12月底为11所,1940年10月增至 64所。由于军票物资交换所垄断供应当地民众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对它所提供的物资有一定的依赖性,军票在这些地区便逐一流通开来。(380,104-105页)


12月16日

日本政府颁布了兴亚院官制、兴亚院联络部官制及其他各关系官制。兴亚院作为对华经济侵略的中枢机构而存在。兴亚院最重要的实际任务是监督华北、华中两国策公司,指导实施对华的经济统制。兴亚院对华实施经济统制的具体执行机关是华北联络部和华中联络部。1942年10月31日,撤销兴亚院华中联络部,其事务改由上海日本大使馆事务所接管。(172,227-228页; 380,344-345页)


12月17日

1937年12月,日寇解散1936年成立的惠通航空公司。是月,“中日合办”的中华航空股份公司成立,资本600万元,伪临时政府、伪维新政府、伪蒙疆政府共出资400万元,惠通公司100万元,大日本航空公司100万元。1939年12月增资为5 000万日元,大日本航空公司承担了2 900万日元。伪临时政府赋予该公司种种特权: 航空事业的独占权、无偿使用 “国有”机场及其他土地的专享权、航空事业必需品进口关税的豁免权及免除其他公课。并规定了伪政府有对该公司随时予以补助金的义务。最盛时期,该公司拥有航线20余条。(380,383页;198,1185-1190页;383,246-247页)


12月24日

在1933年11月公布的 《银行法》 基础上,经过1936年7月、1937年11月两次修改后,是日,伪满政府公布了 《新银行法》,规定: 新建银行必须是股份公司; 银行最低资本金限额为50万元,在沈阳、长春、哈尔滨设总分行者须为100万元以上的银行; 设存款支付准备金制度。遂使民营行庄,有的不得不停业,有的不得不接受日伪的资金渗透(参与股份)。(158,23、451-452页)


12月26日

伪满公布 《毛皮革类统制法》。(157,58页)


12月27日

“中日合办”的大上海瓦斯公司成立,资本总额300万日元,日方现金出资2 799 000元(其中华中振兴公司出资1 797 500元),“华方”实物出资20万元,现金出资1 000元。该公司享有统制经营上海市煤气的生产与供应、瓦斯副产品之精制与贩卖及其他附带事业之经营的特权。(380,336-337页; 198,1096-1098页)


12月28日

成立满洲烟叶公司,资本1 000万元,分为20万股,每股50元。作为英美烟托拉斯的启东烟草公司(成立于1930年) 购买了53 000股。(144,81、69页;403,261页所述与此有出入。)


12月

日本指使伪华北临时政府颁布实施 《棉花输出许可暂行条例》,规定 “棉花非经实业部总长之许可,不得输出”,违者处以徒刑或罚金。(370,232页; 173,797页)
12月 按关东军的指示建立了满洲硫酸铵工业株式会社,生产硫酸铵肥料。该株式会社为伪满特殊法人。资本5 000万日元,实收资本1 200万日元,大多是日本财阀的投资。投产后经营状况不佳,日本资本家遂将所持股份转让给伪满当局。1942年资本由5 000万日元减至 600万日元。(403,2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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