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生产力布局原则
18. 生产力布局原则
我国生产力布局应当遵循的原则,必须从我国实际出发,这一点意见是一致的。在具体内容上有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生产力布局原则是四条: (1) 服从于党和国家所确定的一定时期的总任务。(2) 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并使单项效益与综合效益、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结合起来。(3)发挥优势和经济合理的统一; (4)考虑政治和国防因素。
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力布局原则是以下五点: (1)最低成本原则; (2)专业化分工和协作原则; (3)技术转移原则; (4) 生态平衡原则; (5) 连锁布局原则。
第三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布局原则应是: (1) 承认和自觉运用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规律,均衡配置大工业,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 (2)遵循社会劳动地域分工的客观规律,广泛开展地区分工协作,建立各具特色、充分发挥各自优势的地区工业结构和经济结构,杜绝不必要的重复布点、重复建设。(3)遵循提高社会劳动生产率规律,根据各类企业、各种产品生产、流通与消费的不同特点,使工业分别或同时接近原料、能源产地,消费市场或交通枢纽。(4)遵循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的要求,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环境的要求,确定工业基地与城镇的适当规模。(5)充分考虑政治与国防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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