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鬼神之為德。
南溪曰:鬼神之德即鬼神實然之理。朱子所謂‘須於良能功用上認取其德’[1]者,可謂一言以蔽之。故‘誠之不可揜’,章句只曰‘陰陽合散,無非實者’,而不别出理字,其旨微矣。
魂魄氣魄
退溪曰:‘氣稟’之氣,‘魂魄’之魄,合而命之曰氣魄。人生氣稟,魂魄皆具,而獨言魄者,魄是陰之靈,陰性能持載,守得定,故凡人所以能享守福禄、擔當事業之類,皆氣魄之為也。故氣魄盛大者,福禄事業又從而盛大也。且凡藏神魂、有聰明、記往事之類,皆在於魄也。○九思堂曰:口之於味,鼻之於臭,是魄,其呼吸是魂。
至而伸止為鬼。
退溪曰:某前以為氣散即無,此亦未盡。凡陰陽往來消息,莫不有漸,至而伸,反而屈,皆然也。然則既伸而反於屈,其伸之餘者不應頓盡,當以漸也。既屈而至於無,其屈之餘者亦不應頓無,豈不有漸乎?故凡人死之鬼,其初不至遽亡,其亡有漸。古者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非謂無其理,而姑説此以慰孝子之心,理正如此故也。由是觀之,孔子答宰我之問,亦無可疑矣。以眼前事物言之,火既滅,爐中猶有薰熱,久而方盡;夏月日既落,餘炎猶在,至夜陰盛而方歇,皆一理也。但無久而恒存,亦無將已屈之氣為方伸之氣。
問:‘以晝夜言,則必有是理。然如人之死,木之枯,死不復生,枯不復蘇,烏在其一氣往來不絶也?’大山曰:‘人物死則其氣固化而無有,然其根於理者,日生而不窮。故人死而祭祀,則洋洋而來享。木之氣傳於實,則種而復生,不可謂有屈而無伸也。且如晝夜,亦非一氣常常回轉。蓋今日之晝氣,自午而消,至亥則陽氣已全盡矣。夜氣自子而消,至巳則陰氣又全盡矣。盡於上則生於下,往者過而來者續,生生而不息,愈往而愈新,非以既屈之氣復為方伸之氣也。
視之而不見,聽之而不聞。
問:‘此段正是説鬼神之費隱,即道之費隱也。’南溪曰:‘此章之義兼費隱,包大小,與前後諸章隱在費中之例不同。故饒氏云“即鬼神之費隱,以明道之費隱”,蓋欲就此煞加發明而然也。但費隱上只有一個道字而已,更無他物。是以自“道不遠人”以下至于二十章,其間名目曲折雖多,而皆未嘗出此圈套也。今曰“即鬼神之費隱,以明道之費隱”,則豈非疊牀架屋之甚耶?若如章下小注胡氏所謂“以鬼神之微,顯明道之費隱”云者,庶乎其可也。’
體物而不可遺。
金氏叔涵曰:所謂‘體物而不可遺’者,謂物物皆有鬼神也。然鬼神之為物,無聲可聞,無形可見,只寂然而已。及其祭祀之時,方有所感,而有洋洋昭著之實效。祭天如此,祭地如此,至於山川人物諸神莫不皆然。觀於此,可知物皆有鬼神也。此所以為體物之驗也。
問:‘鬼神之德,“洋洋生活,不間乎晦明代謝”,無一物之闕漏也。’大山曰:‘鬼神之德,無物不體,物之生皆體是而為終始。此是物之不能遺乎鬼神,非謂鬼神之不遺乎物也。觀“不可”二字,可知是以物言。若作“鬼神之不遺”,則閉卻一可字矣。“洋洋生活,不間乎晦明代謝”,汎言鬼神之德,則亦可宛轉為説。若以解“體物不遺”之意,則正是倒説了。’
昭明
大山曰:昭明,蓋氣之精爽,怳惚之間,彷彿有此,如言‘入户而僾然如有見’[2]耳。
百物之精,神之著。
尤庵曰:凡物其形消盡而其精氣之不泯者為鬼神。‘昭明焄蒿悽愴’,乃其精氣之著見者也。
問:‘百物之精,非特人鬼,汎指百物已死之精靈耶?’大山曰:‘百物固皆有精靈,然孔子之意就人死上説,而兼於物耳。所謂“百物之精”者,非謂衆物之精凝聚於此也。昔朱子言“久廢房室,人忽地開户,當着幽閉之氣,或中惡而死,此百物之精也”云云,是豈百物之精凝聚於一室之中耶?如百姓之稱,本以人多姓百得名,而如今雖一人亦謂之百姓,所謂“百物之精”者,恐是此意也。’
問:‘釋氏有“形有死生,真性常在”之説,吾儒闢之。而此言“其氣發揚”者,豈以人之始死,其氣不容遽盡,故有此光景感觸之異,而未必其常存不滅耶?’九思堂曰:‘魂魄遊散言之,則始死與久遠固有不同者,然其“洋洋如在”,則在乎人之感格,豈獨始死者可感而遠者不可感耶?觀於禘祫之祭可見矣。’
誠之不可揜。
問:‘誠乃實理,而經文指鬼神而言,何也?’大山曰:‘誠固實理,而就鬼神上言陰陽合散之實,則其理之實因可見矣。’
問:‘小注“此誠字指鬼神之實理而言”,“實理”云者,恐未安。蓋此章主氣而言,此誠字及下“費隱”字,皆主於氣也。’曰:‘誠字主氣而言,固是也。然子思舉鬼神之實氣以明此理之實,非專為主氣言也。’
饒氏注
南溪曰:費隱者,指道之體用而言;誠者,指道之實處而言,其分殊矣。饒氏捏合為説,恐未安。
不見不聞止亦費矣。
問:‘“不見不聞”只是鬼神之隱,若以道言,則知鬼神之“不見不聞”、“體物如在”,俱是道之費處。然則此特以鬼神之費隱發見道之費隱,非真以鬼神之“不見不聞”為道之所以然之體矣。然道器本非二物,鬼神之費隱亦何嘗不為道之費隱耶?’大山曰:‘説得儘精密。’
通論
問:‘以全章言之,則首言鬼神之德,次以“不見不聞、體物不遺”言其德如此。而“齊明盛服”一節,明“體物不遺”;“神之格思”一節,明“不見不聞”,末節又合而言之。微,即“不見不聞”也;顯,即“體物不遺”也;誠者,持其實而言也。若以“神之格思”一節言之,則“神之格思”應“體物如在”,“不可度思”應“不見不聞”。’大山曰:‘看得甚好。蓋微而顯自是鬼神之情狀,故“齊明盛服”一節,雖明“體物不遺”之意,而曰“如在其上、左右”稱一如字,亦可見其無形狀之可見聞。“格思”一節,雖明“不見不聞”之義,而下一格字,又見其“體物不遺”之意。’
問:‘諸章費隱皆就事物上指道而言,此章直以鬼神言費隱,何也?’曰:‘諸章就事物上指道而言,而此章就氣上指道而言。事物有形,故但言費而隱在其中。氣無形,故兼費隱而言語各有攸當也。’
問:‘中庸是明理之書,而鳶魚、鬼神全向氣上説了。’曰:‘子思之引鳶魚,卻不在氣上,特以明夫道體流行、無物不在之妙,其意與夫子川上之嘆,一串貫來也。鬼神之屈伸往來,雖是氣也,而其所以屈伸往來,必有一個什麽物事使得他如此,非理乎?蓋理無形體,故必就有形物上體認出來。若曰捨氣而别有所謂理,則非吾所謂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