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0年代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省委和省政府确定:“以恢复农业生产为主的农业建设,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据此,提出了“在普遍恢复灌溉的同时,大力修建主要江河堤防,为恢复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工作方针。在防洪方面,提出以加强现在堤防为主,恢复原有、重点改建的原则;在灌溉方面,采取重点改建与量力积极新建的步骤,除较大的水利工程,由国家投资或通过以工代赈的方式组织群众施工外,中、小型水利工程由区、村政府组织群众兴办;自办确有困难的,实行民办公助。施工劳力,公平负担,合理付酬。同时,为鼓励农民群众开发水田,实行新开水田3年不交公粮;旱田改水田3年不增加公粮的政策。到1952年底,省内原有小型灌区已全部恢复,并重点续建配套和恢复了梨树、前郭、饮马河、珲春等几个大、中型灌区,续建完成了二龙山水库原设计的工程规模,并加固了丰满水库。水田面积由1949年的8.49万公顷,增加到11.35万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