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費隱皆形而上之道,費底即是隱底,非有二物也。以其用之廣,無所不在,則謂之費;以其體之微,不可見聞,則謂之隱。不可見聞者,即其無所不在者耳。或以隱為道,費為器,甚不然。若以鳶魚言,則鳶魚,物也;飛躍,氣也;理之在飛躍上者,費也;其理之所以然,不可見聞者,隱也。
章句以費之所以然者為隱,讀者不察‘所以然’之意,遂以費為器,隱為道。程子曰‘灑掃應對是其然,必有所以然’者,這‘所以然’,然字指事物,‘所以’字是説理。此章句所謂‘所以然’三字皆説理,然字指用之費,‘所以’字指體之隱,猶言理之所以如此云爾。與程子所謂‘所以然’然字意不同,不可作一般看。
‘夫婦’一節,與下文修齊治平之事六章相應;‘鳶魚’一節,與下文‘鬼神’一章相應。‘夫婦’一節言道之全體極其廣大,而下六章通釋道之全體,自修身極於治平;‘鳶魚’一節言道之妙用至為昭著,而下‘鬼神’章復釋道之妙用,發見不可掩。‘夫婦’一節近自夫婦居室之間,遠而至於聖人之所不能極,言道之在人事者,而下六章皆以人事而言;‘鳶魚’一節在上舉一物,在下舉一物,以見道之在萬物者,而下‘鬼神’章又包萬物而言。然此大綱説也,互言之則鬼神豈在全體之外?修齊治平之事豈在妙用之外哉?縱横推説,其義乃盡。
‘語大、語小’,大以全體而言,小以一事而言。舉全體則極於至大而無外,舉一事則入於至小而無間。大小以道之隨所在而言,非謂道體有大小也。
鳶飛魚躍之性,即天命之性。鳶則必戾乎天而不可以躍淵,魚則必躍乎淵而不可以戾天,率性之道也。此則萬物性道之不同,而不害其為天命率性之本然也。若以鳶魚飛躍之性道為氣質而非本然,則子思何以舉此二物以明道體之妙乎?蓋萬物皆有本然之性道,而隨分發見,鳶魚之飛躍是也。若鳶之有善飛有不善飛,魚之有善躍有不善躍者,乃所謂氣質之性也。若以鳶魚之飛躍為氣質之性而非本然者,則是性道之本然物不得與,而雖曰得之,亦無所發見矣,豈理也哉?
每一大節,首一章包節内諸章之意,末一章又總結之。每一章,首一節包章内諸節之意,末一節又總結之。以此一大節言之,則首‘費隱’一章包下文七章之意,末‘問政’一章總結上文,以終首一章之意。又以此一章言之,則首一節包下文兩節之意,末一節總結上文。他皆倣此。
或疑‘費隱’之别為一大節,似嫌於他章之無費隱。此見甚偏,未可以議經傳之至義也。吾儒宗指不過理一分殊而已,自其理一而言,則六籍無異指;自其分殊而言,則隻字各有義。故善讀書者,逐字各尋其義,而不害為理一;合籍通會其指,而不害有分殊。且就此篇言之,合而究其為一,則三十三章無非中庸也,亦無非費隱也;分而索其為殊,則中庸是一般意,費隱又是一般意也。中庸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而平常之意也;費隱者,其用至廣,而其體至微之意也。道體雖本無二,其中所該括則至為廣大,有非一言一字所可盡者,故或以中庸言之,或以費隱言之,以盡其妙,而不害其實體之為一也。釋中庸則以知仁勇之無過不及為言,釋費隱則以修齊治平之事為言,各舉其義之所當而為言也。隨其所言之不同分為各節而相承者,釋經之法所不容已也。若於説中庸處强作費隱説,説費隱處强作中庸説,則不但當下所説見不得,且將並與那邊所説而失之矣,何以盡此道無窮之蕴,而見其為一體之作如何也。且前十章只説中庸而不害一篇之為中庸,則後八章只説費隱又何害他章之為費隱也?
此章申明首章‘道不可離’之意,而其下八章又明此章之意,則可見‘道不可離’一句,蓋盡中庸一篇之意也。章句數數拈出此一句,而於此又言之以原上而包下,其指深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