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章句 下】
凡十六章。
任人有問屋廬子曰:‘禮與食孰重?’曰:‘禮重。’任,平聲。
任,國名。趙氏曰:任、薛,同姓之國,在齊楚之間。屋廬子,名連,在後章。○蓋亦任之人也。孟子弟子也。禮重,此章之題目。
‘色與禮孰重?’
任人復去聲。問也。無曰字,故特明之。○‘曰禮重’三字之過在下節者,所以便此注也。○上問先禮,主連意也;此問先色,主己意也。
曰:‘禮重。’曰:‘以禮食,則飢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迎,去聲。
集注無文。○朱子曰:古者國有凶荒,則殺禮而多昏。蓋貧窮不能備親迎之禮法,許如此。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於,如字。
於,恐為歎辭,故特訓如字。何有,不難也。連之明日之鄒,可謂勇於事。後章‘得間’之間亦甚敏,在孟門當為樂正子之亞云。
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揣,初委反。
本,謂下。末,謂上。方寸之木至卑,喻食色。説還本事。岑鋤深反。樓,樓之高鋭似山者,至高,喻禮。説還本事。若不取其下之平,而升寸木於岑樓之上,則寸木反高,岑樓反卑矣。
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與一輿羽之謂哉?
鉤,帶鉤也。金本重而帶鉤小故輕,喻禮有輕於食色者;説還本事。羽本輕而一輿多故重,喻食色有重於禮者。説還本事。○上謂字屬‘金重於羽’,下謂字屬‘一鉤金與一輿羽’。
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翅,與啻同,古字通用,施智反。
禮食親迎,禮之輕者也。飢而死以滅其性,不得保天賦之性善。不得妻而廢人倫,父子兄弟之倫必絶。食色之重者也。奚翅,猶言何但。言其相去懸絶,不但有輕重之差楚宜反。而已。以上論往答之意,下節遂授往答之語。
往應之曰:“紾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踰東家牆而摟其處子,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紾,音軫。摟,音婁。
紾,戾也。‘奪之’之‘之’,猶其也。摟,牽也。處上聲。子,處女也。此二者,禮與食色皆其重者,而以之相較,則禮為尤重也。但知飲食牝牡而不知禮,禽獸而已。○此章言義理禮。事物,食色。其輕重固有大分,去聲。○禮重食色輕。然於其中,又各自有輕重之别。彼列反。○禮中也有輕有重,食色中也有輕有重。聖賢於此,錯綜子宋反。斟酌,大全曰:錯綜,分經緯;斟酌,量淺深也。毫髮不差,固不肯枉尺而直尋,見滕文公下。○新安陳氏曰:禮之經。亦未嘗膠柱而調瑟,出史記廉頗傳。謂不知變也。○新安陳氏曰:時宜之權。○慶源輔氏曰:巧者,必至於枉尺直尋;拙者,必至於膠柱調瑟。所以斷都玩反。之,一視於理之當然而已矣。東陽許氏曰:任人蓋異端之徒,棄蔑禮法而譏侮之者。故孟子只就其所言食色二者使之自權其輕重,蓋不屑之教誨也。○任人於此必不能對矣。
○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
趙氏曰:‘曹交曹君之弟也。’人皆可以為堯舜,此章之題目。疑古語,或孟子所嘗言也。以‘有諸’二字而可知也。○朱子曰:孟子道‘人皆可以為堯舜’,何曾道‘便是堯舜,更不假修為耶’。
‘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句。食粟而已,如何則可?’
曹交問也。無曰字,故特明之。食粟而已,言無他材能也。可,蓋謂可為堯舜也。○新安陳氏曰:可為堯舜,在性分不在形體。交以形體似聖人言,陋矣。○按:交以是自多,是其陋也。
曰:‘奚有於是?亦為之而已矣。有人於此,力不能勝一匹雛,則為無力人矣;今曰舉百鈞,則為有力人矣。然則舉烏獲之任,是亦為烏獲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為患哉?弗為耳。勝,平聲。
○奚有,猶何有也。言不難也。或曰:猶言奚不可之有。匹,字本作鴄,字彙曰:僻吉反。鴨也,从省作匹。禮記説‘匹為鶩’音木。是也。曲禮曰:庶人之摯匹。注曰:匹,讀為鶩。○沙溪曰:匹,諺解作辟吉切,非是。○按:作鴄,則諺解是;作鶩,則沙溪是。烏獲,古之有力人也,趙氏曰:秦武王好以力戯,獲至大官。能舉移千鈞。交以身長言,故孟子亦以有力譬之。○新安陳氏曰:為字為此章之要,‘弗為耳’及下文‘所不為也’,皆與‘為之而已’一句相應。而行也、求也,皆所以為之也。‘舉烏獲之任,是亦為烏獲’,以譬能為堯舜之事,是亦為堯舜也。○按:諸‘為’字皆從首節‘為堯舜’之為字來,但交説為字,有不假用力之意;孟子説為字,則有力。○‘豈以不勝為患哉’,猶用譬意也。‘弗為耳’,則收還本事也。
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為也。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後,去聲。長,上聲。弟,音悌。先,去聲。夫,音扶。
不能、不為,與首篇‘折枝’同意。○新安陳氏曰:徐行,尤易能,故先只言徐行之弟,而總以孝弟言之。○按:主言其目下事長之體,而並及居家之孝耳。陳氏曰:‘孝弟者,敬長、敬兄,皆弟也。人之良知良能,見盡心上。自然之性也。堯舜人倫之至,四字見離婁上。亦率是性而已。率性,出中庸。豈能加毫末於是哉?’能,謂以人力强之。○慶源輔氏曰:不過率是性而充其量,非有所增益於性分外。楊氏曰:‘堯舜之道大矣,而所以為之,乃在夫音扶。行止疾徐之間,非有甚高難行之事也,百姓蓋日用而不知耳。’出易繫辭。○慶源輔氏曰:陳氏就孝弟上説,而極於堯舜之性;楊氏就堯舜上説,而本於孝弟之近,二説互相發明。
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之行’之行,並去聲。
言為善單言堯者,舉重耳。為惡,皆在我而已。釋畢,此下通論兩節。詳曹交之問。淺陋麤率,慶源輔氏曰:以身之長短與湯文較。必其進見音現。之時,禮貌衣冠言動之間,多不循理,以所問事推之,而知其禮貌。故孟子告之如此两節云。新安陳氏曰:皆是就其病之切處箴教之。
曰:‘交得見於鄒君,可以假館,願留而受業於門。’見,音現。
假館而後受業,又可見如字。其求道之不篤。慶源輔氏曰:此是富貴之習氣,都未知那‘居無求安’之味在。
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有餘師。’夫,音扶。
言道堯舜之道。不難知,若歸而求之事親敬長上聲,下同。之間,説還本事。則性分去聲。之内,萬理皆備,隨處發見,音現。無不可師,慶源輔氏曰:師不必求於外而得。○新安陳氏曰:如先儒所謂‘學者當以己心為嚴師’意。不必留此而受業也。補言外未足之意。○曹交事長之禮既不至,求道之心又不篤,故孟子教之以孝弟,而不容其受業。蓋孔子餘力學文之意,見論語學而。亦不屑之教誨也。見篇末。○朱子曰:交識致凡下,又有挾貴求安之意,故孟子拒之。然所以告之者,亦極親切非終拒之也。
○公孫丑問曰:‘高子曰,“小弁,小人之詩也。”’孟子曰:‘何以言之?’曰:‘怨。’弁,音盤。
高子齊人也。已訓於公孫丑下,而此又訓者,豈以此稱叟者,必非弟子歟?小弁,小雅篇名。周幽王娶申后,生太子宜臼,又得褒姒,音似。生伯服,而黜申后、廢宜臼。於是宜臼之傅為去聲。作此詩,出詩序。以敍其哀痛迫切四字襯怨字。之情也。高子蓋以為宜臼自作詩怨其父,孟子亦因其語而為之言,至注乃引詩序以明其為其傅之所作,則怨不怨,初不足論也。○怨字,此章之題目。
曰:‘固哉,高叟之為詩也!有人於此,越人關弓而射之,則己談笑而道之,無他,疏之也。其兄關弓而射之,則己垂涕泣而道之,無他,戚之也。小弁之怨,親親也。親親,仁也。固矣夫,高叟之為詩也!’關,與彎同。射,食亦反。夫,音扶。
固,謂執滯不通也。固哉,呼辭之決也。固矣夫,應辭之緩也。為,猶治也。越,蠻夷國名。道,語也。疏之、戚之,諺解不釋作‘吾待之’之意,恐欠詳。親親之心,仁之發也。添‘之心、之發’四字,以稍輕其事。
曰:‘凱風何以不怨?’
凱風,邶蒲昧反。風篇名。衛有七子之母,新安陳氏曰:生七子而寡。不能安其室,七子作此出詩序。以自責也。自責,襯不怨字。
曰:‘凱風,親之過小者也;小弁,親之過大者也。親之過大而不怨,是愈疏也;親之過小而怨,是不可磯也。愈疏,不孝也。不可磯,亦不孝也。磯,音幾。
小,謂一身失節。大,謂宗社滅亡。愈疏,謂愈以疏自處也。磯,水激石也。水為石所激也。不可磯,言微激之而遽怒也。朱子曰:親之過小而遽怨,則是水中不可容一激石。一有激石則叫號而遽怒,此之謂不可磯。○沙溪曰:磯,比母之過,水比之子,水不能容一激石,猶子不能容母之小過也。微激,母之為也。遽怒,子之為也。○尤庵曰:磯,謂水中有石而激之。○按:水中石如砥柱、灧澦之類是也。
孔子曰:“舜其至孝矣,五十而慕。”’
言舜猶怨慕,萬章上注釋作怨己、慕親,而此釋慕作怨親意者,從本文之斷章取義為解耳。小弁之怨,不為不孝也。補此句以還本事。○雲峯胡氏曰:程子嘗論小弁之怨與舜不同,然皆出於人情之至痛,而天理之至真者也。○趙氏曰:‘生之膝下,一體而分。喘尺免反。息呼吸,氣通於親。新安陳氏曰:此曰子生之始,而推其未生以前,深味之,受親之心油然生矣。當親而疏,怨慕號平聲。天。亦用舜事。是以小弁之怨,未足為愆也。’
○宋牼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牼,口莖反。
宋,姓;牼,名。石丘,地名。
曰:‘先生將何之?’
趙氏曰:‘學士年長上聲。者,故謂之先生。’
曰:‘吾聞秦楚構兵,我將見楚王説而罷之。楚王不悦,我將見秦王説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焉。’説,音税。
大全曰:構,合也。○按:當讀如‘構怨’之構,謂結兵釁也。時宋牼方欲見楚王,恐猶或也。其不悦,則將見秦王也。遇,合也。按:莊子書:天下篇。‘有宋鈃刑、堅二音。者,禁攻寢兵,救世之戰。上説下教,强上聲。聒古活反。不舍。’上聲。○説君教臣,强言不置,蓋治墨子之學者也。疏去聲。○唐人成玄英、文如海皆為莊子疏。云:‘齊宣王時人。’以事考之,疑即此人也。以牼、鈃音相近可知也。
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説之將何如?’曰:‘我將言其不利也。’曰:‘先生之志則大矣,先生之號則不可。
指,謂大指。○何如,一作如何。徐氏曰:‘能於戰國擾攘之中,而以罷兵息民為説,其志可謂大矣;然以利為名,則不可也。’
先生以利説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於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悦於利也。為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樂,音洛,下同。
集注無文。
先生以仁義説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悦於仁義,而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悦於仁義也。為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為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為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何必曰利?’王,去聲。
‘師’與‘士’之别用蓋偶耳,‘以罷、而罷’有勉强自然之别,‘然’字有歎惜不已之意。○語畢而復以‘何必曰利’一句結之。利字,此章之題目。○此二節無可訓釋,故即以圈下注承之。此章言休兵息民,為事則一,然其心有義利之殊,不言仁,省文也。而其效有興亡之異,學者所當深察而明辨之也。新安陳氏曰:此章大意與首篇首章相似。○按:圈下注末句亦與首篇同。
○孟子居鄒季任為任處守,以幣交,受之而不報。處於平陸儲子為相,以幣交,受之而不報。任,平聲。相,去聲,下同。
趙氏曰:‘季任任君之弟。任君朝音潮。會於鄰國,國小,故朝於大國。季任為去聲。按:本文下無音訓,非欲讀如‘為相’之為,蓋因此及末節注而見耳。之居守其國也。猶後世之監國。儲子齊相也。’已見離婁下注。不報者,來見則當報之,往見。但以幣交,則不必報也。覺軒蔡氏曰:豈孟子時有幣交之禮,而季子、儲子皆非惡人有可受之理歟?○慶源輔氏曰:來見則禮意重,幣交則禮意輕。○朱子曰:初但以幣交未為非禮,但孟子既受之,後當來見而不來,則誠之不至可知。故孟子過而不見,施報之宜也,亦不屑之教誨也。○幣交,此章之題目。
他日,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屋廬子喜曰:‘連得間矣。’○齊,謂齊之國都。
屋廬子大全曰:連,其名。知孟子之處上聲。此必有義理,故喜得其間去聲。隙而問之。
問曰:‘夫子之任見季子,之齊不見儲子,為其為相與?’‘為其’之為,去聲,下同。與,平聲。
言儲子但為齊相,不若季子攝守君位,故輕之耶?此以位言。
曰:‘非也。書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于享。”
書周書洛誥之篇。享,奉上也。儀,禮也。物,幣也。役,用也。言雖享而禮意不及其幣,則是不享矣,蔡氏曰:享不在幣而在於禮,幣有餘而禮不足,亦所謂不享也。以其不用志于享故也。本文此句申‘曰不享’三字之義。
為其不成享也。’
孟子釋書意如此。新安陳氏曰:雖有享之名,而不成享之禮。○按:引書以專言儲子事,而季子則反是也。○此以禮言。
屋廬子悦。或問之。屋廬子曰:‘季子不得之鄒儲子得之平陸。’
聞孟子引書之説即悟而悦,可謂敏矣。徐氏曰:‘季子為去聲。君居守,不得往他國以見孟子,則以幣交而禮意已備。補此句以照上節。儲子為齊相,可以至齊之境内以‘可以’二字易得字。而不來見,則雖以幣交,而禮意不及其物也。’補此句以收上節。
○淳于髡曰:‘先名實者,為人也;後名實者,自為也。夫子在三卿之中,名實未加於上下而去之,仁者固如此乎?’先、後、為,皆去聲。
名,聲譽也。實,事功也。言以名實為先如字。而為之先之。者,是有志於救民者也;以名實為後如字。而不為後之。者,是欲獨善其身者也。見盡心上。○髡意以為人為優而以自為為劣。○禮記王制曰:大國三卿。名實未加於上下,言上未能正其君,下未能濟其民也。以孟子之去為自為而譏之。
孟子曰:‘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者,伯夷也;五就湯,五就桀者,伊尹也;不惡汙君,不辭小官者,柳下惠也。三子者不同道,其趨一也。一者何也?曰:仁也。君子亦仁而已矣,何必同?’惡、趨,並去聲。
居下位,不以賢事不肖,即所謂‘非其君不事’也。其君,蓋指賢君也。不事,如避紂北海、去周西山,皆其事也。○變善言惡者,善主己意多,惡主君意多。○不同道,其趨一,即前篇‘不同道,是則同’之意。仁者,無私心而合天理之謂。張子曰:三子皆稱聖人,出於仁之一端,各以是成性,故得稱仁。○慶源輔氏曰:無私心,以存諸心而言;合天理,以行諸外而言。與論語子文、文子注引師説,其先後不同者,彼就二子之事而言,此直指夫仁而言。楊氏曰:‘伊尹之就湯,以三去聲。聘之勤也。見萬章上。其就桀也,湯進之也。湯豈有伐桀之意哉?其進伊尹以事之也,欲其悔過遷善而已。伊尹既就湯,則以湯之心為心矣;此句本程子語。及其終也,人歸之,天命之,不得已而伐之耳。若湯初求伊尹,即有伐桀之心,而伊尹遂相去聲。之以伐桀,是以取天下為心也。以取天下為心,豈聖人之心哉?’雲峯胡氏曰:注獨詳於伊尹者,夷惠不屑就去,其迹甚明,伊尹有去又有就,其心未易識故詳之。○按:夷惠事前篇備矣,故此略之耳。
曰:‘魯繆公之時,公儀子為政,子柳、子思為臣,魯之削也滋甚。若是乎賢者之無益於國也!’
公儀子,名休,為魯相。去聲。子柳泄柳也。見滕文公下。削,地見猶被也。侵奪也。髡譏孟子雖不去,亦未必能有為也。譏三子所以譏孟子也。此及後節譏孟子之為人□。
曰:‘虞不用百里奚而亡,秦穆公用之而霸。不用賢則亡,削何可得與?’與,平聲。
百里奚,事見音現。前篇。萬章上。○新安陳氏曰:魯之不亡,尚以三賢在也。
曰:‘昔者王豹處於淇,而河西善謳;綿駒處於高唐,而齊右善歌;華周、杞梁之妻善哭其夫,而變國俗。有諸内必形諸外,為其事而無其功者,髡未嘗睹之也。是故無賢者也,有則髡必識之。’華,去聲。
处,上聲。王豹衛人,兖河之西即衛也。善謳。淇,水名。綿駒齊人,善歌。大全曰:謳,聲有曲折也;歌,長言也。高唐齊西邑。主北言,故西為右。華周、杞梁,二人皆齊臣,戰死於莒。音舉,國名。其妻哭之哀,見左襄二十二年。○説苑曰:杞梁與莒戰,死,妻聞而哭,城為之陁而隅為之崩。○華周妻,他無見於經傳。國俗化之,皆善哭。髡以此譏孟子仕齊無功,未足為賢也。
曰:‘孔子為魯司寇,不用,從而祭,燔肉不至,不税冕而行。不知者以為為肉也,其知者以為為無禮也。乃孔子則欲以微罪行,不欲為苟去。君子之所為,衆人固不識也。’税,音脱。為肉、為無之為,去聲。
不用,即怠於政也。從,猶繼也。祭,即郊也。燔,即膰也。不税冕,速也。按:史記:世家。‘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去聲,下同。事。齊人聞而懼,於是以女樂遺去聲。魯君。季桓子與魯君往觀之,怠於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魯今且將也。郊,如致膰音煩。燔、膰二字通用,故注作膰。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桓子卒受齊女樂,往觀而遂受之。郊,又不致膰俎一作肉。于大夫,此蓋有司之事。而齊君相怠政所使也。孔子遂行。’史記止此。孟子言以為為肉者,固不足道;全不知孔子。以為為無禮,則亦未為深知孔子者。知其迹而不知其心。蓋聖人於父母之國,見萬章下。不欲顯其君相之失,君,定公。相,桓子。又不欲為無故添二字。而苟去,故不以女樂大失。去,而以膰肉小失。行。南軒張氏曰:孔子之去魯,非孟子發明於此,後世固亦未知也。○汪氏曰:以微罪行,仁也;不為苟去,義也。其見幾明決,行。而用意忠厚,微罪。○二句釋‘所為’二字意。固非衆人所能識也。君子所為,衆人不識,此章之綱領。然則孟子之所為,豈髡之所能識哉?補二句以還本事。○慶源輔氏曰:觀此則孟子之去齊,亦必有所為而不欲言之者矣。○新安陳氏曰:髡本辯口滑稽之徒,孟子以夷、惠、伊尹或去或就,孔子去魯,反覆言之,末以君子自擬,以衆人指髡。所以去齊之故,終不自言,以顯齊王之失。自謂所願學孔子,今觀其進退語默,宛然孔氏家法也。○尹氏曰:‘淳于髡未嘗知仁,亦未嘗識賢也,上一半論仁,下一半論賢。而孟子皆以君子斷之,其語勢與‘手援天下乎’相近。宜乎其言若是。’
○孟子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
趙氏曰:‘五霸:齊桓、晉文、秦穆、宋襄、楚莊也。三王:夏禹商湯周文武也。’丁氏大全曰:名公著唐蘇州人。曰:‘夏昆吾,國語曰:祝融後為夏伯。商大彭、史記索隱曰:彭祖後。豕韋,見左傳。周齊桓、晉文,謂之五霸。’趙氏曰:丁氏説本杜預左傳注。○新安陳氏曰:宜從前一説。○按:以後節‘桓公為盛’觀之,當以前説為定論。○此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詳言之。
天子適諸侯曰巡狩,諸侯朝於天子曰述職。春省耕而補不足,秋省斂而助不給。入其疆,土地辟,田野治,養老尊賢,俊傑在位,則有慶,慶以地。入其疆,土地荒蕪,遺老失賢,掊克在位,則有讓。一不朝,則貶其爵;再不朝,則削其地;三不朝,則六師移之。是故天子討而不伐,諸侯伐而不討。五霸者,摟諸侯以伐諸侯者也,故曰: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朝,音潮。辟,與闢同。治,去聲。
‘不給’以上,音義並見首篇。慶,賞也,益其地以賞之也。掊克,聚斂去聲。也。聚斂之用。讓,責也。責之以言。移之者,誅其人而變置之也。討者,出命以討其罪,討。而使方伯連帥如字。○禮記王制曰:‘千里之外,設方伯十國以為連,連有帥。帥入聲。諸侯以伐之也。不伐。伐者奉天子之命,聲宣告之也。其罪而伐之也。不敢自討。摟,牽也。已見首章。五霸牽諸侯以伐諸侯,不用天子之命也。下伐字與上伐字其事異。○添此句以著其罪。自‘入其疆’至‘則有讓’,言巡狩之事;南軒張氏曰:天子入侯國,首察土田,次詢賢才。蓋為國之道,莫先於農桑,莫要於人才。○有讓,諺讀恐非注意。自‘一不朝’至‘六師移之’,以六師而移之。言述職之事。詳言一。
五霸,桓公為盛。葵丘之會諸侯,束牲,載書而不歃血。初命曰:“誅不孝,無易樹子,無以妾為妻。”再命曰:“尊賢育才,以彰有德。”三命曰:“敬老慈幼,無忘賓旅。”四命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無專殺大夫。”五命曰:“無曲防,無遏糴,無有封而不告。”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今之諸侯,皆犯此五禁,故曰:今之諸侯,五霸之罪人也。歃,所洽反。糴,音狄。好,去聲。
按:春秋傳:‘僖公九年,葵丘之會,陳牲而不殺。讀書沙溪曰:他本‘讀’作‘匵’。○按:穀梁本文亦作讀,更詳之。加於牲上;只寓歃血告盟之意。壹明慶源輔氏曰:一意以明。○按:壹字恐當讀如一匡之一。天子之禁。’以上見穀梁傳。樹,立也。已立世子,不得擅時戰反。易。易樹子,諺釋作易其所樹子,蓋泥於此注也。然文勢恐當作易樹其子。初命三事,所以修身正家之要也。慶源輔氏曰:不孝,惡之大者,故居首。賓,賓客也。旅,行旅也。皆當有以待之,不可忽忘也。即中庸‘九經’之‘柔遠人’也。士世禄而不世官,恐其未必賢也。以士而該卿大夫,春秋譏世卿以此耳。官事無攝,當廣求賢才以充之,不可以闕人廢事也。以闕人之故,而遂廢其事也。○諸侯之官,與論語所論大夫之家臣不同。取士必得,必得其人也。士得,則卿大夫自得矣。無專殺大夫,有罪則請命于天子而後殺之也。以大夫而談卿。無曲防,不得曲為隄防,諺釋有違於此注。壅泉激水,以專小利,病鄰國也。如後章‘以鄰國為壑’之類。無遏糴,鄰國凶荒,不得閉糴也。閉糴,出左傳。無有封而不告者,不得專封國邑而不告天子也。新安陳氏曰:五命,即載書之辭。才者育之,亞於尊賢,所以明貴德,言歸于和好,無構怨也。○言,語辭。○按:本文末三句,是總上五命之辭者也。○詳言二。
長君之惡其罪小,逢君之惡其罪大。今之大夫皆逢君之惡,故曰:今之大夫,今之諸侯之罪人也。’長,上聲。
君有過不能諫,又順之者,長君之惡也。君之過未萌,而先意導之者,逢君之惡也。南軒張氏曰:長君惡於外者,其罪易見,害猶淺。逢君惡於内者,其慝難知,害不可言。逢君之惡,可謂極小人之情狀矣。○慶源輔氏曰:長惡者,無能而巽懦,阿諛;逢惡者,有才而傾險,陰邪。○詳言三。○逢君之惡,此章之骨子。○林氏曰:‘邵子名雍,字堯夫,謚康節河南人。有言:“治猶學也。春秋者,不先治猶明也。五霸之功罪,則事無統理,而不得聖人之心。春秋之間,有功者未有大於五霸,有過者亦未有大於五霸。故五霸者,功之首、罪之魁也。”大全曰:以上邵子之説。孟子此章之義,其亦若此也與?平聲。○次節,罪也。三節,功也。○此下專論罪,而歸重於今之諸侯。然五霸得罪於三王,今之諸侯得罪於五霸,皆出於異世,故得以逃其罪。五霸不得逃其罪於異世之孟子,此則萬世之公也。至於今之大夫,宜[1]得罪於今之諸侯,則同時矣。而諸侯非惟莫之罪也,乃反以為良臣見後章。而厚禮之,不以為罪而反以為功,何其謬靡幼反。哉?’大夫之罪實諸侯之罪,此推本之論也。
○魯欲使慎子為將軍。
慎子魯臣。
孟子曰:‘不教民而用之,謂之殃民。殃民者,不容於堯舜之世。
教民者,教之禮義,使知入事父兄,出事長上聲。上也。見首篇。用之,使之戰也。殃民,此章之題目。
一戰勝齊,遂有南陽,然且不可。’
是時魯蓋欲使慎子伐齊,取南陽也。沙溪曰:任成叔曰:南陽,恐是南武陽之省文也。本顓臾故地,春秋屬魯,其後抑為齊所奪乎?故孟子言就使設使。慎子善戰有功如此,且猶不可。
慎子勃然不悦曰:‘此則滑釐所不識也。’滑,音骨。
滑釐慎子名。
曰:‘吾明告子。天子之地方千里,不千里,不足以待諸侯。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廟之典籍。
待諸侯,謂待其朝音潮。覲聘問之禮。宗廟典籍,凡國之典籍藏於宗廟,故謂之‘宗廟之典籍’歟?又以集注去‘之’字意推之,抑謂宗廟與典籍歟?祭祀會同之常制也。周禮‘大宗伯’曰:春見曰朝,秋見曰覲,時見曰會,殷見曰同,時聘曰問。○禮記聘義曰:比年小聘,三年大聘。
周公之封於魯,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而儉於百里。太公之封於齊也,亦為方百里也,地非不足也,而儉於百里。
二公有大勳勞於天下,而其封國不過百里。儉,止而不過之意也。訓在釋下。○此節專論諸侯以還魯齊。
今魯方百里者五,子以為有王者作,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
魯地之大,皆並去聲。吞小國而得之。有王者作,則必在所損矣。所益,是帶説耳。○此節專論魯以還本事。
徒取諸彼以與此,然且仁者不為,況於殺人以求之乎?
徒,空也,言不殺人而取之也。慶源輔氏曰:仁者不為,以其非所當得也。
君子之事君也,務引其君以當道,志於仁而已。’
當道,謂事合當。於理;志仁,謂心在於仁。西山真氏曰:道與仁非有二也。以事之理言,曰道;以心之德言,曰仁。○新安陳氏曰:事合理必不争己所不當有之地,心在仁必不殺人以争地。二句不特可斷此一章,實臣事君之法也,殃民者,仁之反。
○孟子曰:‘今之事君者曰:“我能為君辟土地,充府庫。”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富之,是富桀也。為,去聲。辟,與闢同。鄉,與向同,下皆同。
音訓之皆字,通為字而言。辟,開墾口狠反。也。
“我能為君約與國,戰必克。”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也。君不鄉道,不志於仁,而求為之强戰,是輔桀也。
約,要平聲。結也。與國,和好去聲。相與之國也。民賊,此章之題目。
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與之天下,不能一朝居也。’
言必争奪而至於危亡也。新安陳氏曰:六國吞、暴秦亡,此論豈不深中大驗。此章與上章相類,其因譏切慎子而繼發歟。○按:此章在慎子、白圭之間,蓋‘輔桀’指慎子之徒,‘富桀’指白圭之徒也。
○白圭曰:‘吾欲二十而取一,何如?’
白圭,名丹,在下章。周人也。欲更平聲。税法,二十分去聲,下同。而取其一分。林氏曰:‘按史記:貨殖傳。白圭能薄飲食,忍嗜時至反。欲,與童僮同。僕同苦樂。音洛,下同。樂觀時變,物價隨時而變。人棄賤。我取,買。人取貴。我與,賣。○史記止此。以此居積致富。其為此論,蓋欲以其術施之國家也。’其迹雖似欲裕民,其意則實欲富國也。
孟子曰:‘子之道,貉道也。貉,音(貊)〔陌〕。
貉,北方夷狄之國名也。與論語之貊同,然東方濊貊,則與周禮北方之九貉蓋不同。○貉道,此章之題目。
萬室之國,一人陶,則可乎?’曰:‘不可,器不足用也。’
孟子設喻以詰契乙反。圭,而圭亦知其不可也。
曰:‘夫貉,五穀不生,惟黍生之。無城郭、宫室、宗廟、祭祀之禮,無諸侯幣帛饔飱,無百官有司,故二十取一而足也。夫,音扶。
北方地寒,不生五穀,黍早熟,故生之。大全曰:得及未寒時生成。○以注意觀之,本文两生字皆主地言,‘生之’之‘之’字,亦有此意。○禮字以蒙宗廟祭祀。饔飱,以飲食饋客之禮也。‘許行’章是言自飲食也,此章以待客之飲食言,其朝夕之名則不異也。
今居中國,去人倫,無君子,如之何其可也?
無君臣、祭祀、父子兄弟。交際夫婦朋友。之禮,是去如字。人倫;無百官有司,百官,即有司。是無君子。何以治野人乎?
陶以寡,且不可以為國,況無君子乎?
上以字不必泥。因其辭以折之。收上喻語。○君子急於陶無甚於寡。○舉君子以該人倫。
欲輕之於堯舜之道者,大貉小貉也;欲重之於堯舜之道者,大桀小桀也。’
什一而税,堯舜之道也。雲峯胡氏曰:中而已。多則桀,寡則貉。此汎言,而多之害尤甚,故先言桀。今欲輕寡。重多。之,則是小貉、小桀而已。新安陳氏曰:彼真貉真桀為大者,此為小者。○言大貉之小貉也,桀則帶説耳。此語蓋太露圭角,與下篇‘得志不為’章同焉。此語亦見公羊傳。○慶源輔氏曰:始則取事之易辨者,以開其智。中則歷陳不可之説,以破其説。末則舉堯舜之道不可得而輕重者,使之有所歸著。可謂委曲詳盡矣。
○白圭曰:‘丹之治水也愈於禹。’
圭既以薄税之説見折,則又為此治水之説,蓋遯辭也。趙氏曰:‘當時諸侯有小水,蓋河決也。○按:史記云‘圭當魏文侯時’,豈二章皆魏事與?白圭為去聲。之築堤,壅而注之他國。’取下文釋之,而不用圭意。
孟子曰:‘子過矣。禹之治水,水之道也。
子過矣,呼也。順水之性也。所謂‘行其所無事也’。○水之道,此章之綱領。
是故禹以四海為壑,今吾子以鄰國為壑。
壑,受水處也。
水逆行,謂之洚水。洚水者,洪水也,仁人之所惡也。吾子過矣。’惡,去聲。
洚,音已見前篇。水逆行者,下流壅塞,故水逆流。禹惡而治之。今乃壅水以害人,則與洪水之災無異矣。二句釋‘吾子過矣’。○吾子過矣,應也。○此惟不能愈於禹而已,反為禹之所當治也。○新安陳氏曰:為鄰國之害,不仁甚矣。○勿軒熊氏曰:深抑戰國富强之術。
○孟子曰:‘君子不亮,惡乎執?’惡,平聲。
亮,信也,與諒同。朱子曰:説文無亮字,以為與諒通者近之。然諒有二訓:只訓信者,‘友諒’是也;訓必信者,‘貞而不諒’是也。○南軒張氏曰:對貞而言,則專於諒者未必貞,以己之私意為諒,非諒之正也。孟子言諒,諒之正也。○亮字,此章之題目。惡乎執,言凡事苟且,無所執持也。慶源輔氏曰:此與論語‘人而無信’章同意。此以守言,彼以行言。○汪氏曰:執亮,體常也。不諒,通變也。
○魯欲使樂正子為政。孟子曰:‘吾聞之,喜而不寐。’
喜其道之得行。樂正子之為政,實孟子之道行也。與孔子以子路之遇愬,為道之將廢同意。
公孫丑曰:‘樂正子强乎?’曰:‘否。’‘有知慮乎?’曰:‘否。’‘多聞識乎?’曰:‘否。’知,去聲。
此三者,皆當世之所尚,最尚武,故先言之。而樂正子之所短,故丑疑而歷猶列也。問之。
‘然則奚為喜而不寐?’
丑問也。無曰字,故特明之。
曰:‘其為人也好善。’好,去聲,下同。
集注無文。○好善,此章之題目。○此之善在人,下篇‘善信’之善在己。
‘好善足乎?’
丑問也。無曰字,故特明之。
曰:‘好善優於天下,而況魯國乎?
優,有餘裕也。言雖治天下,尚有餘力也。答上節足字。○趙氏曰:善取於己則有盡,善取於人則無窮。
夫苟好善,則四海之内,皆將輕千里而來告之以善。夫,音扶,下同。
輕,易去聲。也,言不以千里為難也。
夫苟不好善,則人將曰:“訑訑,予既已知之矣。”訑訑之聲音顔色,距人於千里之外。士止於千里之外,則讒諂面諛之人至矣。與讒諂面諛之人居,國欲治,可得乎?’訑,音移。治,去聲。
訑訑,自足其智,不嗜善言之貌。沙溪曰:若如小注輔氏説,則人曰予知字當屬不好善之人,不成文勢。苟如此,則其間何必著則字乎?○新安陳氏曰:距,與拒通。君子小人,迭為消長。上聲。○見易泰彖傳。直諒多聞之士見論語季氏。遠,則讒諂面諛之人至,理勢然也。○此章言為政,不在於用一己之長,而貴於有以來天下之善。南軒張氏曰:善者,天下之公也。
○陳子曰:‘古之君子何如則仕?’孟子曰:‘所就三,所去三。
即陳臻也,必非陳代也。其目在下。仕字,此章之題目。○主言所就三,而所去三則帶説耳。○朱子曰:孟子蓋通上下言之,若君子之自處,則在所擇矣。○此一章之大指,下文乃詳言之。
迎之致敬以有禮,言將行其言也,則就之;禮貌未衰,言弗行也,則去之。
所謂見行可之仕,若孔子於季桓子是也。見萬章下。受女樂而不朝,音潮。則去之矣。見論語微子。○朱子曰:此仕之正也。○詳言一。
其次,雖未行其言也,迎之致敬以有禮,則就之;禮貌衰,則去之。
所謂際可之仕,若孔子於衛靈公是也。見萬章下。故與公遊於囿,公仰視蜚飛同。雁而後去之。史記世家曰:公與孔子語,見蜚雁,仰視之,色不在孔子,遂行。○詳言二。
其下,朝不食,夕不食,飢餓不能出門户。君聞之,曰:“吾大者不能行其道,又不能從其言也,使飢餓於我土地,吾恥之。”周之,亦可受也,免死而已矣。’
所謂公養之仕也。君之於民,固有周之之義,並見萬章下。況此又有悔過之言,新安陳氏曰:大者,以大節論;又者,以其次言。○大者,猶大則也。所以可受。雲峯胡氏曰:初言去就各三,末節獨不言可就,而曰亦可受。觀‘亦’之辭,見其瀕死不容不受。○按:可受,是亦屬就之事。然未至於飢餓不能出門户,則猶不受也。其可受自有節。其曰免死而已,則其所受亦有節矣。朱子曰:不多受也。○按:不輕受,不多受,是亦屬去之事。○慶源輔氏曰:‘周之,亦可受’,此君子之不得已也。集注恐後之貪利苟得者以是藉口,故言此以防警之。○雲峯胡氏曰:古之君子於去就辭受可謂嚴矣,今之君子何如哉?○詳言三。
○孟子曰:‘舜發於畎畝之中,傅説舉於版築之間,膠鬲舉於魚鹽之中,管夷吾舉於士,孫叔敖舉於海,百里奚舉於市。説,音悦。
舜耕歷山,三十登庸。見書大禹謨及舜典。○新安陳氏曰:舜,聖人且君也,故曰發。○按:注以‘登庸’二字當發一字。説築傅巖武丁舉之。見書説命。○按:此分明言版築,而書注乃訓築為居,何哉?膠鬲遭亂,鬻余六反。販方萬反。魚鹽,文王舉之。管仲囚於士官,獄官。桓公舉以相去聲。國。見左莊九年。孫叔敖隱處上聲。海濱,楚莊王舉之為令尹。百里奚事見音現。前篇。萬章上。
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所以動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曾,與增同。
乏,諺音誤。降大任,使之任大事也,若舜以下是也。本文是字,承上節而言。空,去聲。窮也。乏,絶也。上既言餓,則空乏未必專指貧匱,故以窮絶訓之。窮絶,謂困也。或曰飢餓最人所難堪,故再言之。拂,戾也,言使天使。之所為不遂,多背音佩。戾也。動心忍性,謂竦荀勇反。動其心,堅忍其性也。朱子曰:動其仁義禮智之心,忍其聲色臭味之性。○按:孟子於此重言心而輕言性。○慶源輔氏曰:竦動則心活,不為欲所役;堅忍則性定,不為氣所動。○新安陳氏曰:苦心志所以動心,勞餓空乏所以忍性。舜,大聖人,未必盡由此,而窮苦之迹實如此履,此豈無所警省?若傅説以下所以能當大任,實由乎此也。○雲峯胡氏曰:不動心是處富貴,而富貴不能變動其心也。動心是處貧賤,而貧賤有以竦動其心也。然所謂性,亦指氣稟食色而言耳。此書凡言性皆以本然之性言,而此則謂氣質之性,故特明之。亦字蓋照上篇‘生之謂性’、‘食色性也’之性而言。程子伯子。曰:‘若要熟,也須從這此也。裏過。’朱子曰:要事事經歷過,以一條路須往來行得熟,方認得許多險阻處。若素不曾行,一旦行去,定墮坑落塹也。○慶源輔氏曰:人不經憂患困窮,則察理不盡,處事多率。○潛室陳氏曰:熟,謂義理與自家相便習,如履吾室中。○言欲熟於憂患,須從憂患中經過方熟。
人恒過,然後能改;困於心,衡於慮,而後作;徵於色,發於聲,而後喻。衡,與横同。
恒,常也。猶言大率也。横,去聲。不順也。作,奮起也。徵,驗也。猶著也。喻,曉也。此又言中人之性,亦以氣質之性言。○上云是人,則指聖賢。此云人,則指中人。常必有過,然後能改。新安陳氏曰:下文所謂作與喻即是改過之事。蓋不能謹於平日,故必事勢窮蹙,以至困於心,横於慮,然後能奮發而興起;不能燭於幾微,故必事理暴著,以至驗於人之色,發於人之聲,添兩人字。然後能警悟而通曉也。慶源輔氏曰:其才尚足以有為,其智尚足以有察,故亦可以進於善。若至是而猶不之覺,則下愚而已。
入則無法家拂士,出則無敵國外患者,國恒亡。拂,與弼同。
此言國亦然也。先總提。○上下節二恒字正相照應。法家,法度之世臣也。新安陳氏曰:守法持正者。拂士,輔弼之賢士也。新安陳氏曰:驕縱而國亡矣。
然後知生於憂患而死於安樂也。’樂,音洛。
以上文觀之,則知人之生全,活也。出於憂患,新安陳氏曰:結章首至‘後喻’節。而死亡由於安樂矣。新安陳氏曰:結‘恒亡’節。○南軒張氏曰:生,言生之道;死,言死之道也。○生於憂患,死於安樂,此章之綱順。○尹氏曰:‘言困窮拂如字。鬱,能堅人之志,而熟人之仁,雲峯胡氏曰:必堅忍其志,然後自至於熟。堅志是入德路頭,熟仁是成德地步。以安樂失之者多矣。’新安陳氏曰:盡心上篇‘德慧’章意與此合,當參看。‘四銘’、‘玉成’二句,即此章之意。
○孟子曰:‘教亦多術矣,子不屑之教誨也者,是亦教誨之而已矣。’
多術,言非一端。如下篇所以教者五之類。屑,潔也。不以其人為潔不字意止此。而拒絶之,所謂不屑之教誨也。朱子曰:不以其人為潔而教誨之,如隱几而卧之類。○按:集注此五字亦當如小注,改‘之’字作‘而’字釋者看,不必順之以文勢讀,諺釋得之。若合‘是亦教誨’之義而謂之‘不屑之教誨’,以當□其□□法,順之□文勢看。後世所言不屑之教誨皆類此。其人若能感猶激也。此,退自修省,悉井反。則是亦我教誨之也。新安陳氏曰:不屑教非忍而絶之,實特激而進之,是亦,多□□教誨之一術。孔子於孺悲孟子於滕粱皆是。○教字,此章之題目。○尹氏曰:‘言或抑或揚,或與或不與,抑、不與皆不屑省。各因其材而篤之,出中庸。無非教也。’篇中如任人、曹交、高子、宋牼、儲子、淳于髡、慎子、白圭,多施不屑之教誨,故以此章終之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