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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3_100離婁章句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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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3_100離婁章句 下

【離婁章句 下】

凡三十三章。
孟子曰:‘生於諸馮,遷於負夏,卒於鳴條,東夷之人也。
承前篇末論二章而類著之。諸馮負夏、遷居或遷都,未可知也。鳴條,皆地名,在東方夷服之地。未可必其在何地,故訓之如此。○趙氏曰:諸馮,在冀州之分。負夏春秋地。鳴條,在安邑之西。○朱子曰:孟子之言必有所據。竹書‘南巡不反’,禮記‘葬於蒼梧’,二書駁雜,恐難盡信。
文王生於岐周,卒於畢郢,西夷之人也。
岐周岐山舊邑,近畎夷。即犬戎畢郢,近新安陳氏曰:非都之。今有文王墓。在畢原上。
地之相去也,千有餘里;世之相後也,千有餘歲。得志行乎中國,若合符節。
得志行乎中國,謂為天子,文王為方伯,得行其道於天下也。添道字以為揆字張本。符節,以玉為之,篆刻文字而中分之,彼此各藏其半,有故則左右相合以為信也。朱子曰:右留君所,左以與其人。○周禮曰:門關用符節。若合符節,言其同也。即下又所謂‘其揆一’者也。
先聖後聖,其揆一也。’
又申上節‘世之’以下四句之意。揆,度入聲,下同。也。其揆一者,言度之而其道無不同也。以度、道两義釋揆字,至圈下又單言道,蓋重在道字耳。○范氏曰:‘言聖人之生,雖有先後遠近之不同,近字帶過説。然其道則一也。’新安陳氏曰:道之同,以此心此理言。○其揆一,此章之綱領。
子産鄭國之政,以其乘輿濟人於。乘,去聲。溱,音臻。洧,榮美反。
子産大夫公孫僑音喬。也。為相而聽國政。,二水名也。子産見人有徒涉此水者,必是老或病者。以其所乘如字。之車添‘所、之’字。又易輿作車以别嫌,此與首篇之‘乘輿’文同而義異。載而渡之。朱子曰:意者,偶有故而未就橋梁,又不忍乎冬涉之艱。
孟子曰:‘惠而不知為政。○先總提。
惠,謂私恩小利。主濟人一事言,故與論語‘惠人’之訓不同。政,則有公平正大之體,綱紀法度之施焉。慶源輔氏曰:體以理言,本也。施以事言,用也。○又曰:子産固賢,但不知聖人之學。○朱子曰:東坡云‘有及人之小利,無經世之遠圖’,亦説得好。○又曰:孔子通乎巨細,以為君子之道。孟子言濟人一事,慮後之為政者效之,則其流必將廢公道以市私恩,故深譏之。
歲十一月徒杠成;十二月輿梁成,民未病涉也。杠,音江。
杠,方橋也。沙溪曰:韻會‘矼,聚石為步渡水,通作杠’。徒杠,可通徒行者。梁,亦橋也。輿梁,可通車輿者。十一月,九月也。十二月,十月也。錯倒為訓,以便於文。夏令曰:‘十月成梁。’夏令曰:九月除道,十月成梁,營室之中,土功其始。○見國語。蓋農功已畢,可用民力,又時將寒沍,音互。水有橋梁,則民不未。患病。於徒涉,譏子産之不為成梁。○雙峯饒氏曰:要就未字上看,若徒杠到寒時方做,則民已病於涉。亦王政之一事也。補此句以照上節政字。
君子平其政,行辟人可也,焉得人人而濟之?辟,與闢同。焉,於虔反。
平其政,此章之綱領。上下兩個‘為政’,皆以平言。辟,辟除也。如周禮‘閽音昏。人為去聲。之辟’之辟。言能平其政,則出行之際,辟際行人,使之避己,亦不為過。可也。○辟人亦王政之一事也。況國中之水,。當涉者衆,豈能悉以乘輿補二字以照首節。濟之哉?
故為政者,每人而悦之,日亦不足矣。’
言每人皆欲致私恩以悦其意,則人多日少,亦不足於用矣。謂用日也。諸葛武侯,字孔明,封武鄉侯琅邪人。嘗言,‘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見蜀志本傳。得孟子之意矣。朱子曰:其治也,官府次舍、橋梁道路莫不繕理,而民不告勞,庶幾乎先王之政矣。○按:以此而可斷子産孔明之優劣云。
孟子齊宣王曰:‘君之視臣如手足,則臣視君如腹心;君之視臣如犬馬,則臣視君如國人;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
孔氏曰:‘宣王之遇臣下,恩禮衰薄,至於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見梁惠王下。則其於羣臣,可謂邈莫角反。然無敬矣。先補文上意,蓋從告字説出。故孟子告之以此。慶源輔氏曰:此説特為宣王發,所謂有為之言也。○臣視君如寇讎,此章之題目。手足腹心,相待一體,恩義之至也。如犬馬則輕賤之,然猶有豢音患。養之恩焉。國人,猶言路人,言無怨無德也。土芥,則踐踏之而已矣,土。斬艾音乂。之而已矣,芥。其賤惡去聲。之又甚矣。寇讎之報,不亦宜乎?’潛室陳氏曰:孟子説大都報應如此。○慶源輔氏曰:臣之報君,視君之所施當加厚一等。○按:加厚,謂腹心重於手足,國人貴於犬馬,而寇讎猶不如土芥之賤也。
王曰:‘禮,為舊君有服,何如斯可為服矣?’為,去聲,下‘為之’同。
儀禮喪服傳。曰:‘以道去君儀禮注曰:三諫不從,待放於外。而未絶者,儀禮注曰:爵禄尚有列於朝,出入有詔於國。服齊衰音咨催。三月。’儀禮注曰:與民同也。凡畿内之民,皆齊衰三月。王疑孟子之言太甚,指‘寇讎’句。故以此禮為問。雙峯饒氏曰:舊君其恩已絶,尚且有服,不應見在之君而待之如此。集注所以云王疑太甚。
曰:‘諫行言聽,膏澤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使人導之出疆,又先於其所往;去三年不反,然後收其田里。此之謂三有禮焉。如此,則為之服矣。
雙峯饒氏曰:諫是閑邪,言是陳善。○又曰:如夫子,道非不行,只因受女樂便去。諫行言聽,是平日如此,亦有偶然議論不合而去。○朱子曰:有故而去,非大義所繫,不必深為之説。臣之去國,其故非一端。導之出疆,防剽匹妙反。掠音略。也。先於其所往,稱道其賢,欲其收用之也。三年而後收其田禄里居,前此猶望其歸也。朱子曰:樂毅之去近之。○三有禮,所以釋儀禮‘以道去君’之意也。但此以去國言,儀禮注以去君言者為異。蓋各是一義也,當依此本文為正。
今也為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於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於其所往,去之日,遂收其田里。此之謂寇讎。寇讎,何服之有?’
極,窮也。窮之於其所往之國,如錮音固。欒盈也。見左二十一年。○禁錮之,使諸侯不得受。○潘興嗣大全曰:豫章人。曰:‘孟子王之言,猶孔子定公之意也。見論語八佾。○新安陳氏曰:論語注末一説‘君使臣以禮,則臣事君以忠’,此章與之意似。而其言有迹,新安陳氏曰:英氣發露甚矣。孟子亦是述記檀弓子思魯穆公問‘舊君反服’之意。○按:舊君有服,是因宣王之問而遂明之耳。寇讎之説,則本有為而特告也。有為之言,容有與常時説異者。不若孔子之渾上聲。然也。蓋聖賢之别彼列反。如此。’此當與末篇‘藐’章注説參看,而序説程子説中已論之詳矣。楊氏曰:‘君臣以義合者也。故孟子為去聲。王深言報施去聲。之道。報施,報與施也。或曰報其施也。使知為君者不可不以禮遇其臣耳。若君子之自處,上聲,下同。則豈處其薄乎?朱子曰:‘臣罪當誅兮天王聖明’,退之此説好。孟子曰:“王庶幾改之,予日望之。”見公孫丑下。君子之言自言其事。蓋如此。’西山真氏曰:為王言則然,而所以自處則不然。○按:此取孟子所行之事以救其為人而言者,以備一義。
孟子曰:‘無罪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無罪而戮民,則士可以徙。’
言君子士大夫。當見幾而作,出易繫辭。禍已迫,則不能去矣。慶源輔氏曰:可以者,在時宜為可也,言其當理耳。時與位之不同則所以處之者亦異。若執此一説,則苟免自私之徒得以藉口矣。
孟子曰:‘君仁,莫不仁;君義,莫不義。’
張氏九成,字子韶錢塘人,著孟子傳二十卷。曰:‘此章重平聲。出。然上篇主言人臣當以正君為急,此章直戒人君,慶源輔氏曰:亦大學‘其機如此’之説也。義亦小異耳。’
孟子曰:‘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弗為。’
察理不精,故有二者之蔽。程子曰:過恭是非禮之禮,過與是非義之義。○張子曰:非時中者皆是也。○雲峯胡氏曰:皆似是而非。大人此章之題目也。則隨事而順理。因時而處上聲。宜,豈為是哉?
孟子曰:‘中也養不中,才也養不才,故人樂有賢父兄也。如中也棄不中,才也棄不才,則賢不肖之相去,其間不能以寸。’樂,音洛。
‘中也’、‘才也’,四‘也’字皆有‘者’字義。無過不及之謂中,足以有為之謂才。養,謂涵育薰陶,俟其自化也。總訓於下養字。○慶源輔氏曰:涵育,以天地之生物言;薰陶,以工冶之成物言。蓋難於責善正,其在我者,使之自化而已。賢,謂中而才者也。慶源輔氏曰:中以德言,德本於性,才本於氣,賢則兼有才德。樂有賢父兄者,此章之題目也。樂其終能成己也。為父兄者,若以子弟之不賢,遂遽絶之棄。而不能教,補此句。則吾亦過中新安陳氏曰:過猶不及,父兄子弟均為失中。而不才矣。不才,故過中。其相去之間,能幾上聲。何哉?
孟子曰:‘人有不為也,而後可以有為。’
程子叔子。曰:‘有不為,此章之題目也。知所擇也。惟能有不為,是以可以有為。張子曰:不為不仁,則可以為仁。○雙峯饒氏曰:不肯為惡則必勇於為善。先有守,而後有為。無所不為者,安能有所為耶?’此就言外反説之。
孟子曰:‘言人之不善,當如後患何?’
此亦有為去聲。而言。朱子曰:今不可知其所指。○新安陳氏曰:若當官而有姦慝,當言,又不可顧後患而緘嘿也已。
孟子曰:‘仲尼不為已甚者。’
已,猶太也。楊氏曰:‘言聖人所為,本分去聲。之外,不加毫末。朱子曰:本分,如合喫八棒,不可更添一棒。事理之至當也。一有小差,則流〔而〕入於鄉原之亂德。非孟子真知孔子,不能以是稱之。’南軒張氏曰:孟子泄柳段干木謂為已甚,而舉孔子陽貨事以為之準,此‘不為已甚’之證也。世徒見夫子答陽貨、見南子為不為已甚,獨不思靈公問陣則遂行,桓子受女樂則不脱冕而行,為司寇七日誅少正卯陳恒弑君沐浴請討,謂之已甚可乎?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義所在。’行,去聲。
必,猶期也。大人言行,不先期於信果,雙峯饒氏曰:大人者,篤實光輝以上底人,與道為一,何嘗有心於信果耶?但義之所在,義字,此章之題目。則必從之,補此句。○龜山楊氏曰:夫子謂‘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故孟子言此以發明孔子之意。○按:此合‘硜硜’、‘適莫’二章之意而為言耳。卒亦未嘗不信果也。又就言外以伸信果。蓋信果非病也,‘必’乃病耳。○尹氏曰:‘主於義,則信果在其中矣;主於信果,則未必合義。’王勉曰:‘若不合於義而不信不果,則妄人爾。’此又伸信果,蓋為中人以下設耳。○雲峯胡氏曰:信果自是為士者當然之事。○慶源輔氏曰:尹氏最得此章之指。而集注又述其意而著明之,以‘必’為‘期’,尤更有功。不然,則無忌惮者或得以藉口,王氏説尤盡其弊。
孟子曰:‘大人者,不失其赤子之心者也。’
大人之心,大人,此章之題目。篇内凡有‘大人’章三。通達萬變;赤子之心,則純一無僞而已。此先言其不同。○朱子曰:赤子心,以為未發,程子以為已發。固不可為未發,然豈不亦有未發之時乎?○又曰:飢啼渴飲,便是已發。然大人之所以為大人,正以其不為物誘而有以全不失。其純一無僞之本然。此正釋本文。○朱子曰:赤子是無知無能底純一無僞,大人是有知有能底純一無僞。○雙峯饒氏曰:赤子飢哺喜笑,皆是真情。是以擴而充之,見公孫丑上。則無所不知,無所不能,而極其大也。此又言其不同,以還上文之通達萬變。蓋恐人混認大人、赤子心為一也。○朱子曰:著個‘不失’字,便是不同處。
孟子曰:‘養生者不足(而)〔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事。’養,去聲。
者字不必泥。事生固當愛敬,然亦人道之常耳。至於送死,送死,此章之題目。則人道之大變,孝子之事親,舍上聲。是無以用其力矣。故尤以為當。○新安陳氏曰:非‘擔當’之當。大事,朱子曰:和靖云‘親之死也,好惡取舍不能言’,亦説得好。○雙峯饒氏曰:送死有不到,他日欲為不可得。○按:集注‘當、變’二字已該盡此二説之意。而必誠必信,不使少有後日之悔也。出禮記檀弓。引此以補其言外意。○新安陳氏曰:非謂養生為輕,但以常變、從容、急遽(校)〔較〕[1]之,為尤重大耳。
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欲其自得之也。自得之,則居之安;居之安,則資之深;資之深,則取之左右逢其原,故君子欲其自得之也。’造,七到反。
造,詣也。深造之者,進造。而不已深。之意。道,則其進為之方也。雙峯饒氏曰:致知力行之方。資,猶藉也。朱子曰:資字恰似資給、資助一般。左右,身之两旁,言至近而非一處也。逢,猶值也。原,源同。本也,水之來處也。言君子務於深造而必以其道者,朱子曰:以道是工夫,深造之是做工夫。不依次序,便是不以道。欲其有所持循,持守而循行,皆指道而言。以俟夫音扶。默識心通,自然而得之於己也。朱子曰:理之在我者,吾皆得以居之。○又曰:真積力久,則自得之而為我有。○慶源輔氏曰:如曾子之唯‘一貫’。自得於己,朱子曰:只在自得上纔自得,則下面節次自如此。○潛室陳氏曰:‘自得’以下,皆為學之效驗。則所以處上聲,下同。之者安固而不揺;處之安固,則所藉者深遠而無盡;朱子曰:取之無窮,用之不竭。所藉者深,則日用之間取之至近,無所往而不值其所資之本也。朱子曰:都見是今來底道理。○程子伯子。曰:‘學為學。不言而自得者,乃自得也。不言,即默識心通之意。有安排布置者,皆非自得也。然必潛心積慮,優游厭飫於其間,大全曰:説深造。然後可以有得。若急迫求之,朱子曰:是强探力取。則是私己而已,終不足以得之也。’雲峯胡氏曰:有所持循是勿忘,以俟默識心通是勿助;潛心積慮是勿忘,優游厭飫是勿助。○自得,此章之題目。
孟子曰:‘博學而詳説之,將以反説約也。’
言所以博學於文,而詳説其理者,慶源輔氏曰:理謂詩、書、六藝之文所載許多道理也。○按:此理字指萬殊之理,若其至約者,則是一本之理也。非欲以誇多而鬥靡也,後‘將以’二字上説出‘非欲’句。○雙峯饒氏曰:誇多説博學,鬥靡説詳説。欲其融會貫通,有以反而説到至約之地耳。朱子曰:約自博中來,通貫處便是約。○潛室陳氏曰:學到約後,許多博處方有受用。○雙峯饒氏曰:約如‘思無邪、毋不敬’之類。○東陽許氏曰:博學詳説以知言,約則會其極而於行上見。○反説約,此章之題目。蓋承上章之意而言,學非欲其徒博,徒博,詞章之學也。而亦不可以徑約也。徑約,之學也。○慶源輔氏曰:博學詳説是深造之意,反説約是自得之事。但上章以行言,此章以知言。○新安陳氏曰:此章亦兼知行言。○又曰:約禮以行言,反説約以知言。○按:博約是以來單傳之輪翼,而孟子又益之以詳説,以開講學之路,其有功於聖門大矣。
孟子曰:‘以善服人者,未有能服人者也;以善養人,然後能服天下。天下不心服而王者,未之有也。’王,去聲。
服人者,欲以取勝於人;養人者,欲其同歸於善。以善養人,此章之題目。蓋心之公私小異,南軒張氏曰:王霸之分。而人之嚮背音佩。頓殊,新安陳氏曰:人對己而言,天下則盡乎人矣。學者於此不可以不審也。慶源輔氏曰:以力服人、以德服人,以事言也,其不同易見。以善服人、以善養人,以心言也,其不同難見。孟子之言至此益密矣。○新安倪氏曰:前章公私之分在‘力、德’字,此章公私之分在‘服、養’字。
孟子曰:‘言無實不祥。不祥之實,蔽賢者當之。’
張子也。○二説也。而亦著‘或’字者,以見其不足為正義耳。曰:‘天下之言無有實不祥者,惟蔽賢蔽賢,此章之題目。○南軒張氏曰:蔽賢出於媢疾之私。為不祥之實。’新安陳氏曰:二‘實’字,歸一意。或范氏也。曰:‘言而無實者添而字。不祥,故蔽賢為不祥之實。’朱子曰:上下實字不相蒙,自為一義。二説不同,未知孰是,疑一有或字。有闕文焉。新安陳氏曰:皆無深意味,不如闕之。
徐子曰:‘仲尼亟稱於水,曰:“水哉,水哉!”何取於水也?’亟,去吏反。
亟,數音朔。也。水哉水哉,歎美之辭。取於水,此章之題目。
孟子曰:‘原泉混混,不舍晝夜。盈科而後進,放乎四海,有本者如是,是之取爾。舍、放,皆上聲。(舍,一讀如字,見論語‘子在川上’章。)
按:‘川上’章舊音赦。原泉,有原之水也。混混,湧出之貌。不舍晝夜,不舍於晝夜也,諺釋恐合,更詳。言常出不竭也。盈,滿也。科,坎也。言其進以漸也。放,至也。言水有原本,不已大全曰:不舍晝夜。而漸進,大全曰:盈科後進。以至于一作於,下同。海;如人有實行,去聲。則亦不已而漸進,以至于極聖。也。新安陳氏曰:有本者,指原泉。如是,指混混。‘放海、是之取爾’,答徐子‘何取’之問。本文只説水,‘如人有實行’以下,因結語‘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二句推出孟子借水以箴規徐子之意,而與下注‘如人無實行’三句相對言之。○按:‘有本者如是’一句,舊認如論語‘逝者如斯’之義,今看來下節‘無本’亦以水言,蓋以水之有本無本,譬人之‘有實行、無實行’。然則此句與論語之文,語勢同而意義異耳。○此當與末篇‘東山’章參看。○雙峯饒氏曰:論孟二‘不舍晝夜’,所指不同,夫子説道體,孟子説有本。
苟為無本,七八月之間雨集,溝澮皆盈,其涸也,可立而待也。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澮,古外反。涸,下各反。聞,去聲。
承上節末‘有本’字,而先以‘無本’字冠之。集,聚也。澮,諺音誤。田間水道也。涸,乾音干。也。如人無實行,而暴得虚譽,聲聞過情。不能長久也。新安陳氏曰:水無源本,人無實行之譬也。溝澮立涸,與盈科放海相反,虚譽不久之譬也。聲聞,名譽也。情,實也。新安陳氏曰:集注‘有實行、無實行’,全從此情字發揮出來。恥者,恥其無實而將不繼也。上節末云‘是之取爾’,則尚不説出所譬事。此節末云‘故聲聞過情,君子恥之’,則遂説出譬事而逼於徐子之身上矣。林氏曰:‘徐子大全曰:即徐辟。之為人,必有躐等干譽之病,朱子曰:大段務外。故孟子以是答之。’補言外之正意。○鄒氏曰:‘孔子之稱水,其旨微矣。慶源輔氏曰:不專在此。○雙峯饒氏曰:所謂微旨,川上之歎是也。孟子獨取此者,自從也。徐子之所急者雙峯饒氏曰:切其病而易曉。言之也。慶源輔氏曰:雖一物具一理,亦隨人所取如何爾,理固無盡也。夫一作。子嘗以聞達告子張矣,見論語顔淵。達者有本之謂也,聞則無本之謂也。然則學者其可以不務本乎?’務本,亦見論語學而。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幾希,少也。庶,衆也。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為性,朱子曰:飢食渴飲之類,是人與禽獸同者。有親有義之倫,此乃與禽獸異者。○按:世儒或以‘同得天地之理以為性’者為人物性同之證,是將以下文‘同得天地之氣以為形’者而謂之形同,可乎?所謂‘同得’者,非謂所得者同也,乃謂得之之同也。得之之同,是所謂一源之理也,小注所云‘人物之所同者理也’者指此耳。性則異體之理也,朱子所云‘絶不同者’是也。況下文‘獨人’以下明言其不同,‘雖曰’以下語意又如此其嚴,而猶欲以此注作為人物性同之斷案,此與以後篇‘犬牛’章圈下注必欲作氣質之性看者,同一套云。同得天地之氣以為形。氣亦有一源。其不同者,獨人於其間得形氣之正,正字,與横生異。而能有以全其性,全,與偏異。為少幾希。異耳。朱子曰:人心虚靈皆推得去,禽獸昏了推不去,只争這些子所以謂幾希。○西山真氏曰:人與物相去亦遠矣,而以為幾希者,人能存而物不能存,所不同者惟此而已。雖曰少異,然人物之所以分,至此而始及於‘所以’字。實在於此。補三句以微抑幾希字。衆人庶民。不知此添‘不知’字。而去之,則名雖為人,而實無以異於禽獸。補二句以照上文意。君子知此而存之,朱子曰:存,所以異於禽獸之道理。○新安陳氏曰:存,以存於心言。是以戰兢惕他歷反。厲,新安陳氏曰:集注知字示人以‘存之’之門,‘戰兢惕厲’四字授人以‘存之’之法。知而後能存,存而後能行。而卒能有以全其所受之正一作理。也。補二句以照上文意。○形正,故性亦正。○此即明善復性之事也。
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行,非行仁義也。’
物,事物也。事不足以該物,而物則足以兼事,故並及事字。此與後篇‘物、則’注‘物,事也’及大學注‘物,猶事也’者語意同,而此注尤為明備。夫在物曰性,在事曰理,二者不容偏廢,故必兼事物而訓物字者,以此耳。蓋事之理,物之性,皆可謂之理,而不可皆謂之性,此其性理有分處也。今人或以為‘事之理’亦可謂之‘事之性’,此則為窮遯所自驅耳。性理無分之弊,一至此哉。明,則有以識其理也。人倫,説見音現。前篇。滕文公上。察,則有以盡其理之詳也。物理固非度外,亦人所當知也。而人倫尤切於身,故其知之有詳察。略明。之異。在則皆生而知之也。出中庸。○朱子曰:‘明物’、‘察倫’、‘由仁義行’三句,以學言之則有序,猶格物致知而後意誠心正也。自聖人言之則生知安行,不可以先後言也。由仁義行,此章之題目也。非行仁義,則仁義已根於心,而所行皆從此出。非以仁義為美,而後勉强上聲。行之,南軒張氏曰:行仁義,猶與為二物。由仁義行,則身與理一。○西山真氏曰:身即理,理即身,渾然無間。○新安陳氏曰:行仁義,正是‘存之’之君子事。所謂安而行之也。見中庸。此則聖人之事,不待‘存之’,而無不存矣。補三句以照上節君子之事。○雙峯饒氏曰:孟子做個存底樣子。○尹氏曰:‘存之者,君子也;之字有為字意,是學者用力所在也。存者,聖人也。與中庸‘誠者,誠之者’語意同。○雲峯胡氏曰:君子存之,所以異於庶民。聖人存者,所以異於君子。君子所存,存天理也。聖人則天理存也。○新安陳氏曰:仁義,此性中天理之大者。由仁義行,存者能之。’行仁義,則存之者能之。
孟子曰:‘惡旨酒而好善言。惡、好,皆去聲。
戰國策高誘注。曰:‘儀狄臣。作酒,飲而甘之,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遂疏儀狄而絶旨酒。’書曰:‘拜昌言。’已見公孫丑下注。○慶源輔氏曰:惡旨酒,則物欲不行;好善言,則天理昭著。
執中,立賢無方。
執,謂守而不失。中者,無過不及之名。即相傳所執之中也。○朱子曰:與‘子莫執中’不同。○雙峯饒氏曰:未發之中,如何執得?須是事到面前,擇而執之。方,猶類也。立賢無方,惟賢則立之於位,添位字。不問其類也。貴賤之類。○慶源輔氏曰:執中,則處義精審;立賢無方,則用人無間。
文王視民如傷,望道而未之見。而,讀為如,古字通用。
朱子曰:詩‘垂帶而厲’,箋云‘而,亦如也’;春秋‘星隕如雨’,左氏曰‘與雨偕也’,此以‘如’為‘而’也,則其混讀互用久矣。文字音讀之學,豈可忽哉?○按:論語‘富而可求’之而字,亦有可考。○諺音猶依其本字,何哉?民已安矣,而視之猶若有傷;道已至矣,朱子曰:體道之極。而望之猶若未見。此下又就言外贊嘆之。聖人之愛民深,而求道切如此。不自滿足,終日乾乾之心也。見易乾卦。○朱子曰:純而不已。
武王不泄邇,不忘遠。
泄,狎也。邇者人所易去聲,下同。狎而不泄,遠者人所易忘而不忘,朱子曰:泄邇忘遠,通人與事而言。泄字兼有親狎忽略之意。○慶源輔氏曰:所易狎而不泄,則敬心常存;所易忘而不忘,則誠心不息。德之盛,仁之至也。雙峯饒氏曰:德之盛,言不泄邇;仁之至,言不忘遠。
周公思兼三王,以施四事;其有不合者,仰而思之,夜以繼日;幸而得之,坐以待旦。’
三王:三代之王。也,也,也。思兼三王,此章之題目。四事,上四條之事也。朱子曰:所舉四事,此必周公曾如此説,如‘文王,我師也’。○潛室陳氏曰:斟酌三王之事而損益之,猶孔子之集大成。時異勢殊,故其事雙峯饒氏曰:照上事字。或有所不合,思而得之,事在前世,故言仰。則其理初不異矣。坐(而)〔以〕待旦,主夜而言。急於行也。南軒張氏曰:周公之心,此章發明至矣。○朱子曰:讀此一篇,使人心惕然而常存也。此承上章言,承字釋於此。因歷敍羣聖以繼之;而各舉其一事,以見音現。其憂勤惕厲之意。與上注‘戰兢惕厲’同意。○此雖統言四事,而於文王事尤切。蓋天理之所以常存,而人心之所以不死也。雲峯胡氏曰:心本活物,惟勤則不死。○程子當考。曰:‘孟子所稱,各因其一事而言,非謂武王不能執中立賢,卻泄邇忘遠也。舉以例其他。人謂各舉其盛,亦非也,聖人亦無不盛。’慶源輔氏曰:恐人執孟子之言疑聖人,於道互有得失,故發明如此。聖人凡有所為,各極其至,豈容更以盛不盛言哉?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
王者之迹熄,謂平王東遷,而政教號令不及於天下也。如火之滅。○此二句本程子説。詩亡,謂黍離王風首篇。降為國風而雅亡也。王國本無風,只有大小雅,如侯國之有風,故謂雅為詩耳。○朱子曰:自二南進而為二雅如登山,自二雅退而為王風如下坡,非夫子降之,當時自如此。春秋,此章之題目也。史記之名,本名。孔子因而筆書之。削之。始於魯隱公之元年,本史必始於魯公,而今截自隱公者,為其事變之大者莫如攝位也。司馬公因史記作通鑑,而始於三命為侯之年者,取法於此。實猶寔也。平王之四十九年也。朱子曰:緊要在‘王者之迹熄’一句。蓋王者之政存,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故雅自作於上以教天下。
之乘,之檮杌,之春秋,一也。乘,去聲。檮,音逃。杌,音兀。
乘義未詳。趙氏以為興於田賦乘馬之事。其事頗汎,恐不足以得專名。或曰:‘取記載當時行事而名之也。’於乘義為近,恐當從之。檮杌,惡獸名,古者因以為凶人之號,時‘四凶’之一。取記惡垂戒之義也。慶源輔氏曰:古人以善為常,多不記載,以惡為反常,故特記之。如堯典之末,只載朱兜而已[2]雖蠻夷,猶有古人遺意。○按:善惡皆記之,而惡尤當戒,故以為名,然終是蠻夷之史書云。春秋者,記事者必表年表出年名。以首事。首於事。年有四時,故錯舉間一而取謂之錯舉。○新安陳氏曰:錯舉二時,以該四時。以為所記之名也。‘表年’以下,出杜預左傳序。古者列國皆有史官,掌記時事。此三者皆其所記册書之名也。春秋之名最正。○東陽許氏曰:之春秋所記載,非之典禮,善惡不明,不過記五霸之事,與之史同爾。
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竊取之矣。”’
春秋之時,五霸迭興,而為盛。見告子下。史,史官也。竊取者,謙辭也。公羊傳去聲。○十二年。作‘其辭則有罪焉爾’,即‘罪我者,其惟春秋’之意,而辭字終不如義字之為確。意亦如此。竊取。蓋言斷都玩反。之斷之以義。在己,所謂‘筆則筆、削則削,子夏〔之徒〕不能贊一辭’者也。見史記孔子世家。○一辭,猶言一字。○雙峯饒氏曰:其文則史,元是史之春秋。其義則某竊取之,方是孔子之春秋。尹氏曰:‘言孔子作春秋,亦以史之文載當時之事也,以,用也。釋於此。而其義蔡氏曰:其義蒙上文‘王者’而言,蓋王者之義也。則定天下之邪正,為百王之大法。’○此又承上章歷敍羣聖,因以孔子之事繼之。雙峯饒氏曰:承以‘施四事’,而言周公所行,皆王者之事。○新安陳氏曰:‘好辯’章亦述群聖而繼以孔子作春秋。而孔子之事,莫大於春秋,故特言之。新安陳氏曰:不及五經者,五經,夫子之教;春秋,夫子之政也。
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
澤,諺音誤。猶言流風餘韻也。慶源輔氏曰:韻,以聲喻之也。父子相繼為一世,三十年亦為一世。古人三十乃娶,始有子,故以三十年為父子相繼之準。斬,絶也。大約猶大略也。君子小人之澤,主言君子,而帶及小人。五世而絶也。楊氏曰:‘四世而緦,音思。○新安陳氏曰:三從兄弟相為服緦。服之窮也;五世袒音但。免,音問。殺去聲。同姓也;新安陳氏曰:五世已無服,但不忍遽絶之,故為之袒免以變其吉。○禮記疏曰:袒而著免。○按:同姓指同六世之兄弟也。降謂之殺,而此於隆亦言殺者,蓋謂上殺耳。六世親屬竭矣。禮記注曰:親盡,無屬名。○禮記疏曰:惟同姓而已。○以上出禮記大傳。服窮則遺澤寖微,故五世而斬。’慶源輔氏曰:親也、服也、澤也,實相因也。○南軒張氏曰:孔子之澤,其所浸灌,萬世不斬也。○按:流臭萬年之小人,亦不在五世之限。
予未得為孔子徒也,予私淑諸人也。’
私,猶竊也。淑,善也。李氏以為方言是也。慶源輔氏曰:孟子又言私淑艾,而他無所見,故疑是方言。○朱子曰:張子自謂‘私淑祖考遺訓,謂私善其身於其祖考之訓’耳。○私淑,此章之題目。人,謂子思之徒也。徒,門人也。自孔子卒至孟子時,方百四十餘年,尚未滿五世,百五十年之數。而孟子已老。以惠王稱叟而可知也。然則孟子之生,去孔子未百年也,故孟子言,予雖未得親受業於孔子之門,然聖人之澤承上節君子。尚存,猶有能傳其學者。添二句。故我得聞孔子之道於人,而私竊以善其身,新安陳氏曰:‘私竊以善其身’解‘諸人’字不順,不若云‘私竊其善於人’,文意方順。○雙峯饒氏曰:私淑艾者,私竊其善於人以自治。私淑諸人者,我私取之以善其身。今人或把作教者説,謂以此私淑他人,非矣。道者,天下所公共師,下私字不得。○按:集注之意,以‘私竊’二字為一義,‘私淑艾’注有可參考。而釋竊字如取字義,恐不然。且集注於‘諸人’二字未見其不順,若其先釋‘諸人’者,尤見其順便。蓋推尊孔子而自謙之辭也。後世遂為不及門而師其人之名。○此又承上三章,歷敍,至於,二字一作孔子。○承字釋於此。而以是終之。其辭雖謙,然其所以自任之重,亦有不得而辭者矣。新安陳氏曰:此猶分為四章,‘好辯’章明言‘承三聖’。七篇之末‘自任’尤章章,孟子一身道統攸繫蓋如是。不待韓子孟子已自言之。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可以與,可以無與,與傷惠;可以死,可以無死,死傷勇。’
先言可以者,三可以。略見而自許之辭也;後言可以無者,三可以無。深察而自疑之辭也。錯舉以便於文。○朱子曰:此與‘再斯可矣’相似。凡事初看尚未定,再察則已審矣,便用決斷始得。過取固害於廉,然過與亦反害其惠,過死亦反害其勇,雙峯饒氏曰:傷廉與傷惠、傷死是兩般意,所以上下‘固’字,下下兩‘反’字。與本是惠,與之過則反害其惠。○按:‘然、亦’字,及上之‘於’字下之两‘其’字,皆所以明其為兩般意,而重在下二事。○王氏曰:六可以字,疑辭;三傷字,決辭。蓋過猶不及之意也。見論語先進。○新安陳氏曰:傷廉,失之不及,傷惠、傷勇,失之太過。○朱子曰:傷廉過於此而侵奪於彼者,其失易見。傷惠、傷勇過於此而反病乎此者,其失難知。故孟子舉傷廉以例二者,其意卻是恐人過與而輕死也。○新安陳氏曰:傷廉所以警中人以下之不及者,傷惠、傷勇所以警賢人之過者也。林氏曰:‘公西華受五秉之粟,見論語雍也。是傷廉也;冉子與之,亦見雍也。是傷惠也;子路之死於,見左十五年。是傷勇也。’又以事證之。○傷字,此章之題目。
逄蒙學射於羿,盡羿之道,思天下惟羿為愈已,於是殺羿孟子曰:‘是亦羿有罪焉。’公明儀曰:‘宜若無罪焉。’曰:‘薄乎云爾,惡得無罪?逄,薄江反。惡,平聲。
學射,此章之題目。羿有窮猶侯也。羿也。逄蒙羿之家衆也。猶奴也。羿善射,簒自立,後為家衆所殺。見左四年。愈,猶勝也。薄,言其罪差楚宜反。薄耳。亦字已含薄義。○沙溪曰:七篇中,公明儀凡四見:一曰‘文王,我師也’,二曰‘三月無君則弔’,三曰‘庖有肥肉’,四曰‘宜若無罪’。栗谷曰:,古之賢人,非與孟子同時。所謂‘宜若無罪’,疑亦是之言,孟子引之也。不然,則有二人,而一人與孟子同時也。○按:栗谷諺解用語釋前一説之意,然‘是亦’、‘宜若’、‘惡得’三句文勢一串,接續分明,是對話非引用也。況羿之有無罪之論,安可知其古已有之乎?然則其後一説恐當為定論,抑或實一人,而前此所引三處,只如朱子之引用張敬夫何叔京説歟?雖使與孟子同時,亦不害其為古之賢人云。
人使子濯孺子使庾公之斯追之。子濯孺子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吾死矣夫!”問其僕曰:“追我者誰也?”其僕曰:“庾公之斯也。”曰:“吾生矣。”其僕曰:“庾公之斯之善射者也。夫子曰吾生,何謂也?”曰:“庾公之斯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我。夫尹公之他,端人也,其取友必端矣。”庾公之斯至,曰:“夫子何為不執弓?”曰:“今日我疾作,不可以執弓。”曰:“小人學射於尹公之他尹公之他學射於夫子。我不忍以夫子之道反害夫子。雖然,今日之事,君事也,我不敢廢。”抽矢扣輪,去其金,發乘矢而後反。’他,徒何反。‘矣夫’、‘夫尹’之夫,並音扶。去,上聲。乘,去聲。
之,語助也。大全曰:釋二人名中之字。○二‘公’字亦非複姓也。僕,御也。尹公他人也。端,正也。孺子尹公正人,知其取友必正,故度入聲。庾公必不害己。添此句。小人,庾公自稱也。為其道之所出,故自卑之辭。○上下節道字,皆以射之道言。金,鏃作不反。也。扣輪出鏃,令平聲。不害人,添此句。乃以射音石。也。乘矢,四矢也。觀‘抽、扣、去、發、反’五字之勢,殊欠從容氣象。○此事又見左十四年,而與此互有異同。孟子言使羿子濯孺子尹公他而教之,則必無逄蒙之禍。二句補言外意,蓋本文只言孺子事,而此意已躍然於言外矣。○不能如而取其禍,此其有罪也。○然字下又言其言外之正意。然夷羿夷狄之羿。簒弑之賊,不可以見殺減其本罪。乃逆儔;殺羿乃其餘罪。○南軒張氏曰:使以義討羿,雖嘗學射,亦何罪之有?以私意忌而殺之,是為殺其師耳。庾斯雖全私恩,亦廢公義。程子曰:若國之安危在此一舉,則殺之可也。舍之而無害於國,權輕重可也,何用虚發四矢哉?其事皆無足論者,孟子蓋特以取友而言耳。程子曰:只取其不背師耳。○雲峯胡氏曰:此章雖特以取友而言,然使後世背師者讀之,亦當‘有泚’。○按:術藝之師之師,猶不敢背,況儒者之師乎?
孟子曰:‘西子蒙不潔,則人皆掩鼻而過之。
西子西施。美婦人。蒙,猶冒也。不潔,汙穢之物也。掩鼻,惡去聲。其臭也。
雖有惡人,齊戒沐浴,則可以祀上帝。’齊,側皆反。
惡人,醜貌者也。如嫫母之類。○慶源輔氏曰:可以事上帝。○尹氏曰:‘此章戒人之喪去聲。善,上節所喻。而勉人以自新也。’下節所喻。○全章皆取喻而不説出正意,圈下注蓋正意也。‘羿匠’章之類亦放此。○新安陳氏曰:此章似詩之比。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故者以利為本。
性者,人物所得以生之理也。故者,其已然之迹,若所謂天下之故者也。見易繫辭。利,猶順也,語其自然之勢也。言事物之理,上言性則言人物,此言理則言事物,而不别言人者,人亦物之一也。雖若無形而難知;添此句。然其發見音現。之已然,則必有迹而易去聲。見。如字。○添此句。○朱子曰:惻隱羞惡之類,即性之故也。故天下之言性者,但言其故朱子曰:則字做語助看了,則有不足之意。○按:本文‘則故’之故字,亦蒙上言字,故注添言字。而理自明,故者,氣也。因氣而知理,亦猶後篇‘性善’章之因情而知性。以氣可見而理不可見故也。猶所謂善言天者天以理言。必有驗於人也。出荀子性惡篇。及董子之言曰:‘天道無形而難知,人事有迹而易見。’○按:性惡篇中亦有所取用,集注之公如此。然其所謂故者,本文下故字,主故而言,非以言故而言也。又必本其自然之勢;此下又就言外以人水二物證之。蓋下節以水為喻,故此注以人與水對説,以作下節張本。注中此例多有之。如人之善、水之下,見告子上。非有所矯揉人久反。造作而然者也。此下又反説之。若人之為惡、水之在山,亦見告子上。則非自然之故矣。朱子曰:即故之不利者。○又曰:惟智者順之而已。○雙峯饒氏曰:言性便當言故,言故便當言利也。
所惡於智者,為其鑿也。如智者若之行水也,則無惡於智矣。之行水也,行其所無事也。如智者亦行其所無事,則智亦大矣。惡、為,並去聲。
新安陳氏曰:孟子素以水譬人性,故此節以治水申言利字之意。○按:‘所惡於智’,此智字以小智、私智言;‘如智’之兩智字,汎以五常之智言;‘智矣’、‘智亦’兩智字以大智言。天下之理,本皆利順[3]承上節。小智之人,務為穿鑿,朱子曰:非所謂以利為本。○雲峯胡氏曰:鑿字與利字相反。所以失之。添此句。○慶源輔氏曰:失其順利之理。之行水,則因其自然之勢照上注。而導之,未嘗以私智穿鑿釋‘無惡’。而有所事,釋‘無事’。○新安陳氏曰:以無事處事,使物各(賦)〔付〕[4]物。是以水得其潤下去聲。之性潤下,出書洪範。而不為害也。照上注。
天之高也,星辰之遠也,苟求其故,千歲之日至,可坐而致也。’
新安陳氏曰:此又以天度申言故字之意。首節故字言本然之理,此一故字言本然之度。天雖高,星辰雖遠,然求其已然之迹,則其運有常。添此句。雖千歲之久,本主言前千歲,而後千歲亦在其中。其日至之度,新安陳氏曰:日南至之時刻。可坐而得。致。○坐謂不勞也,見‘經界’注。況於事物之近,若因其故而求之,豈有不得其理者,而何以穿鑿為哉?補四句以照上两節而遂結之,此其言外之正意也。必言日至者,造曆者以上古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新安陳氏曰:歲月曰時,皆甲子。為曆元也。出唐書曆志及五代史司天考。○程子叔子。曰:‘此章專為去聲。智而發。’大智,此章之題目。愚謂事物之理,莫非自然。順而循之,則為大智。若用小智而鑿以自私,則害於性而反為不智。朱子曰:此章其初只是性上汎説起,不是專説性。○雲峯胡氏曰:本欲言智,而必先言性者,智,五性之一也。程子之言,可謂深得此章之旨矣。
公行子有子之喪,右師往弔。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有就右師之位而與右師言者。
公行子雙峯饒氏曰:行,當音杭。詩云:‘殊異乎公行。’是主班行之官,以官為氏。大夫。右師,官名。王驩也。南軒張氏曰:衆與之言,以其嬖於君而諂之也。
孟子不與右師言,右師不悦,曰:‘諸君子皆與言,孟子獨不與言,是簡也。’
不與言,此章之題目。簡,略也。猶蔑也。○非對孟子言也。○南軒張氏曰:以孟子時所尊敬,欲假其辭色以為榮也。
孟子聞之,曰:‘禮,朝廷不歷位而相與言,不踰階而相揖也。我欲行禮,子敖以我為簡,不亦異乎?’朝,音潮。
是時卿如孟子。大夫如。以君命弔,各有位次。若周禮,春官職喪。凡有爵封爵。者之喪禮,則職喪‘涖音利。其禁令,序其事’,故云朝廷也。歷,更平聲。涉也。猶犯也。位,他人之位也。右師未就位過己位時。而進與之言,照首節上事。則右師歷己之位矣;雖右師歷之,而實己使之歷也。右師已就位而就與之言,照首節下事。則己歷右師之位矣。孟子、右師之位又不同階,如今之文武分東西。孟子不敢失此禮,此禮必有所出。○異,謂與禮異。故不與右師言也。朱子曰:孟子不與言,然朝禮既然,雖不鄙之,亦不得與之言矣,鄙於出弔處可見。此章意則以朝禮為重,而警衆人之失也。時事不同,理各有當。
孟子曰:‘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
朱子曰:異於小人。以仁禮存心,言以是存於心雙峯饒氏曰:添於字便可見孟子意是把仁禮來存於我心。○朱子曰:與存其心不同。○三存心皆然,諺釋誤矣。而不忘也。雙峯饒氏曰:此心常在仁禮上,無頃刻或離。○仁禮,此章之題目。○此篇中人之所以異於禽獸,及與人同者,是本然各具之性也。君子所以異於人者,則是氣稟不齊之性也。
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
此仁禮之施。慶源輔氏曰:由内以施外。
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恒,胡登反。
此仁禮之驗。新安陳氏曰:我感而人應,驗字已含下文‘必不仁,必無禮’之意。
有人於此,其待我以横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無禮也,此物奚宜至哉?横,去聲,下同。
横逆,謂强暴不順理也。慶源輔氏曰:强暴,横也。不順理,逆也。○雙峯饒氏曰:横來倒來,皆是不順理。○新安陳氏曰:横逆,愛敬之反。○‘反也’下有曰字意,次節同。三節之‘君子曰’字蓋並包上二節云。物,事也。事與物,古多通言之。
其自反而仁矣,自反而有禮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忠。由,與猶同,下放此。
上其字承上我字而言。○由、猶之通用,首篇已訓之。以見例此章,則恐讀者泥於‘由是’之恒例,而讀如‘從’義,故又别訓之。下章‘由己’之由之别訓,亦此意耳。下節‘我由’之由,其義雖異,亦當該‘於此、放此’中。忠者,盡己之謂。我必不忠,恐所以愛敬人者,有所不盡其心也。新安陳氏曰:忠非出於仁禮之外,仁禮無一毫之不盡其心,即忠也。○慶源輔氏曰:一息不存,一物不體,便是不盡其心。
自反而忠矣,其横逆由是也,君子曰:“此亦妄人也已矣。如此,則與禽獸奚擇哉?於禽獸又何難焉?”難,去聲。
如此,指三横逆。○按:栗谷諺解以曰字意為止於‘難焉’,恐合,更商。奚擇,何異也。下禽獸是硬作禽獸説。又何難焉,言不足與之校也。朱子曰:三自反,學者事也。顔子不校,成德事也。自反之説,謹嚴精切,正學者所當用力。
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之患也。乃若所憂則有之:人也,我亦人也。為法於天下,可傳於後世。我由未免為鄉人也,是則可憂也。憂之如何?如而已矣。若夫君子所患,則亡矣。非仁無為也,非禮無行也。如有一朝之患,則君子不患矣。’夫,音扶。○憂公而患私。
憂公而患私。○此稱、我者,與‘性善’章稱、子者同,蓋皆主性言耳。○亡、無同。鄉人,鄉里之常人也。君子存心不苟,新安陳氏曰:存心,照應前‘存心’。不苟,即忠也,四字收拾約而盡。故無後憂。終能如,則無復憂矣。○朱子曰:獨言者,惟極其變而不失其常,可見人道之盡。○新安陳氏曰:前曰存,謂存之於心。末曰為與行,謂行之於身。所以為,亦不外此仁禮也。
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孔子賢之。
事見音現。前篇。滕文公上。○雙峯饒氏曰:是帶説。○朱子曰:若洪水之患,有君父危急之災,雖不過家見父母,亦不妨。○新安陳氏曰:賢其用世而憂民之憂。○按:以洪水之世而謂之平者,專以人事言。
顔子當亂世,居於陋巷,一簞食,一瓢飲。人不堪其憂,顔子不改其樂,孔子賢之。食,者嗣。樂,音洛。
集注無文。○見論語雍也。○新安陳氏曰:賢其避世而樂己之樂。
孟子曰:‘顔回同道。
○此舉顔子名者,蓋偶耳。聖賢之道,進則救民,退則修己。事則不同。其心一而已矣。南塘曰:道者,心之理。心者,道之器。故注以心言之。○同道,此章之題目。
思天下有溺者,由己溺之也;思天下有飢者,由己飢之也,是以如是其急也。由,與猶同。
身任其職,治水、教稼。故以為己責而救之急也。顔子無職無責之意已該於此,故下文不别言之。
顔子易地則皆然。
聖賢之心承前注四字。無所偏倚,大全曰:大本之中。隨感而應,各盡其道。大全曰:時中之中。故使顔子之地,則亦能樂顔子之樂;使顔子之任,新安陳氏曰:居陋巷,故曰地;有官守,故曰任。亦能憂之憂也。慶源輔氏曰:同一大本,同一達道。
今有同室之人鬭者,救之,雖被髮纓冠而救之,可也。○被,皮寄反。
不暇束髮,而結纓往救,新安陳氏曰:遇沐不暇束髮,冒冠於所被髮上,結纓而往。言急也。以喻
鄉鄰有鬭者,被髮纓冠而往救之,則惑也,雖閉户可也。’
惑,謂暗也。喻顔子也。○此章言聖賢心無不同,先以心同冠之。事則所遭或異,然處上聲。之各當其理,是乃所以為同也。道同。尹氏曰:‘當其可之謂時,前聖後聖,其心一也,故所遇皆盡善。’南軒張氏曰:墨氏終身纓冠,楊氏坐視同室之鬭,是則人欲而已。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夫子與之遊,又從而禮貌之,敢問何也?’
匡章人。滕文公下注並訓陳仲子,故此又特訓之。通國,盡一國之人也。禮貌,敬之也。
孟子曰:‘世俗所謂不孝者五:惰其四肢[5],不顧父母之養,一不孝也;博弈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二不孝也;好貨財,私妻子,不顧父母之養,三不孝也;從耳目之欲,以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鬥狠[6],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於是乎?好、養、從,皆去聲。狠,胡懇反。
從,與縱同。戮,羞辱也。狠,忿戾也。與人鬥狠。○新安陳氏曰:五不孝之序,從輕漸説至重。○其本根則皆出於惰一字。○以名蒙之而稱章子,此罕例也,惟禮記有賜氏云。
章子,子父責善而不相遇也。夫,音扶。
遇,合也。相責以善而不相合,故為父所逐也。補此句以著其本事。○子父責善,此章之題目。○雙峯饒氏曰:先説子父責善,是言子責父之善,下説父子是汎言。
責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責善,賊恩之大者。
賊,害也。朋友當相責以善。父子行之,則害天性之恩也。天性,出孝經。○朱子曰:此便是責之以不孝,但其不孝之罪未至於可絶。○南軒張氏曰:本心亦欲父之為善耳,乃或過於辭色,致父之怒。
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為得罪於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其設心以為不若是,是則罪之大者,是則章子已矣。‘夫章’之夫,音扶。為,去聲。屏,必井反,又必正反。養,去聲。
章子非不欲身有夫妻之配、子有子母之屬,新安陳氏曰:此屬字即‘天屬、家屬’之屬。本文總夫妻、子母而言,集注分説,故以配字對屬字。但為身不得近去聲。於父,故不敢受妻子之養。不養,謂不受養。以自責罰。補四字。○新安陳氏曰:非徒自責,亦將以感動於親,特患不能如耳,惜無以考其終如何也。其心以為不如此,則其罪益大也。章子已矣,言他人不能也。○此章之旨,於衆所惡去聲。而必察焉,出論語衛靈公。○雙峯饒氏曰:章子之不孝,仲子之廉,孟子於此二人,所謂‘衆好惡而必察焉’。可以見聖賢至公至仁之心矣。新安陳氏曰:不徇衆見,至公也;不輕與絶,至仁也。○朱子曰:後世因孟子不絶,又欲盡雪之不孝而以為孝,此皆不公不正,同於一偏。楊氏曰:‘章子之行,去聲。孟子非取之也,特哀其志而不與之絶耳。’朱子曰:蓋憐之耳,非取其孝也。
曾子武城,有寇。或曰:‘寇至,盍去諸?’曰:‘無寓人於我室,毁傷其薪木。’寇退,則曰:‘修我牆屋,我將反。’寇退,曾子反。左右曰:‘待先生,如此其忠且敬也,寇至,則先去以為民望;寇退則反,殆於不可。’沈猶行曰:‘是非汝所如也。昔沈猶有負芻之禍,從先生者七十人,未有與焉。’與,去聲。
武城邑名。盍,何不也。尤庵曰:上‘寇退’以曾子將反而言,下‘寇退’以曾子既反而言,文雖疊出,意則各異。○按:上以方退言,下以既退言,本文‘將反、反’三字有可證。左右,曾子之門人也。下文無曾子所答,而只有沈猶之答,蓋私與同門相難耳。忠敬,言武城之大夫補五字。事曾子,忠誠恭敬也。為民望,言使民望而效之。殆,猶幾也。沈猶行,弟子姓名也。言曾子嘗舍於沈猶氏,疑誦其處於己者以證也。自言也,而不舉名只舉姓,此亦罕例云。時有負芻者作亂,如近世樵人之擾。來攻沈猶氏曾子率其弟子去之,不與其難。去聲。言師賓不與臣同。補此句以為末節張本。
子思居於,有寇。或曰:‘寇至,盍去諸?’子思曰:‘如去,君誰與守?’
言所以不去之意如此。大全曰:子思時仕於
孟子曰:‘曾子子思同道。曾子,師也,父兄也;子思,臣也,微也。曾子子思易地則皆然。’
同道,亦此章之題目。○南軒張氏曰:師之尊與父兄之義同。微,猶賤也。尹氏曰:‘或遠去聲。害,或死難,去聲。○慶源輔氏曰:子思雖無死難之事,然有死難之理。其事不同者,所處上聲。之地不同也。師、臣。君子之心,不繫於利害,惟其是而已,大全曰:是者,理之當然也。故易地則皆能為之。’南軒張氏曰:以天理之時中一而已。○孔氏曰:‘古之聖賢,言行去聲。不同,事業亦異,而其道未始不同也。學者知此,則因所遇而應之,若權衡之稱去聲。物,低昂屢變,而不害其為同也。’
儲子曰:‘王使人瞷夫子,果有以異於人乎?’孟子曰:‘何以異於人哉?與人同耳。’瞷,古莧反。
一無上以字。儲子人也。相也。疑幣交不報之後,自覺其非而來見耳。瞷,竊視也。聖人。亦人耳,豈有異於人哉?新安陳氏曰:乃是釋‘與人同耳’一句,與元文‘何以異於人哉’所指不同。與人非但形體之同,其性善本與人不異。與人同之説,與‘人皆可以為’之説實相表裏。
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問其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瞷良人之所之也。’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徧國中無與立談者。卒之東郭墦間,之祭者,乞其餘,不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為饜足之道也。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也。今若此。’與其妾訕其良人,而相泣於中庭。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從外來,驕其妻妾。施,音迤,又音異。墦,音燔。施施,如字。
處,上聲。○將言下節而先引此事。○南軒張氏曰:意孟子適見此事。章首當有‘孟子曰’字,闕文也。處室,居室也。良人,夫也。饜,於豔反。飽也。顯者,富貴人也。施,邪施猶言逶迤。而行,不使良人知也。‘所之、之他’之‘之’,皆往也,卒終也。墦,冢也。顧,望也。‘此其為饜足之道也’一句説出,可泣之情溢於言表,以此事推之,妻之愛夫,常加於妾云。訕,怨詈音利。也。施施,喜悦自得之貌。驕於其妻妾,諺釋未瑩。
由君子觀之,則人之所以求富貴利達者,其妻妾不羞也,而不相泣者,幾希矣。
孟子言,自君子而觀,今之求富貴者求富貴,此章之題目。皆若此人耳。添此句。使其妻妾見之,不羞而泣者一釋两不字。少矣,言可羞之甚也。添此句。○趙氏曰:‘言今之求富貴者,皆以枉曲之道,昏夜乞哀以求之,而以驕人於白日,與斯人乞墦者。何以異哉?’勉齋黄氏曰:此章形容苟賤之態,誠末俗之箴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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