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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3_093梁惠王章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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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3_093梁惠王章句 上

【梁惠王章句 上】

以一書則與論語同體,故取論語注名而名之。以一篇則又與庸學同體,故取庸學注名而名之。蓋每篇之内,煞費分章析句之功,不比論語之章,短而句不繋耳,詳見‘浩然’章末。
凡七章。 此書篇次無取於首末之義,故除出處行實一篇以外,更無篇題,但其中亦有可言者。蓋孟子一生惓惓之意,只是行道救民一事,而所遊説者,之君也。故首篇上下卷特先著其事,而以君事附焉,此孟子之本意也。
孟子梁惠王
梁惠王魏侯於耕反。也。都大梁趙氏曰:‘初都安邑,在河東郡安邑縣惠王大梁,在陳留郡浚儀縣。’○按:而稱,如而稱耳。僭稱王,按史記:襄王時,追僭尊稱為王。謚曰。以上訓也。史記:魏世家。‘惠王三十五年,卑禮厚幣以招賢者,而孟軻。’朱子曰:不見諸侯,不先往見也。見惠王,答其禮也。先王之禮,未仕不得見諸侯,時士鮮自重,而孟子猶守此禮。故所居之國必君先就見,然後往見。異國君不得越境,必以禮先焉,然後往答耳。○按:開卷‘孟子梁惠王’六字,驟看之,有似於自往見之,故引史記以明之。此則釋也,訓、釋、論之例,論語中既逐節著之,故此書只一提於首節注,讀者必因是而推之於後可也。
王曰:‘叟不遠千里而來,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叟,長上聲。老之稱。王所謂利,此利字與下注‘仁義未嘗不利’之利字相照應,為反對。蓋富國强兵之類。即序説之所務者也。上無所承之事而言亦字者,其意蓋以此數子望於孟子耳。時列國惟富强是務,言必稱之,雖不言猶言也。此亦字所以承其不言之意也。○西山真氏曰:當時王道不明,惟知有利,故惠王利國之問,發於見賢之初。
孟子對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
此亦字,承上節亦字而反之之辭也。仁者,心之德、愛之理。朱子曰:心之德,見得可包四者。愛之理,方説到親切處。○雲峯胡氏曰:心之德是體,愛之理是用。○諸葛氏曰:語之為仁,以仁之用言,故注先言愛之理;此章以仁之體言,故先言心之德。義者,心之制、事之宜也。雲峯胡氏曰:心之制是體,事之宜是用。○朱子曰:事之宜雖若在外,然所以制其宜則在心。○又曰:五性獨舉仁義,何也?天地所以生物,不過陰陽五行,而五行實一陰陽也。曰仁義,則大端已舉矣。禮者仁之著,智者義之藏,而信無不在也。○又曰:仁自有仁之體用,義自有義之體用。以陰陽言,則義體而仁用;以存心制事言,則仁體而義用。○按:孔子言去食不去信;曾子言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子思言賤貨貴德。而此書開卷第一義亦在乎‘何必曰利,亦有仁義’八字上,四聖相傳之心法,誠不可誣矣。而董子所云‘正其義[1],不謀其利’一語,亦有見乎此云。○又按:此書開卷即説仁義,而下節則單言義,七篇中單言者又甚多,乃知此書之義字,亦猶論語之有仁字耳。蓋孟子之為聖,其生稟金氣為多,故其學得力於義者亦為多。而凡後賢之希聖者,皆當先從義入也。○‘仁義’二字,此章之題目綱領也。此二句乃一章之大指,先總提兩事者。下文乃詳言之。中間兩扇對闢者。後多放倣同。此。‘後多放此’四字,論七篇文法更無餘蕴。蓋七篇文體與論語不同,其波瀾之勢、結構之法,抑揚反覆、出入錯綜,實後世文章家之所宗。而其大指與詳言二法諸篇略同,故於此總括言之,使讀者既窮究其義理,而又求其文法也。且詳知其文,然後義理益明,不可偏廢云。
王曰“何以利吾國”?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國危矣。萬乘之國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國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萬取千焉,千取百焉,不為不多矣。苟為後義而先利,不奪不饜。乘,去聲。饜,於豔反。
此以下皆孟子之言也。此言求利之害,以明上文何必曰利之意也。詳言一。○注首先總提一節之意者,是亦其一例,而後多有放此者。征,取也。上取乎下,下取乎上,故曰交征。國危,謂將有弑奪之禍。一危字所以起下‘弑、奪’二字也。乘,車數也。萬乘之國者,天子畿音祈。内地方千里,為方里者百萬。出車萬乘。方里而井,百井出一乘。漢志云‘六十四井出一乘’,恐誤。千乘之家者,天子之公卿采音菜。地方百里,漢書刑法志曰:方三百六十六里。○按:詩閟宫集傳作方三百十六里有奇者為定論,此注恐偶失照檢,而漢志之六十六里亦誤。蓋方三百十六里有奇,則為方里者十萬,而於方千里者為十分之一。出車千乘也。千乘之國,諸侯之國。其地視天子之公卿采地。百乘之家,漢志曰:地方百里,出車百乘。○按:方百里則為方里者萬,而又於方三百十六里有奇者,為十分之一。諸侯之大夫也。弑,下殺如字。上也。饜,足也。言臣之於君,每十分去聲,下同。而取其一分,亦已多矣。若又以義為後而以利為先,則不弑其君而盡奪之,其心未肯以為足也。新安陳氏曰:此單言義者,蓋截然斷制以勝私去利,則義之功用為尤切。下文仁施於親、義施於君,此對君言,故單言義亦通。
未有仁而遺其親者也,未有義而後其君者也。
此節雖不滿一行,亦足與上節相對為兩扇,蓋不係文字之多少耳。此言仁義未嘗不利,‘亦有’二字有‘未嘗不’三字之意。○此利字與王所言利字不同。○新安倪氏曰:此以仁義合利而言之。蓋仁義中之利,集注之所發明,亦孟子之本意也。○雲峯胡氏曰:孟子之得於子思者曰仁義,所以利之也。以明上文‘亦有仁義而已’之意也。詳言二。○先總提。遺,猶棄也。後,不急也。與上節‘後義’之對‘先’言者,其義微不同。言仁者必愛其親,義者必急其君。為之赴難而授命。故人君躬行仁義而無求利之心,照應王所言利字。則其下化之,自親戴於己也。故字以下,論人君躬行,而特歸其重者,對惠王言故也。其言外之意,若曰‘臣下之不後,是君上之自致’云爾。
王亦曰仁義而已矣,何必曰利?’
上云‘亦有’者,示己之有其德也。此云‘亦曰’者,救王之失其言也。重去聲。言之,承上節而先言仁義。以結上文兩節之意。用逆收法。○先提大指,中間詳言之,末又總收,孟子中多有此法,而下章則無總收耳。○此章言仁義根於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雲峯胡氏曰:是以利字與義字對,而利不出乎義之外。徇人欲,於理言循,於欲言徇,此立言之權衡也。則求利未得而害已隨之。雲峯胡氏曰:是以利字與害字對,而害已藏於利之中。○總收上注求利之害與仁義未嘗不利,亦用逆收法。所謂下句引用古語,故冠以此二字。毫釐之差,千里之繆。廉幼反。此孟子之書所以造端二字出中庸。託始之深意,沙溪曰:‘義利之辨乃學者第一義,故造為一書之端,而託於始初也。’龜峯云:‘孟子之書,篇次無序,非如庸學。所謂端始,非謂書篇之首,乃工夫之端始也。’景任云:‘龜峯説非是。’○按:以事則雖無先後,以書則自有首尾。龜峯説果不可曉矣。學者所宜精察而明辨也。此注是總收一章之釋義,太史程子二説是汎論一章之餘意,故此下又以圈間之,後凡二圈處以此推之可也。○太史公新安陳氏曰:司馬談為太史令,子尊其父,故謂之公。繼其職,仍稱太史公,西漢龍門人。○此下所引説,即孟子列傳之序論也。蒙序説所引列傳而引用,故不云司馬遷而云太史公也。曰:‘余讀孟子書,至梁惠王問“何以利吾國”,未嘗不廢書而歎也。此下其所歎之語,故又以曰字更端。曰:嗟乎!利,誠亂之始也。弑奪之禍皆源於此。夫子“罕言利”,出論語子罕。此則夫子之事也。常防其源也。此句以承上生下。故曰“放上聲。於利而行,多怨”。出論語里仁。此則夫子之言也。自天子以至於庶人,照本文王、大夫、庶人之語。好去聲。利之弊,何以異哉?’朱子曰:太史公未必知孟子之學,其言偶得其要,是以謹而著之耳。程子叔子。曰:‘君子未嘗不欲利,慶源輔氏曰:利者,民生所不可無者,故乾之四德曰利,書之三事曰利,此所謂未嘗不欲利。○此利字以利之本色言之,君子亦有同於常情者。但專以利為心則有害。惟仁義則不求利而未嘗不利也。集注之所釋本出於此。當是之時,天下之人惟利是求,而不復去聲。知有仁義。亦序説中‘當是之時’以下之意也。故孟子言仁義而不言利,所以拔本塞源四字出左九年。而救其弊,此聖賢之心也。’新安陳氏曰:孟子一書,以‘遏人欲、存天理’為主,‘何必曰利’,遏人欲也;‘亦有仁義’,存天理也。自此以後,鮮有不可以此六字該貫章旨者。○此六字本屬下卷‘好色’注,而陳氏取之以蔽一書,可謂知要矣。
孟子梁惠王,王立於沼上,顧鴻雁麋鹿,曰:‘賢者亦樂此乎?’樂,音洛,篇内同。
凡言篇内同者,以本篇言,非並指上下篇也。○上章之見梁惠王,以‘不遠千里’語觀之,是初見也。此章之見梁惠王,觀其出言審慎,意猶未濃,必是再見也。後章直稱‘梁惠王曰’,則是屢見而意濃矣。沼,池也。鴻,句。雁之大者。麋,句。鹿之大者。朱子曰:惠王沼上其辭遜,宣王雪宫其辭夸。
孟子對曰:‘賢者而後樂此,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
王所言之賢者,蓋微逼孟子身上。而孟子所言之賢者,則直以古人當之。○雙峯饒氏曰:王意謂賢者未必樂此,自家有慚。孟子説賢者樂此,出王之意外。○和靖尹氏曰:告君之道當然。○南軒張氏曰:辭氣不迫而理完。○又曰:王所謂樂,人欲之私。孟子所謂樂,天理之公。○按:孟子告人之語每多如此。蓋於子貢之善為説辭為近之,若其不可因而導之者,則亦致而反之,上章是也。或反或因,惟觀其説之如何耳。此一章之大指。不言下文詳言者,蒙上章注而省也。上注既云‘後多放此’以該七篇,而猶恐讀者之不察其文法,故此章又著其大指與詳言之目一如上注。朱子於此一事蓋深致意,其丁寧示人之意可見矣。
詩云:“經始靈臺,經之營之,庶民攻之,不日成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王在靈囿,麀鹿攸伏,麀鹿濯濯,白鳥鶴鶴。王在靈沼,於牣魚躍。”文王以民力為臺為沼,而民歡樂之,謂其臺曰靈臺,謂其沼曰靈沼,樂其有麋鹿魚鼈。古之人與民偕樂,故能樂也。亟,音棘。麀,音憂。鶴,詩作翯,户角反。於,音烏。牣,音刃。
此引詩而釋之,‘文王’以下所以釋詩。以明賢者而後樂此之意。詳言一。○先總提。詩大雅靈臺之篇。經,量度入聲。也。經始者,經而始之也。靈臺文王臺名也。詩集傳曰:‘國之有臺,所以望氛祲、察災祥、時觀遊、節勞佚也’,‘謂之靈者,言其倏然而成,如神靈所為也。’營,謀為也。攻,治也。不日,不終日也。甚言其速。亟,速也,言文王戒以勿亟也。子來,如子來趨父事也。靈囿靈沼,謂臺名,而亦稱為靈。臺下有囿,大全曰:囿,所以域養禽獸。囿中有沼也。麀,牝婢忍反。鹿也。伏,安其所,攸。不驚動也。濯濯,諺音誤。肥澤貌。此之肥澤,‘牛山’章之光潔,各隨其文而為訓。鶴鶴,潔白貌。於,歎美辭。牣,滿也。孟子文王雖用民力,而民反歡樂之,既加以美名,本文舉臺沼以該囿。而又樂其所有。此二樂字先言民之樂。○本文舉鹿魚以該鳥。○注添雖、反、既、又四字,而孟子釋詩之意益明矣。蓋由文王古之人。能愛其民,故民樂其樂,而文王亦得改能作得。以享其樂也。此樂字乃説文王之樂。其囿、沼、鹿、魚,所以應王所問而實己所答也。○民所樂,文王所樂,其事雖殊,而所以為樂則同焉,故曰偕樂。此樂字合民與文王而言之。○偕樂,此章之題目。
湯誓曰:“時日害喪?予及女偕亡。”民欲與之偕亡,雖有臺池鳥獸,豈能獨樂哉?’害,音曷。喪,去聲。女,音汝。
偕,諺音誤。○‘臺、池、鳥、獸’四字,應上文一‘此’字。此引書而釋之,‘民欲’以下所以釋書。以明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之意也。詳言二。○先總提。○此所引無取於其事而只取其意,以理斷之也。湯誓,商書篇名。時,是也。日,指夏桀。害,曷同。諺音誤。何也。嘗自言:‘吾有天下,如天之有日,日亡吾乃亡耳。’趙氏曰:夏桀語出尚書大傳。民怨其虐,故因其自言而目指也。之曰,此日何時亡乎?若亡則我寧與之俱亡,蓋欲其亡之甚也。‘偕亡’二字有甚意。孟子引此,以明君獨樂汎指人君,而猶依説去。而不恤其民,則民怨之而不能保其樂也。此樂字所以實上文‘己所答’之下樂字也。但上云有樂,則其辭婉,此云豈能,則其辭截。○南軒張氏曰:人君常懷不敢自樂之心,則足以遏人欲;常懷與民偕樂之心,則足以擴天理。○新安陳氏曰:南軒‘遏人欲、擴天理’六字可斷盡七篇。
梁惠王曰:‘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河内凶,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内河東凶亦然。察鄰國之政,無如寡人之用心者。鄰國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
寡人,諸侯自稱,言寡德之人也。河内河東,皆地。凶,歲不熟也。移民以就食,移粟以給其老稚之不能移者。大全曰:民自移其粟耳。○鄰民加少則民必加多,只是一串事。
孟子對曰:‘王好戰,請以戰喻。填然鼓之,兵刃既接,棄甲曳兵而走。或百步而後止,或五十步而後止。以五十步笑百步,則何如?’曰:‘不可,直不百步耳,是亦走也。’曰:‘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好,去聲。填,音田。
‘好戰’二字,切中惠王之病處,即後章所告宣王‘快於心與’之意也。○至此章,王之意已熟,其問頗有驕矜之辭。故孟子之答,亦始露圭角,如鏡之照物,隨物妍媸耳。填,闐同。鼓音也。兵軍兵也。與本文二兵字不同。以鼓進,以金退。主言鼓進而並及金退。直,猶但也。大全曰:如詩‘匪直也人’之直。言此以譬鄰國不恤其民,惠王能行小惠,王自舉其政之善,而以此二事實之,想當時必以此見稱於國人耳。王之得謚為,豈以是歟?然皆二事。不能行王道以養其民,指下節‘王道之始’。不可以此而笑彼鄰國。也。楊氏曰:‘移民移粟,荒政之所不廢也。慶源輔氏曰:周禮‘司徒’‘以荒政十二,聚萬民’,雖無移粟事,然大荒則令邦國移民,以辟災就賤。然不能行先王之道,指後節‘王道之成’。而徒以是為盡心焉,則末猶非也。矣。’‘無望民之多於鄰國’,此反答也。後節‘斯天下之民至焉’,此正答也。
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林,材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鼈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也。勝,音升。數,音促。罟,音古。洿,音烏。
憾,諺音誤。農時,謂春耕夏耘秋收之時。凡有興作,土功征伐田獵之類。不違此時,至冬乃役之也。不可勝食,言多也。數,密也。罟,網也。洿,窊烏瓜反。下之地,水所聚也。古者網罟必用四寸之目,魚不滿尺,市不得粥,余六反。人不得食。此語必有所出。○此釋魚鼈。山林川澤,與民共之,而有厲禁。二字出周禮‘司徒’。○周禮注曰:每物有藩界也。○此並釋魚材。○雲峯胡氏曰:共之,王者愛民之仁也;有禁,愛物之仁也。草木零落,然後斧斤入焉。出禮記王制。○蒙上‘山林’之文。○此釋材木。此皆為治去聲。之初,法制未備,指下節之桑、畜、田也。且猶姑也。因天地自然之利,不加人力者。而撙祖本反。節愛養之事也。撙節,出禮記曲禮。然承上‘未備’句而下然字,以揚其抑。飲食穀魚。宫室材。所以養生,祭祀穀魚。棺椁材。所以送死,喪死,謂為死者而喪之也,其義恐狹,故取用離婁篇‘送死’二字。○慶源輔氏曰:養生送死,人事之始終。皆民所急而不可無者。今皆有以資之,則人無所恨憾。矣。王道以得民心為本,故以此為王道之始。新安陳氏曰:下注‘王道之成’與此相對。○按:王道之始,公劉太王時近之;王道之成,文王時可以當之。○王道,此章之題目。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鷄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數口之家可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衣,去聲。畜,許六反。數,去聲。王,去聲。凡有天下者人稱之曰王,則平聲;據其身臨天下而言曰王,則去聲。後皆放此。
畝宅,諺音誤。數音恐該於上節,故特著之。五畝之宅,一夫所受,二畝半在田,二畝半在邑。趙氏曰:春出在野,冬入於邑。漢書食貨志曰:在野曰廬,在邑曰里。田中不得有木,恐妨五穀,故於牆下植樹。桑以供蠶事。五十始衰,出禮記王制。非帛不煖,見盡心上。未五十者不得衣也。畜,養也。豚彘兩言者,為其只可充庖而已,無司晨守夜等職也。末篇‘豕交’章當參看。不言羊者,民之常食,與祭事異矣,牛則為尤重耳。時,謂孕字[2]生子。之時,如孟春犧牲毋用牝之類也。見禮記月令。七十非肉不飽,見盡心上。未七十者不得食也。朱子曰:魚鼈,自生之物,養其小而食其大,老幼之所同也。芻豢,人力所為,非老不得食之。○南軒張氏曰:日用飲食,教亦行其中,不待庠序而教也。百畝之田,亦一夫所受。至此則經界正,井地均,見滕文公上。無不受田之家矣。庠、序,皆學名也。申,重去聲。也,丁寧反覆音福。之意。善事父母為孝,善事兄長上聲,下同。為悌。頒,與斑同,老人頭半白黑者也。負,任所運之物。在背。戴,任在首。夫音扶。民衣食不足,則不暇治禮義;而飽煖無教,則又近於禽獸。見滕文公上。故既富而教以孝悌,富教,出論語子路。則人知愛親敬長而代其勞,不使之負戴於道路矣。所教多術,而孝悌,教之本。且承上養老事,特舉孝悌以該其餘耳。衣帛食肉但言七十,大全曰:不言五十。舉重以見音現。輕也。七十可以包帛,而五十不能以該肉。黎,黑也。黎民,黑髮之人,少壯者。猶言黔其廉反。首見史記秦紀。也。少去聲。壯之人,雖不得衣帛食肉,然亦不至於飢寒也。如豳詩稻以養老,而荼以食農夫也。此言盡法制品節之詳,雙峯饒氏曰:宅田是法制,帛肉是品節。極財裁通。成輔相去聲。之道,新安陳氏曰:總言田桑畜養之事。以左右並去聲。民,出易泰大象。○新安陳氏曰:就富教斯民説。是王道之成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明其決然也。
狗彘食人食而不知檢,塗有餓莩而不知發;人死,則曰:“非我也,歲也。”是何異於刺人而殺之,曰:“非我也,兵也。”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莩,平表反。刺,七亦反。
檢,制也。猶禁也。莩,餓死人也。發,發倉廩以賑音震,救也。貸他代反。也。歲,謂歲之豐凶也。主言凶而並及豐。惠王不能制民之産,四字見後章。又使狗彘王之狗彘。得以食人之食,老者當食狗彘,而狗彘反食民之所食。則與先王制度品節之意異矣。照應上注。至於民飢而死,猶不知發,則其所移特民間之粟而已。乃以民不加多,補言外意,以照應上節事。歸罪於歲凶,是知刃之殺人,而不知操平聲。刃者之殺人也。不罪歲,則必能自反而益修其政。大全曰:即上文所言王道。天下之民至焉,則不但多於鄰國而已。補言外意,以照應上節事。○程子當考。曰:‘孟子之論王道不過如此,所告宣王及論文王之政,亦皆如此。可謂實矣。’新安陳氏曰:實事豈求之高遠難行者哉?又叔子。曰:‘孔子之時,室雖微,天下猶知尊之為義,故春秋以尊為本。至孟子時,七國争雄,天下不復去聲。知有,而生民之塗炭已極。當是時,諸侯能行王道,則可以王去聲。矣,此孟子所以勸之君也。蓋王者,天下之義主也。義之宗主。聖賢亦何心哉?不容私心於其間。視天命之改與未改耳。’朱子曰:如冬裘夏葛,飢食渴飲,時措之宜異耳。易地則皆然。○雲峯胡氏曰:不有孔子之論,則在下者,不知有尊王之義,而民可以無君矣;不有孟子之論,則在上者,不知天命之改不改在民心之向背,而君可以無民矣。○新安陳氏曰:司馬温公李泰伯不達此而非孟子固哉,讀者不可不勘破此義。○按:世之非者,必先藉口於此事。故於此特引程子説首發明之。蓋孟子之勸,固為民也,若温公之帝,果誰為哉!
梁惠王曰:‘寡人願安承教。’
承上章二章蓋一時言也。言願安意以受一作承。教。王劇見高拳大踢,心神未定,故願且安意受教,不覺自失其萬乘之尊也。
孟子對曰:‘殺人以梃與刃,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梃,徒頂反。
梃,杖也。階梃至刃。刃、梃,是相近者也。
‘以刃與政,有以異乎?’曰:‘無以異也。’
孟子又問而王答也。本文上句無曰字,故特明之。○此又階刃至政,政刃是不相近者也。而上節既答云無異,故此答亦依之耳。○新安陳氏曰:政,謂虐政,梃刃政殺人,承上章歲兵之意而敷演之。○政、殺,此章之題目。
曰:‘庖有肥肉,厩有肥馬,民有飢色,野有餓莩,此率獸而食人也。
厚斂去聲。於民一作人。以養禽獸,而使民飢以死,則無異於驅率。獸以食人矣。‘無異’二字,所以緩此字之義者也。○以後篇‘好辯’章考之,此五句本公明儀之言。○新安陳氏曰:此因前章狗彘餓莩之意而究言之,即以虐政殺人也。
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惡之’之惡,去聲。‘惡在’之惡,平聲。
且人,猶言人且也。○政字照應上節政字。君者,民之父母也。無父母之名,而有父母之道。惡在,猶言何在也。
仲尼曰:“始作俑者,其無後乎!”為其象人而用之也。如之何其使斯民飢而死也?’俑,音勇。為,去聲。
俑,從去聲,下同。葬木偶人也。古之葬者,束草為人以為從衛,謂之芻靈,二字出禮記檀弓。略似人形而已。中古此‘中古’與‘充虞’章‘中古’不同。易之以俑,則有面目機發,趙氏曰:‘木人設機而能踊跳,故名曰俑。’而太似人矣。太字與略字對。故孔子惡去聲,下同。其不仁,而言其必無後也。甚惡之之辭也。○新安陳氏曰:作俑者,殺人殉葬之漸,孔子惡之者以此。孟子言此作俑者,但用象人以葬,孔子猶惡之,況實使民飢而死乎?‘猶、況’二字,所以緊‘如之何’三字之義。○李氏此書注中諸儒爵里皆蒙語注,而大全不别著,此蓋語注之李氏,必非離婁篇注之李氏。曰:‘為人君者,固未嘗有率獸食人之心。然徇一己之欲,而不恤其民,則其流末流。必至於此。指率獸食人。故以“為民父母”告之。新安陳氏曰:觸其惻隱之本心。夫音扶。父母之於子,為去聲。之就利避害,未嘗頃刻而忘於一作于。懷,何至視之不如犬馬乎?’君之視臣如犬馬,則猶有豢養之恩。若其視民不如犬馬,則遂率食而不知恤耳。
梁惠王曰:‘晉國,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東敗於,長子死焉;西喪地於七百里;南辱於。寡人恥之,願比死者一灑之,如之何則可?’長,上聲。喪,去聲。比,必二反。灑與洗同。
大夫魏斯,即文侯。與韓氏趙氏共分地,號曰三。故惠王猶自謂晉國。大全曰:惠王之孫。惠王三十年,先言三十年,後言十七年者,從本文之序也。本文蓋以事之大小為先後。,破其軍,虜太子。史記魏世家曰:孫子,殺龐涓。十七年,少去聲。梁,後又數音朔。獻地於。史記商君傳曰:伐,虜公子魏惠王河西之地以和,遂去安邑,徙都大梁。又與將去聲。昭陽人姓名。戰,敗,亡其七邑。張氏存中曰:按史記‘魏襄王十三[3]年,敗我襄陵’,不言邑數;‘楚懷王六年,破襄陵,得邑八’,與集注‘七邑’不合。○辱於或别有其事歟?比,猶為去聲。也。此及後篇‘充虞’章比字,皆於死者用之。言欲為死本文恥字通指上三事,而子死為其尤。雪洗。其恥也。慶源輔氏曰:王之三敗皆非義舉也,不知自反,乃欲如匹夫之求一快,豈知所謂大勇之理哉?○此問即首章一利字之注脚,至此而其中所存畢露,而禮幣招賢之本意亦有為耳。
孟子對曰:‘地方百里而可以王。
百里,小國也。然能行仁政,下節所言。則天下之民歸之矣。欲攻駁王一洗之本意,則其説長,故都從省略,而討出一王字言之。
王如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税斂,深耕易耨。壯者以暇日修其孝悌忠信,入以事其父兄,出以事其長上,可使制梃以撻之堅甲利兵矣。省,所梗反。斂、易,皆去聲。耨,奴豆反。長,上聲。
省恐讀者作察義,故特著音。刑罰,薄税斂,此二者仁政之大目也。新安陳氏曰:省刑則不伐民生,薄賦則民得養生。○慶源輔氏曰:下數句又其效驗也。○仁政,此章之題目。易,治也。如易其田疇之易。耨,耘也。易耨,言浄耨也。盡己之謂忠,以實之謂信。君行仁政,則民得盡力於農畝,而又有暇日以修禮義,一作教。是以尊君親上而樂音洛,下同。於效死也。此句釋‘可使’以下二句之意。○制,猶取也、裁也。撻,打也。兵,刃也。○勿軒熊氏曰:孟子獨惓惓於者,欲得志行乎中國也。若,夷狄之裔,七篇之書深鄙外之。蓋其得志,非天下生民之福。自之衰,天下大勢不入于,必入于,聖賢已逆知其所趨矣。後來亡不過起於揭竿之匹夫,堅甲利兵,果可恃乎?孟子不我誣也。
彼奪其民時,使不得耕耨以養其父母,父母凍餓,兄弟妻子離散。養,去聲。
彼,謂敵國也。承上而汎指也。
彼陷溺其民,王往而征之,夫誰與王敵?夫,音扶。
陷,陷於阱。穽通。溺,溺於水。暴虐之意。征,正也。見盡心下。以彼暴虐其民,而率吾尊君親上之民照應上注。往正其罪。敵國不相征也,而仁暴既不敵,則可以言征也。彼民方怨其上而樂歸於我,則誰與我為敵哉?無與王敵,是一洗之大者。其亦異乎王所謂一洗矣。
故曰“仁者無敵”,王請勿疑!’
‘仁者無敵’,蓋古語也。大全曰:以‘故曰’二字知之。百里可王,以此而已。照應上節王字以收之。恐王疑其迂闊,即序説所云者。故勉使勿疑也。與惠王言者止此,故畢其説而以‘勿疑’終之。○孔氏大全曰:名文仲,字經父臨江人。曰:‘惠王之志在於報怨,孟子之論在於救民。所謂惟天吏則可以伐之,見公孫丑下。蓋孟子之本意。’所告之君皆此意也。
孟子梁襄王
襄王惠王子,名。此見因在而見也。○新安倪氏曰:按通鑑,慎靚王二年,惠王卒。孟子,是一見襄王後即去也。○不言僭稱王者,蒙惠王也。之僭實之僭也。
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于一。”語,去聲。卒,七没反。惡,平聲。
出語而不舉王者,辭不迫切之意也。○此吾字並蒙下二對字。語,告也。‘不似人君’,‘不見所畏’,言其無威儀也。新安倪氏曰:‘不似人君’,無可懷之儀;‘不見所畏’,無可畏之威。卒然,急遽之貌。蓋容貌辭氣,乃德之符。新安陳氏曰:符,驗。其外如此,則其中之所存者可知。朱子曰:有諸中必形諸外,有人君之德,則必有人君之容,有人君之容,則不必作威而自有威矣。志定者,其言重以舒。不定者,其言輕以疾。○又曰:孔子居是邦不非其大失,而孟子誦言其君之失如此,聖賢之分固不同。且孔子仕於諸侯,而孟子為之賓師,其地不同也。○按:此事與孔子衛靈公之無道同,其意則又與孔子請討陳恒時出而言者同,但圭角太露耳。○此章不直敍問答如他章而必作誦言者,以見其無威儀而不足與言也。王問列國分争,天下當何所定。孟子對以必合于一然後定也。王云惡乎定者,盡有所指於之類,此則以力也。孟子汎以‘合于一’答之,此則以德也。觀其語勢,殆以兒童待云。
“孰能一之?”
王問也。‘定于’之‘于’勢順,‘一之’之‘之’勢逆。
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
嗜,時利反。甘也。覺軒蔡氏曰:好生,天地生物之心也。必得此心,然後可為民父母。此言萬世人牧之龜鑑也。○孟子後不嗜殺人,漢高帝可以當之。
“孰能與之?”
王復去聲。問也。與,猶歸也。孰能與之,主君而言,使之歸也,其勢逆。莫不與也,主民而言,自歸也,其勢順。
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禦之?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如有不嗜殺人者,則天下之民皆引領而望之矣。誠如是也,民歸之,由水之就下,沛然誰能禦之?”’夫,音扶。浡,音勃。由,當作猶,古字借用。後多放此。
‘其如’之如,一作若。○苗穀之初生者引延也。○此書中‘由、猶’二字通用者,多有難勝訓,故於此一訓,而該之前章王字,後章治字之音亦云。七八月,五六月也。大全曰:孟子内並以月言,與春秋同。○此及‘子産’章皆然。油然,雲盛貌。沛然,雨盛貌。下文沛然及後篇沛然皆指水盛貌。浡然,興起貌。禦,禁止也。人牧,人之牧者。謂牧養也。民之君也。領,頸也。蓋好去聲,下同。生惡去聲。死,人心所同。故人君不嗜殺人,則天下悦而歸之。○蘇氏曰:‘孟子之言,非苟為大而已。然不深原其意而詳究其實,未有不以為迂者矣。予觀孟子以來,自漢高祖光武唐太宗及我太祖皇帝,。能一天下者四君,皆以不嗜殺人致之。其餘殺人愈多而天下愈亂。不能一者。,力能合之,而好殺不已,故或合而復去聲。分,大全曰:。或遂以亡國。大全曰:孟子之言,豈偶然而已哉?’偶字照應上苟字。○不嗜殺人,此章之綱領。
齊宣王問曰:‘齊桓晉文之事可得聞乎?’
齊宣王,姓田氏趙氏曰:本陳氏,改田氏田和始簒而有之。宣王曾孫。○梁惠王不言姓者,以其姓也。名辟疆,渠良反。諸侯以諸侯。僭稱王也。齊桓公、大全曰:名小白晉文公,大全曰:名重耳。皆霸諸侯者。不問富强之利而乃有志於假仁之事,此可見之優劣矣。然此問蓋非始見時云。
孟子對曰:‘仲尼之徒,無道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臣未之聞也。無以,則王乎?’
道,言也。董子新安倪氏曰:名仲舒西漢廣川人。曰:‘仲尼之門,五尺童子羞稱五伯。霸同。○本出荀子語。為去聲。其先詐力而後仁義也,亦此意也。’西山真氏曰:孟子後能深闢五伯者,惟仲舒為然。○范氏曰:孔子美九合之功,孟子‘無道之事’者,聖人於人,苟有一善,無所不取。若其道,則聖人之所不取也。○朱子曰:桓公一匡天下,則誰不知?至於經營霸業之事,儒者未嘗言也。○按:仲尼之稱其功者,為攘夷也。七十子之無道其事者,黜霸也。以、已通用。下滕文公章亦作已字。無已,必欲言之而不止也。王,謂王天下之道。與下文七王字所指微異,惟‘合於王’之王字與此同。○程子曰:之道也。
曰:‘德何如,則可以王矣?’曰:‘保民而王,莫之能禦也。’
‘以王’勢逆,‘而王’勢順。保,愛護也。慶源輔氏曰:‘如保赤子’之保。○新安陳氏曰:王道甚大,其要只在保民。‘保民而王’一句為此章之綱領。○按:此下即接以‘五畝之宅’固未為不可,而中間用許多説者,欲王推善心、去慾心,然後行保民之政耳。
曰:‘若寡人者,可以保民乎哉?’曰:‘可。’曰:‘何由知吾可也?’曰:‘臣聞之胡齕曰,王坐於堂上,有牽牛而過堂下者,王見之,曰:“牛何之?”對曰:“將以釁鐘。”王曰:“舍之!吾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對曰:“然則廢釁鐘與?”曰:“何可廢也?以羊易之!”不識有諸?’齕,音核。釁,許忍反。舍,上聲。觳,音斛。觫,音速。與,平聲。
此以下説出易牛事以發王之善心。○何由,諺解句絶,恐合,更商。○何之,諺釋作何往。或云:猶言何為也。更詳之。○舍,置也。胡齕,大全曰:下没反。集注音核。核有二音,宜審。臣也。釁鐘,新鑄鐘成,而殺牲取血以塗其釁郄隙同。也。尤庵曰:器不待有釁,新成則必以血塗之,以厭變怪、禦妖釁也。○釁,兼隙、妖兩義。觳觫,恐懼貌。二字皆从角,蓋牛羊懼而角戰貌。○沙溪曰:栗谷以‘觳觫若’為句絶,愚以為禽獸有何有罪、無罪之可言乎?似謂如無罪之人就死地也。或曰‘其觳觫之狀,見之似若有自以無罪而就死之意’云。○按:沙溪説與諺解合,但後節‘隱其無罪而就死地’,不復言若字,注亦以牛羊無罪言之,則若字之屬上文讀,恐當從栗谷也。若,猶然也。‘觳觫若’其文勢與易之‘戚嗟若’同云。孟子述猶誦也。所聞胡齕之語而問王,不知果有此事否?
曰:‘有之。’曰:‘是心足以王矣。百姓皆以王為愛也,臣固知王之不忍也。’
是心,即不忍於牛之心也。百姓,指凡民也。王見牛之觳觫而不忍殺,即所謂‘惻隱之心,仁之端也’。擴而充之,則可以保四海矣。見公孫丑上。故孟子指是心。而言之,欲王察識於此而擴充之也。雲峯胡氏曰:孟子一書,言心學甚詳,此是第一個心字,是人之本心也。察識屬知,擴充屬行。愛,猶吝也。與論語‘爾愛其羊’之愛同。○‘百姓為愛’句雖是輕輕説,而實觸動王自慚之心,以試其能自解與否也。○新安倪氏曰:論語‘小不忍’云者,不忍之念發於私小,常人之所不能禁止者也。孟子之‘不忍’云者,不忍之念出乎正大,君子之所當擴充者也。
王曰:‘然。誠有百姓者。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即不忍其觳觫,若無罪而就死地,故以羊易之也。’
褊,狹小也,音匾,諺音誤。言以羊易牛,其迹似吝,實誠。有如百姓所譏者,然我之心不如是也。‘不如是’三字,用省文釋法。
曰:‘王無異於百姓之以王為愛也。以小易大,彼惡知之?王若隱其無罪而就死地,則牛羊何擇焉?’王笑曰:‘是誠何心哉?我非愛其財而易之以羊也。宜乎百姓之謂我愛也。’惡,平聲。
‘無異’之無,勿也。惡知,言惟知以小易大之事耳,與上節固知對説,而所知各異也。‘其財’之其,指己也。異,怪也。隱,痛也。擇,猶分也。言牛羊皆無罪而死,何所分别彼列反。而以羊易牛乎?孟子故設此難,去聲。○慶源輔氏曰:問難。欲王反求而得其本心。王不能然,故卒無以自解於百姓之言也。孟子以一愛字,操縱宣王,既使之笑,又使之顰。而王終不能自解者,求諸口不求諸心故也。若云我‘見牛未見羊’,則是為自解耳。
曰:‘無傷也,是乃仁術也,見牛未見羊也。君子之於禽獸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遠,去聲。
無傷,言雖有百姓之言,不為害也。術,謂法之巧者。朱子曰:術,猶方便也。本非不好底字,只緣後來把做變詐看了,便道是不好。卻不知事有難處,須看個巧底道理始得。蓋殺牛既所不忍,釁鐘又不可廢。於此無以處上聲。之,則此心雖發而終不得施矣。然見牛則此心已發而不可遏,未見羊則其理未形而無所妨。朱子曰:未字有意味。○無妨,主施者言。○若見羊未見牛,亦當如此,而百姓大小之疑可以解矣。王既不能自解,故孟子為之解之,如癢者之不能自搔,而人為搔之耳。故以羊易牛,則二者牛、鐘。得以兩全不殺、不廢。而無害,此所以為仁之術也。為字釋於術。聲,謂將死而哀鳴也。按:栗谷諺解,‘生、聲’之讀,皆作若象聲之讀,當從無疑。蓋人之於禽獸,同生並生於天地之間。而異類。形之正横,性之偏全。故用之以禮,無故不殺。而不忍之心施於見聞之所及。其所以必遠庖廚者,非為欲不聞其聲而食其肉而已,蓋欲並不見其死耳。○君子遠庖廚,又見禮記玉藻。亦以預養是心,雲峯胡氏曰:已發擴充,未發預養。而廣為仁之術也。為字釋於仁,與上文為仁不同。○朱子曰:王之不忍施於見聞之所及,正合愛物淺深之宜。若仁民之心,則豈為其不見之故,而忍以無罪殺之哉?
王説,曰:‘詩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夫子之謂也。夫我乃行之,反而求之,不得吾心。夫子言之,於我心有戚戚焉。此心之所以合於王者,何也?’説,音悦。忖,七本反。度,待洛反。‘夫我’之夫,音扶。
惠王稱叟,只待之以賓而已。宣王稱夫子,則直待以師耳。詩小雅巧言之篇。戚戚,心動貌。惻隱之發也。王因孟子之言,而前日之心復去聲。萌,動。○南軒張氏曰:當時不忍之意,宛然而形。○慶源輔氏曰:非孟子深得開導之術,則亦何能使不忍之心復萌哉?乃知此心不從外得,然猶未知所以反其本而推之也。不知推,故問其‘合於王’。○新安陳氏曰:王此句亦問得紧切,與孟子‘是心足以王’一句相照應。○雲峯胡氏曰:此下孟子皆教之擴充。
曰:‘有復於王者曰“吾力足以舉百鈞”,而不足以舉一羽;“明足以察秋毫之末”,而不見輿薪,則王許之乎?’曰:‘否。’‘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然則一羽之不舉,為不用力焉;輿薪之不見,為不用明焉;百姓之不見保,為不用恩焉。故王之不王,不為也,非不能也。’與,平聲。‘為不’之為,去聲。
‘足以’二字有稱停。○‘見保’之見,主百姓言。復,白也。鈞,諺解,凡御諱字之讀作他字,例也。而其或然之者,則諺解在先故也。改讀為可。三十斤。百鈞,至重難舉也。羽,鳥羽。一羽,至輕易去聲,下並同。舉也。秋毫之末,毛至秋而末鋭,小而難見也。輿薪,以車載薪,大而易見也。許,猶可也。‘今恩’以下,又孟子之言也。此無曰字,故特明之。前章‘以刃與政’,後章‘為王言樂’之類皆同。凡當有曰字而無者,蓋偶耳。或曰:答之速而不經思擬處,不著曰字。豈其然歟?蓋天地之性,人為貴。出孝經。○天地之性,謂所稟受於天地者。性也貴,謂五常全具也。故人之與人,又為同類不止於同生而已。而相親。是以惻隱之發,則於民切而於物緩;推廣仁術,則仁民易而愛物難。雙峯饒氏曰:人性靈,所以仁民易。物無知,如何感得他動,所以愛物難。今王此心能及物矣,則其保民而王,非不能也,但自不肯為耳。添肯字。○後言不為以歸重。○新安陳氏曰:‘今恩’二句難得最緊切,乃是一大章文意警策處。下文又以此二句再難以結之。○南軒張氏曰:方見牛而不忍者,無以蔽之,而其愛物之端發見也。不能加恩於民者,有以蔽之,而仁民之理不著也。
曰:‘不為者與不能者之形何以異?’曰:‘挾太山以超北海,語人曰“我不能”,是誠不能也。為長者折枝,語人曰“我不能”,是不為也,非不能也。故王之不王,非挾太山以超北海之類也;王之不王,是折枝之類也。語,去聲。‘為長’之為,去聲。長,上聲。折,之舌反。
太山,即泰山,近。形,狀也。挾,以腋持物也。超,躍而過也。為長者折枝,以長者之命,折草木之枝,使令之小者。言不難也。是心固有,不待外求,擴而充之,在我而已。何難之有?上注難易以親疏言,此之難易以外内言。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運於掌。詩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舉斯心加諸彼而已。故推恩足以保四海,不推恩無以保妻子。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者無他焉,善推其所為而已矣。今恩足以及禽獸,而功不至於百姓者,獨何與?與,平聲。
老,上老。以老事之也。吾老,謂我之父兄。人之老,謂人之父兄。幼,上幼。以幼畜許六反。之也。吾幼,謂我之子弟。人之幼,謂人之子弟。運於掌,言易去聲,上同。也。雙峯饒氏曰:運於掌與視諸掌不同。運屬行,視屬知。○所視者掌,所運者非掌,亦微不同。詩大雅思齊音齋。之篇。刑,法也。謂為法也。寡妻,寡德之妻,謙辭也。猶言寡小君也。御,治也。詩注訓迎,當參看。○‘御于’之于,與上二于,其勢微異,諺釋可考。○‘言舉’句釋詩意,‘故推’四句,又因詩意而敷演之。古之人,蓋亦指文王,如‘沼上’事云。不能推恩,則衆叛親離,故無以保妻子。蓋骨肉之親,本同一氣,又非但若人他人。之同類而已。雲峯胡氏曰:須看集注三節議論貫穿處,曰同生,曰同類,曰同氣,是為理一而分殊。雖推之有序,然皆不過自吾本心而推之,是為分殊而理一也。故古人必由親親推之,然後及於仁民;又推其餘,然後及於愛物,説見盡心上。皆由近以及遠,自易以及難。程子曰:古人善推,此告王云爾,聖人則不待推。○魯齋王氏曰:‘善推其所為’一句,是孟子平生功夫,受用只在此。○和靖尹氏曰:學者最要推因一事,則推之大有所益。今王反之,與古人相反。則必有故矣。故復去聲。推本親親仁民,為愛物之本。而再問之。新安陳氏曰:‘再問’十分精神,文法亦有照應收拾。
權,然後知輕重;度,然後知長短。物皆然,心為甚。王請度之!‘度之’之度,待洛反。
權,稱去聲,下同。錘直垂反。也。度,丈尺也。度之,謂稱權。量度。之也。言物之輕重長短,人所難齊,必以權度度之而後可見。知。若心之應物,則其輕重長短之難齊,而不可不度以本然之權度,朱子曰:本然之權度,亦只是此心。此心本然,萬理皆具。○本然,猶自然也。以此度之,是以心度心也。蓋以心之所具度心之所行耳。○孔子心不踰矩,是本然之矩也。又有甚於物者。朱子曰:物易見,心無形。度物易,度心難。度物差了只是一事,心差了時萬事差,所以心為甚。今王恩及禽獸,方重言其事,故去‘足以’二字。而功不至於百姓。是其愛物之心重且長,而仁民之心輕且短,依權度而言。失其當然之序而不自知也。故上文既發其端,新安陳氏曰:指‘恩足’二句。○‘獨何與’三字是發端之辭。而於此請王度之也。獨何與,怪之之辭;請度之、勸之之辭。以其當度而不之度,故請其度之也。
抑王興甲兵,危士臣,構怨於諸侯,然後快於心與?’與,平聲。
此以下説出興甲事,以攻王之慾心。蓋推易牛之心,則足以保民,然不攻去其慾心,則民亦不可保故耳。抑,發語辭。此其更端處,故特下抑字,其勢如平地起山,視上面説出易牛事,甚覺用力云。士,戰士也。構,結也。孟子以王愛民之心所以輕且短者,照應上節,以接屬上下文義。蓋上下文義斷落,而兩個心字為其接續之綫脈。必其以是三者為快也。然三事實非人心之所快,有甚於殺觳觫之牛者。又照應易牛事。故指三事。以問王,欲其以此而度入聲。之也。又照應上節。○雲峯胡氏曰:上節心字指本心,本心之中有自然之權度。此節心字與後數個欲字便非本心。本心難於擴充,欲心易於蔽固,此王道所以不行也。
王曰:‘否。吾何快於是?將以求吾所大欲也。’
不快於此指上三事。下二‘此’、一‘是’同。者,心之正也。而必為此者,欲人欲。誘之也。欲之所誘者獨在於是,是以其心尚明於他慶源輔氏曰:不忍一牛。而獨暗於此。此其愛民之心所以輕短,而功不至於百姓也。又照應上文。
曰:‘王之所大欲可得聞與?’王笑而不言。曰:‘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煖不足於體與?抑為采色不足視於目與?聲音不足聼於耳與?便嬖不足使令於前與?王之諸臣皆足以供之,而王豈為是哉?’曰:‘否。吾不為是也。’曰:‘然則王之所大欲可知已。欲辟土地,朝,莅中國而撫四夷也。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猶緣木而求魚也。’與,平聲。‘為肥’、‘抑為’、‘豈為’、‘不為’之為,皆去聲。便、令皆平聲。辟,與闢同。朝,音潮。
此抑字是轉語辭也。一足字奪五‘不足’字,一‘豈為’字奪二為字,蓋云‘豈為是’,則必别有為。便娼也。嬖,近習嬖幸之人也。已,語助辭。辟,開廣也。朝,致其來朝也。文勢有嫌於往朝,故特明之。,皆大國。已見前章,而此特訓之者,以見其致朝之難,且為其上無所蒙也。莅,臨也。新安陳氏曰:所大欲在此,所以初發問,便欲聞霸圖事。若,如此也。所為,指興兵結怨之事。照應上節。緣木沙溪曰:猶為銅柱,使人緣之之緣。求魚,言必不可得。魚在水,求之山木,豈可得乎?
王曰:‘若是其甚與?’曰:‘殆有甚焉。緣木求魚,雖不得魚,無後災。以若所為,求若所欲,盡心力而為之,後必有災。’曰:‘可得聞與?’曰:‘人與人戰,則王以為孰勝?’曰:‘人勝。’曰:‘然則小固不可以敵大,寡固不可以敵衆,弱固不可以敵强。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集有其一。以一服八,何以異於哉?蓋亦反其本矣。‘甚與’、‘聞與’之與,平聲。
殆、蓋,皆發語辭。與抑字義同。○以類合訓之,故蓋先於,小國。,大國。上既訓之,而此重訓者,欲與相形也。○小大以地言,寡衆以民言,弱强以兵言。集有其一,言集合地,蓋通附庸采地而言。其方千里,是有天下九分去聲。之一也。新安陳氏曰:千里者九,中山也。○按:中山姓之國,武公桓公嘗强大。以一服八,欲其來服。必不能勝,大全曰:有敗亡之禍。所謂後災也。補此一句,以應‘可得聞與’之問。○‘楚哉’下忽接以‘反本’句,回向保民事去,如順風之翼忽回身,甚覺用力。反本,説見音現。下文。指‘今王’節。○王欲聞保民之説,心已渴矣。‘本矣’之下似當直接以‘五畝’節,而猶著多少説,至再言反本,然後乃説出之,蓋矜重其説,欲王審聽也。
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王之塗,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於王。其若是,孰能禦之?’朝,音潮。賈,音古。愬,與訴同。
若,一作如。○仕、耕、市三事,當以下‘明堂’章參看。○‘欲疾’、‘欲赴’二欲字,説得忠厚不迫。行貨曰商,行,如流水之行。居貨曰賈。廢居之居。○行與居,皆可言藏。發政施仁,所以王天下之本也。指保民而王。○承上節本字而釋其義。近者悦,遠者來,出論語子路。○近謂本國,遠謂天下。施仁於國,而天下自來。則大小强弱非所論矣。承上章而言,此下又兩對論斷之。蓋力求所欲,則所欲者反不可得;能反其本,則所欲者不求而至。與首章意同。即求利未得,自無不利之意。
王曰:‘吾惛,不能進於是矣。願夫子輔吾志,明以教我。我雖不敏,請嘗試之。’惛,與昏同。
集注無文。○惛,蓋心昏也。是指發政施仁也。惠王之云教,其意汎;此之云教,其意切。至此而遂以弟子自處矣。
曰:‘無恒産而有恒心者,惟士為能。若民,則無恒産,因無恒心。苟無恒心,放辟邪侈,無不為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恒,胡登反。辟,與僻同。焉,於虔反。
恒,常也。産,生業也。恒産,可常生之業也。慶源輔氏曰:下文所言‘五畝宅、百畝田’是也。○先汎論其理,然後乃言其法。恒心,人所常有之善心也。慶源輔氏曰:下文所言善與禮義是也。善,又禮義之總名。○雲峯胡氏曰:此心字亦指本心,但指其在士民者言。士以下嘗字觀之,蓋指三士。然未仕之讀書君子亦可通謂之士,如‘士尚志’之類是也。嘗學問,知義理,故雖無常一作恒,誤。産而有常心。訓舉經文,故直書恒字。釋係己事,故避國諱改作常。論語‘無恒’注放此。民則不能然矣。蒙上而省文。罔,猶羅罔,羅,罔者。欺其不見而取之也。欺其不見,以無恒産而取之以放辟邪侈之罪,如網者之取魚也。蓋網之得名,本以其欺罔也。
是故明君制民之産,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飽,凶年免於死亡。然後驅而之善,故民之從之也輕。畜,許六反,下同。
不云古人而云明君者,欲歆動王心不使其自畫也。○制字又漸向‘五畝’節去。○樂歲,豐年也。‘之善’之‘之’,往也。○退溪曰:樂歲非止一年也,民生百歲之中,凡遇樂歲皆得飽,樂是終身飽也。○沙溪曰:終,極也。終身飽苦,謂極其身心之苦樂而無餘之意也。○按:‘終身’二字,恐只當依常讀之,不必嫌於一歲中言終身耳。如作‘終身樂歲飽’讀則可矣,古人語多倒。輕,猶易去聲。也。此言民有常産而有常心也。上為大指,而此為詳言。
今也制民之産,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此惟救死而恐不贍,奚暇治禮義哉?治,平聲。凡治字為理物之義者,平聲;為已理之義者,去聲。後皆放此。
‘今也’二字,雖汎指時君,而其逼宣王身上意者為多矣。○苦,謂困於征斂。贍,時念反。足也。此所謂無常産而無常心者也。此又詳言也。但上注言‘言’者,主辭也。此言‘所謂’者(者),賓辭也,下節所云本者,不在此而在上矣。
王欲行之,則盍反其本矣。
行,謂行仁政。盍,何不也。蓋,亦汎而緩辭。盍,切而急辭。使民有常産者,又發政施仁之本也。是本之本。説見音現。下文。指‘五畝’節。蓋上下‘下文’之不同,亦如其上下本字之不同耳。
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鷄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畝之田,勿奪其時,八口之家(可)〔足〕以無飢矣;謹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義,頒白者不負戴於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飢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音見前篇。
前篇,猶言前章。○全章都輸在此一節,如千里奔峯,結一穴於山盡之地。此言制民之産之法也。由産而制,又由制而法,此近末諸節之序也。趙氏曰:‘八口之家,次上農夫也。見萬章下。○按:此節一與告惠王者同,故注首只承上節總釋其大義而已,更不訓釋。惟變數口為八口者為異,故别訓之。若乃七十者、老者,則無他義,故不别訓之。此王政之本,照上本字。常生之道,照下本字。故孟子為去聲。之君各陳之也。’楊氏曰:‘為天下者,舉斯心加諸彼而已。先揚心,此下又微抑心。然雖有仁心仁聞,去聲。而民不被其澤者,不行先王之道故也。見離婁上。故以制民之産告之。’其意若曰‘徒心不足以保民’云。○此章言人君當黜霸功,行王道。而王道之要,不過推其不忍之心,以行不忍之政而已。見公孫丑上。○雲峯胡氏曰:此章甚詳,集注斷之甚約。○按:此章文長,學者有難領會,故圈下特約而言之。此下又就宣王身亡而論斷之。王非無此心,易牛。而奪於功利之私,大欲。不能擴充以行仁政。雖以孟子反覆音福。曉告,精切如此,而蔽固已深,蔽固於私。終不能悟,悟已不能,改於何望?是可歎也。龜山楊氏曰:此一章可見古人事君之心。○南軒張氏曰:對鴻、麋、好樂、好色、好貨,何其辭氣不迫。至利國之問,則應以‘何必’;之問,則對以‘無道’;論,則曰‘所不為’;言交兵,則曰‘不可’,又何其嚴也。蓋前數者一病只一事,故紬繹其性之端以示之。至於霸者之説,大體一差,戰國諸侯其失正在乎此,故闢之不可不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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