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文公篇】
‘性善’,或問:‘蓋必知此,然後知天理人欲有賓主之分,趨善從惡有順逆之殊。董子所謂“明於天性,知自貴於物,然後能知仁義;知仁義,然後重禮節;重禮節,然後安處善;安處善,然後樂循理”,程子所謂“知性善以忠信為本,此先立其大者”,皆謂此也。’
按:‘明於天性’,然後‘知自貴於物’,則物性人性之殊,不亦分明乎?或者謂‘自貴’之過,未免有自恃其性而實不自踐之弊。曰:自恃者,驕之根也。故人於凡事有所自恃,皆其病也。然於其性之善,則惟恐不自恃以驕於物,不然必自陷矣。且道自恃之視自陷,其得失又為如何也?
‘距楊墨’,或問:‘不討亂賊,而謂人勿討者,凶逆之(徒)〔黨〕[1]也;不距楊墨,而謂人勿距者,禽獸之徒也。’
按:楊墨之究為禽獸而後止者,以其充塞仁義也。禽獸五常之説,於此一事已推不去、説不通云。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或問:‘程子之言至矣,但或人之問有未盡者。程子雖以天理告之,然不言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以其稟賦有異於物,而得是天理之全也。豈或記者方且自主其説,雖聞夫子之言,而不能盡領其意歟?’
按:此條以程子之説不盡也,而為之補説如此。蓋‘稟賦有異’,即所謂異體也,其性則人全而物偏。凡遇先生論人物性異處,必以此意求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