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 下七 章】
‘往見不義’節
吕氏曰:‘人不知我,則賤當役貴,君子不恥往;人知我,則不肖當事賢,君子恥往見。’竊意:此節只言君子既在庶人之位,則不召本不當往;設令召之,亦依是禮,不可往云爾。此節姑不説伸於知己意,自下文且字轉節下,似有此意,然亦只説道理則然爾。若論君子意下,只有不敢往底禮限而已。下文因申説個在上者自不可召之義,以見其召底既失,則我不應召亦自是無傷於恭云爾。不察此意,遽以此節為伸於知己意,則不但失上文‘不敢’本意,亦於下文中不見出個‘不敢處君於失禮’之意矣。所以不可且若因人知我而陡然生心,以為抗厲之資,則又豈賢者敬慎實際乎?
‘不賢人之招’節
竊意:不賢者可召,而賢者不當召。今以為賢而召之,則是知其賢而待之以待不賢之道也,故曰不賢之招。李辨中‘不賢指人君’之説悖矣。
自上節説處義處,皆説‘不敢’意。‘子思’節,見不可召之故;‘虞人’節,見當不義之召則不敢往之意。大抵不敢往之故,亦從不當召上起見,何也?於不當召而召處,我以為固然而往,則是即處是君於失禮之地,而我之義所以失也。推以此意,則不但卑我之分為失禮,剩使尊我之分亦失禮。位分之少差猶為失,況至混賢於不賢,其失更甚,則在我不敢往而不得往之義,總當一視矣。故此節總結以‘不賢人之招’一句。然到底自‘往見不義’句,舉不涉申於知己意,細察自見。
凡交際之成,又必始於接見之初,故萬章以不見之義為問。而孟子申申言不如此不見之禮,所以自見際而慎重之也。慎重於此,又所以道終無苟而行在其中矣。發明到此,其細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