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皆有所不忍章】
人皆有所不忍止充無穿窬之心,義不可勝用。
精義 張子曰:‘不穿踰,義也;謂非其有而取之曰盜,亦義也。惻隱,仁也;如天,亦仁也。故擴而充之,不可勝用。’○吕侍講曰:‘凡人之心,於所愛子弟親戚,皆有不忍害之之心。但能達此心施之於其所忍,所忍者,謂他人也。推己愛親戚之心達之於他人,推愛人之心達之於禽獸,則是仁也。凡人之心,自非無惡大憝,如穿踰為盜,皆知其不為。但能達此心其它所欲為,而不合於義者皆不為,則是義也。達者,舉此心加諸彼;充者,充己性之所有。惻隱之心,仁之端也,不能充之,則不能仁民愛物。故擴而充之此惻隱無欲害人之心,則仁不可勝用,言仁有餘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不能充之,雖不為穿窬小盜,萬鍾之禄則不辨禮義而受。故擴而充之此羞惡不為穿窬之心,則義不可勝用,言義有餘也。’○或問 張子、吕氏皆得之。
無受爾汝之實。
語類 問:‘“人能充無受爾汝之實”,集注云:“實,誠也。”云云。’曰:‘這些子,注中解得不分曉。記得舊時解得好,卻因後來改來改去,不分曉了。看來“實”字對“名”字説。’云云。見小注。問:‘政使當言而言,苟有悦人之意,是亦穿窬之類否?’曰:‘固是。這穿窬之心,便是那受爾汝之實。’僩。○如今面前惡穿窬之名,而背後卻為穿窬,便有穿窬之實。須是無穿窬之實,始得。莊仲問:‘伊川為東坡所玩侮,是如何?’曰:‘公是倒看了“充無受爾汝之實”。孔子之伐木削迹,不成也是有“受爾汝之實”!’子蒙。○存疑 ‘無受爾汝之實’亦不為之心也。私欲一萌,不受於此而受於彼,若所謂‘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者有矣,故必即此而推之,使其充滿無所虧欠,則無適而非義矣。此節就辭受上説,下節又就語默上説,都是申説上文‘充無穿窬之心’之意。朱子小注及蒙引皆以‘行己盡善不致取輕於人’為‘充無受爾汝之實’,看來不是,大注自明白,輔氏説得是也。○蒙引 申説上文‘充無穿窬之心’之意,非是又深一層。
以言餂之,以不言餂之。
精義 吕侍講曰:‘餂,取物也。未可以言而言,則是以言餂取人之心也,知其所以言語動其心故也,如蔡澤未見應侯,先宣言而激怒也。可以言而不言,則及以不言餂取人之心也,知其可以不言動其心故也,如商鞅知秦孝公意在强國而不言强國也。’
穿窬之類。
精義 吕侍講曰:‘穿窬者,不必穿人之墻、窬人之屋以竊其貨財,但觀人之容色,窺測人之向背,或順人之志,或激人之意,抵間伺隙,以取〔財〕[1]利,皆是穿踰之類也。’○蒙引 政使當言而言,苟有悦人之意是亦穿窬之類。孟子所謂‘之類’云者,固當以此法求之。
前面兼説仁,後面專説義。
或問 吕氏説仁略義詳者,恐未然。吕氏曰:此章之初,兼論仁義,其後於義説之詳者,欲人辨小人鄙夫,見利忘義委曲從人者,無以異於穿踰之盜也。苟能辨之,則不為如此人所取。不忍之心與害人之心易見,羞惡之心、穿踰之類多端,故彼略而此詳,欲其於此有以識其推廣之端耳,非為欲其不為所取者設也。○語類 問:‘此章前面雙關説仁義,後面卻專説義,如何?’曰:‘前一截是衆人所共曉,到這後又較細密難曉,故詳説之。’又問:‘莫有淺深否?’曰:‘後面也是説得漸漸較密。’道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