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子 上】
‘性猶湍水’章
其性亦猶是也。條辨蔡虚齋曰:‘人之可使為不善,如何説其性文勢?蓋言其性為人所逆,亦猶水之為搏擊所使也。’
‘生之謂性’章
或曰:‘告子以氣之相近而謂性皆同,故孟子以其性之不同者告之,所謂犬之性云云是也。此乃本然之不同,而非氣質之謂也。然則今之論人、物性不同者,是真得孟子之意,而其言性同者,皆告子之見也。’曰:‘是不然。夫性與氣之或同而或異者,以其所指有一原異體之别也。孟子所謂犬、牛、人之不同,是於異體之中,指言其各有本然者也。然既曰異體,則依舊是氣質之性,而非本然之全體也。但所謂本然之全體,亦非離此各有之本然而别為一性也,此一原之謂也。是以雖其各有之本然面面不同,而其一原之全體則未嘗不自在其中矣。蓋告子只據異體上相近之氣而謂之性,故孟子亦就異體上不同之理而答之而已,固不及乎一原全體之論也。且孟子之言,只就氣上説各有之本然,而今之言性異者,直引之為全體不同之證;告子之説只據氣之同處以為性,而今之言性同者,乃就氣上説全體自在之理。毫釐之間,相去甚遠。子安得以彼妄擬於孟子,而强驅此以為告子乎?’○又按:告子以人性為無善無不善,而可以為善、可以為不善。杞柳、湍水皆此説也,則是亦知人之性不與犬牛同。而其不與犬牛同者,已是以異體言也。故孟子亦因其所明之異體而詰之,其義又較然矣。○又按:今之為人物本性不同之論者,動以此章為口實。而殊不知集注之説,固有極細秤量者,而精義、或問、語類之説,其以此章為説氣質之性者,不啻多矣。精義伊川曰:‘犬、牛、人,其性本同,但限以形,故不可相更。如隙中日光,方圓不移其光一也。惟所稟各異,告子以為一,孟子以為非也。’又曰:‘孟子言性當隨文看,被命受生之後謂之性爾,故不同,然不害其為一。若乃孟子之言善者,乃極本窮源之性。’而或問論程子此二段而曰:‘未嘗敢有所疑也。’又‘性無善無不善’章,楊氏曰:‘孔子曰“性相近,習相遠也”,言相近則不可謂一,孟子論‘白羽之白’與‘白雪之白’是也。’按:‘性相近’是言氣質之性,而今與此同論,則其意蓋亦以孟子此章為氣質之性。而或問論楊氏此段而曰‘善矣’,而其自為説則又曰:‘孟子雖不言氣質之性,然於告子“生之謂性”之辯,則亦既微發其端矣。’語類賀孫録曰:‘犬、牛、人,謂其得於天者未嘗不同。惟人得是理之全,〔至於〕物,止得其偏。’‘卻道天下是有許多般性,牛自是牛之性,〔馬自是馬之性〕,犬自是犬之性,則又不是’[1]。又‘性無善不善’章,謨録曰:‘孟子辨告子“生之謂性”,亦是説氣質之性。’凡若此類,豈非較然以此章為説氣質之性者耶?然則此章者,非但不得為本性不同之證,而其言人物本性之不同者,背於孟子、程、朱之旨亦明矣,其亦不足辨也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