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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10_172離婁 下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10_172離婁 下

【離婁 下】

孟子曰舜生於諸馮’章
符節
問:‘符節,一物乎?二物乎?’蔡氏清曰:‘注曰“以玉為之”,可見是一物。’
虎節、人節、龍節,皆金也。小注。
按:虎節是象虎鑄之、人節是象人鑄之、龍節是象龍鑄之者,皆金者。注云:‘以金為節,鑄象也。’
符節、璽節、旌節。小注。
周禮本注云:符節〔者〕,如今宫中諸官詔符也;璽節者,今之印章也;旌節,今使者所擁節是也,將送者執此節以送行者(也)。
英簜符。簜,小節竹。小注。
杜子春云:‘簜,當為帑。’以函器盛此節。或曰:‘英簜,(或曰)〔畫〕[1]函。’○按:小節竹,疑是竹節之小者。
揆亦是道。小注。
按:輔氏此説以‘揆’直為‘道’也,與集注説不同。
子産聽鄭國之政’章
子産聽鄭國之政止濟人於溱洧
朱子曰:‘鄭之虎牢,即漢之成皋也。虎牢之下,即溱洧之水,後又名為汜水關子産以乘輿濟人之所也。’聞人務德聞人,複姓也。以為,‘溱洧之水,其深不可以施梁柱,其淺不可以涉,豈可以濟乘輿?蓋溱洧之水底皆是沙,故不可以施梁柱,但可用舟渡而已。李先生以為,疑或是偶然橋梁壞,故子産(因)用其車以渡人。然此類亦何必深考。孟子之意,但言為政者當務民之宜,而不徒以小惠耳’。○問:‘溱洧,二水名,非一處,安可以一個乘輿而濟之哉?’朱子曰:‘必當時二水無橋,人皆徒涉。子産或因見人涉而並濟及,或因見人涉而並濟及,或一時知人徒涉此二水以兼濟之,皆不可知。’
雙峯饒氏曰:‘十月徒杠已自成了。’小注。
按:此十月恐誤。蓋以月言之,當曰十一月;以月言之,當曰九月。今曰十月,則既非月,又非月也,無乃從夏令所謂‘十月成梁’而言耶。然既曰‘徒杠成了’,則當從本文‘十一月徒杠成’。當恐是。
孟子齊宣王’章
儀禮曰:‘以道去君而未絶者,服齊衰三月。’注。
儀禮疏曰:‘三諫不從,在境待放,得環則還,得玦則去,如此者謂之以道去君。有罪放逐為非道去君。〔大夫去君,〕掃其宗廟,〔詔使宗族祭祀。雖去,〕猶為舊君服。若君不使掃其宗廟,是得玦而去,則不服矣。’
大夫去君,歸其宗廟。小注。
按:儀禮本注‘歸’作‘埽’。以韻册考之,‘埽’即掃字也。
收其田禄里居。注。
蔡氏清曰:田,所賦之禄入也;里,所居之第宅也:故曰田禄里居。
摶執
趙氏舊注:孫氏正義皆以為摶執其親族。○按:胡氏傳以‘摶執’為‘繋累其子弟’,與注同。
子思魯穆公問禮為舊君反服之意。小注。
禮記檀弓:穆公問於子思曰:‘為舊君反服,古歟?’子思曰:‘古之君子,進人以禮,退人以禮,故有舊君反服之禮也。今之君子,進人若將加諸膝,退人若將墜諸淵,毋為戎首,不亦善乎,又何反服之禮之有?’
孟子曰無罪而殺士’章
慶源輔氏曰:‘可以者,在時宜為可也。’小注。
按:本文‘可以去’之可字則虚,輔氏所謂‘為可’之可字則實,似失本旨。
明夷之初,所以不食而行。小注。
‘初九,明夷,于飛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傳曰:‘初九,明體而居。明夷之初,見傷之始也,君子明照,見事之微,雖始有見傷之端未顯也,君子則能見之矣,故行去避之。君子于行,謂去其禄位而退藏也。三日不食,言困窮之極也。事未顯而處甚艱,非見幾之明不能也。’
遯之初,所以有尾厲之戒。小注。
‘初六,遯尾,厲,勿用有攸往。’傳曰:‘初乃為尾。尾,在後之物也。遯而在後,不及者也,是以危也。初以柔處微,既已後矣,不可往也,往則危矣。微者易於晦藏,往既有危,不若不往之無災也。’
孔子往趙,所以及而復也。小注。
家語:孔子將西見趙簡子。至,聞竇鳴犢舜華之死。臨而嘆曰:‘美哉水,洋洋乎!之不濟,命也。’子貢曰:‘何謂也?’子曰:‘竇鳴犢舜華,晉國之賢大夫也。聞之也,刳胎殺夭,則麒麟不至;渴澤而漁,則蛟龍不會;覆巢毁外,則鳳凰不翔。何則?君子諱傷其類。夫鳥獸之於不義也,尚知避之,而況乎哉!’乃還。
孟子曰非禮之禮’章
孟子曰:‘非禮之禮,非義之義,大人(不)〔弗〕為。’
按:非禮之禮,蓋言此在禮雖有過不及之差,而亦不可不謂之禮也,是禮而失禮之中者也,故曰‘大人(不)〔弗〕為’。若專是非禮,則雖凡人有所不為也,孟子於此不當言大人(不)〔弗〕為也。‘非義之義’亦然。
孟子曰中也養不中’章
新安陳氏曰:‘父兄而棄子弟,則我之賢為過,子弟之不肖為不及。’小注。
按:陳氏此説似失本旨。蓋父兄雖中與才,若以子弟之不賢而遽棄之,則惟此棄處便不是也,與子弟之不中不才者,其間相去無幾云爾。集注所謂‘吾亦過中而不才’者,即此也。蓋‘吾亦過中而不才’,故與子弟之不中不才者相去不遠。若以父兄為賢、子弟為不肖,則其間相去甚遠,何可謂之‘不能以寸’也?
孟子曰大人者言不必信’章
王氏則又有‘不合於義而(必)〔不〕信必(必)〔不〕果,則為妄人’之説。[2]小注。
按:集注引王氏説曰‘不信不果,則〔為〕妄人’,而今輔氏曰‘必信必果,則為妄人’,改‘不’為‘必’,未知其故也。
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章
孟子曰:‘君子深造之以道止君子欲其自得之也。’
按:‘深造之以道’者,是自得之工夫也;‘居〔之〕安’至‘左右逢〔其〕原’,是自得之功效節次也。此以‘自得’為重,故末又結之曰‘君子欲其自得也’。
然(後)〔必〕潛心積慮。注。
沙溪曰:後,他本及近思録作‘必’,當從之。
問:學是理,而得之於身,不可以强探力取。止種種便適,自眷戀而不去也。小注。
按:此一段乃孟子或問中説,而輯注删節時不去問字,故有若全段皆為問者之言,殊誤。
雙峯饒氏曰:‘“之”字是指所得而言。’小注。
按:‘自得’以下至‘居之、資之、取之’數個‘之’字皆是虚字,而得字、居字、取字並是實也。今饒氏以數個‘之’字謂指‘所得’言,而皆作實字看,未知如何也。
雲峯胡氏曰:‘大要在勿忘勿助。集注謂“有所持循”是勿忘,“以俟夫默識心通”是勿助。’小注。
蔡氏清曰:胡氏分‘有所持循’謂勿忘,‘默識心通’謂勿助,恐未當。
孟子曰博學而詳説之’章
孟子曰:‘博學而詳説之,將以反説約也。’
按:博學、詳説,其意略異。蓋博學以博洽多聞言,詳説以精詳論説言也。至於約,則只是融會貫通,知其要處便是約也。
徐子曰仲尼亟稱於水曰水哉水哉’章
仲尼亟稱於水,曰:‘水哉,水哉!’
李氏霈霖曰:亟,朱子既訓‘數也’,知非徒以“水哉水哉”為亟稱,必是平日稱水者不一次,故曰數。如川上之言,便有‘逝者如斯夫,不舍晝夜’者,亦其證也。
‘苟為無本,七八月之間雨集,溝澮皆盈’止‘君子恥之’。
按:此‘無本’與上文‘有本者’相反,‘七八月之間雨集’與上文‘原泉混混,不舍晝夜’相反,‘溝澮皆盈’與上文‘盈科而後進’相反,‘其涸也,可立而待’與上文‘放乎四海’相反,‘聲聞過情,君子恥之’與上文‘有本者如是,是之取爾’相反。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章
雖曰少異,然人(與)物之〔所以〕分,實在於此。注。
按:‘在於此’之‘此’字,指上文‘得形氣之正而〔能有以〕全其(生)〔性〕’言。蓋雖曰少異,而然其人與物之大分實在於此也。不知此而去之,則實與禽獸無異也。
只是存其與禽獸同者。小注。
按:‘與禽獸同’即上文所謂‘飢食渴飲,人與禽獸同者’是也。
明於庶物止非行仁義也。
按:,聖人也,言此以應上文‘君子存之’一句。蓋君子是存之者,聖人是存者。之明物察倫,由仁義行,即存者也。○朱子曰:舜‘是平日身常在仁義内,即恁地行出。學者身在外了,且須去求仁義就上行,然又〔須〕以由仁義〔行〕為準的,方得。[3]
張子曰:‘明庶物、察人倫,皆窮理也。’小注。
按:窮理是為學工夫也。在地位,自然庶物已明,自然人倫已察,恐下‘窮理’字不得,未知如何。
新安陳氏曰:‘君子必待存之,故不能生知。’小注。
按:陳氏此言未免倒説。此當曰‘君子不能生知,故必待存之’,如此然後文理方順矣。
孟子曰王者之迹熄’章
檮杌
左傳曰:‘顓頊(氏)有不才子,不可教訓’,‘告之則頑,舍之則嚚’,‘天下之民謂之檮杌’。杜預云:‘檮杌,嚚[4]凶無儔匹之貌。’
其義〔則〕竊取之。
按:春秋之義,大抵明褒貶、公賞罰,而史之舊文,但直書其時事,而未能明其義也,故孔子因魯史舊文而遂明其義。然所謂‘明褒貶、公賞罰’之義,乃王者事也,故孔子不敢為己事,而曰‘其義〔則〕竊取之’。其義則孔子斷之自己,而今曰‘竊取’,所以為謙辭也。
其序則齊桓、晉文,其會則主會者為之。小注。
公羊傳本注曰:惟齊桓、晉文會能以德優劣、國大小相次序。非齊桓、晉文,則如主會者為之,雖優劣大小相越,不改更信史也。
方見得中間一節不閒。小注。
按:‘中間一節’指‘其文則史’一節也。
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章
孟子曰:‘君子之澤五世而斬,小人之澤五世而斬。’
按:此段雖兼舉君子、小人之澤俱五世斬,而其意重在‘君子之澤’一段。蓋自孔子至曾子子思為三世,而未及五世,則孔子之澤猶未竭,故孟子雖不親為孔子之徒,而私自取善於人也。‘人’即子思之徒也。
新安陳氏曰:‘“私竊以善其身”解“諸人”字不順。’小注。
按:‘私竊以善其身’是集注説也。集注於‘私竊以善其身’之上曰‘得聞孔子之道於人’,則此一‘人’字即是解‘諸人’字也,有何不順?今截去上一段,只舉下一段而曰‘解“諸人”字不順’,似未致詳於集注本文也。
孟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章
可以取,可以無取,取傷廉。
按:此口訣‘可以取’,厼改云‘可以取’,牙如此看如何?以朱子‘再,斯可矣’之説觀之,改‘牙’似好也。○朱子曰:‘可以取,可以無取’,是先見得可以取,後來卻見得可以無取,如此而取之,則傷廉矣。蓋後來見得者較是故也。‘與、死’亦然。
程子曰:‘財或不贍,(則)卻於合當與者無可與之,此所以傷惠。’小注。
按:程子之言似與本文少異,如此則所以傷惠者在於合當與者之無可與也。蓋謂‘於不當與者過與而財不贍,故於合當與者無可與’云爾,恐非正釋本文之意。若自為一義,則其可耶。
朱子曰:‘此段正與孔子曰“再,斯可矣”相似。凡事初看尚未定,再察則已審矣。’小注。
按:‘初看’指‘可以取’而言,‘再察’指‘可以無取’而言。
孟子曰逄蒙學射於羿’章
羿為愈己,於是殺羿
或者曰:史記言‘寒浞殺羿’,孟子云‘逄蒙殺羿’,二説不同,可疑。○按,楚辭天問注謂:寒浞使‘逄蒙射羿〔而〕殺之’。以此觀之,史記、孟子二説俱通。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矣’章
孟子曰:‘天下之言性也,則故而已。止以利為本。’
按:‘性’是無形而難見者,‘故’是已然之迹也。如惻隱是仁性已發之迹也,見惻隱已發之迹,則仁之性雖無形難見,而據其迹乃可得以言仁也;羞惡是義性已見之迹也,見羞惡已發之迹,則義之性雖無形難見,而據其迹乃可得以言義也;禮、智亦然。所謂‘以利為本’者,如見孺子入井則惻隱自然發見,見非義則羞惡自然發見,其自然發見處無不順利也,初非逆其性而勉强為之也。○問:‘伊川謂“則,語助也”,如何?’朱子曰:‘“則”字不可做助語看了,“則”有不足之意。性最難名狀,天下之言性者,只説得故而已矣。“故”字外,難為别下字。’
性者,人物所得以生之理。 事物之理,雖若無形而難知。注。
蔡氏清曰:‘一言人物,一言事物,何也?’曰:‘言人物則事在其中矣,“事物”之“物”又兼人與物而言,“人物”是言性字之義,當如此。’‘“事物”是本章之旨,當如此説。’
潛室陳氏曰:‘善者其初也,惡者非其初也。’小注。
按:陳氏所謂初者,似原於‘以利為本’之‘本’字,然恐有病。
所惡於智者,為其鑿也。止智亦大矣。
按:此段釋上文‘以利為本’之利字。上言‘以利為本’,此言‘為其鑿也’,鑿與利相反。利者,利順也;鑿者,穿鑿也。利則順其性而行,自然無所事也;鑿則鑿其性而行,非由自然也。
天之高也止可坐而致。
按:此段釋上文‘故而已矣’之‘故’字。致,即推致也。○天原發微歲會曰:月以十二起者,六與六相偶而為十二。以康節數推之,日、歲、運、元皆用十二,故一日十二時,一歲十二月,一運十二世,一元十二會,包括往古來今,無不在是。即一時可以推一日,即一日可以推一月,即一月可以推一年,即一年可以推十二萬九千六百年。推(以)〔而〕上之,豈特一歲十二月之用而已哉!○蔡氏清曰:千歲之日至,〔依〕朱子(只是説)〔説只是〕既往。仁山金氏以‘求其故’為既往,‘千歲之日至’為方來,理似不礙,但與朱子不同。[5]
公行子有子之喪’章
公行子有子之喪,右師往弔,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止‘與右師言者’。
按:所謂右師‘入門,有進而與右師言者’,想當往弔時,必有先右師而往在位者。蓋朝廷位次有高下,則先往者必位卑而在門内,故右師入門而歷先往卑位者之位,觀‘入門’字則是右師初入門時也。初入門而歷卑者之位,故位卑者進而與右師言也,故集注曰:‘位,他人之位也。右師未就位而進與之言,則右師歷己之位矣。’他人之位,言非右師之位。
孟子曰君子所以異於人’章
以仁禮存心,言以是存於心而不忘也。注。
按:觀此‘存於心’三字,則其意非謂以仁禮存其心也,只是謂以仁禮存之於心也。然而諺解曰‘仁 心乙 存’,恐失集注本旨。
朱子曰:‘這個“存心”與“存其心、養其性”不同,只是處心與人不同耳。’小注。
問:‘何謂處心?’朱子曰:‘以仁處於心,以禮處於心。’
又何難焉,言不足與之(相)校也。注。
按:横逆之來是常情之所難處也,然君子既自反而仁,自反而禮,又自反而忠,則外至之横逆必是妄也,何關於我?故不與之相校也。
是故君子有終身之憂,無一朝之患〔也〕。止君子不患矣。
按:‘終身之憂’即上文仁禮自反之事也,‘一朝之患’即上文横逆之來也。此特舉為言者,蓋遭横逆而盡仁禮者也。○蔡氏清曰:終身之憂,在我者也,故君子必自盡;一朝之患,不在我者也,故君子不患焉。
禹稷當平世’章
禹稷當平世,三過其門而不入,孔子賢之。
按:‘許行’章曰‘當之時,天下猶未平’,‘三過其門而不入’。此曰‘當平(時)〔世〕,三過其門而不入’。一則曰‘天下未平’,一則曰‘當平世’,蓋其所主而言者有不同也。以氣化言,則‘洪水滔天、下民昏墊’,故曰不平也;以人事言,則有為君,有為相,故曰平世也。
鄉鄰有鬥者止閉户可也。
問:‘鄉鄰之鬥,有親戚兄弟在其中,豈可一例不救?’朱子曰:‘有兄弟固當救,然事也須量大小。若只是小小鬥毆,救之亦無妨;若是有兵戈殺人之事,〔也〕只得閉門不管而已。’
公都子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章
公都子曰:‘匡章,通國皆稱不孝焉。止敢問何也?’
戰國策曰:匡章,齊人也。‘秦假道韓魏以攻齊齊威王使章〔子〕將而應之。’‘候者言章〔子〕齊入秦威王不應。’頃之〔間〕,候者復言,威王復不應。如此者三,有司請曰:‘言章〔子〕之(叛)〔敗〕者,異人而同辭,王何不發將而撃之?’王曰:‘此不叛寡人明矣。’‘頃間,言兵大勝,兵大敗。’左右曰:‘何以知’?曰:‘章子之母啓,母名。得罪其父,其父殺之而埋馬棧〔之〕下。棧,馬床也。吾使〔者〕章子將也,勉之曰:“夫子〔之强〕,全兵而還,必更葬將軍之母。”對曰:“臣非不能更葬臣母也。臣〔之〕母〔〕得罪臣之父。臣之父未(命)〔教〕而死。未有更葬之命而死。夫不得父(命)〔之教〕而更葬母,是欺死父也,故不敢。”夫為人子而不欺死父,豈為人臣欺生君哉?’[6]
章子有一於是乎?
蔡氏清曰:是姓,章子是字,章子是仲子之類,謂之匡章,猶云顔淵。○按:蔡氏以章子為字者無所考,不可以為然也。以史記考之,想其時俗如此。馬史范睢傳,齊王稱田文文子;綱目齊王稱田單單將,此為明據。況孟子本文曰‘匡章云’,則必是其人之姓名也。
章子豈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屬哉?
蔡氏清曰:此子即匡章之子,此母即匡章之母。
新安陳氏曰:‘聖賢自有成規。“幾諫”之章,内則與“幾諫”相表裏之言皆是也。’小注。
論語里仁篇,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其下集注曰:‘此章與内則之言相表裏。’○按:論語此章即‘幾諫’章也,陳氏所謂‘幾諫之章,内則與幾諫相表裏’者,言内則之言與此‘幾諫’章相表裏也。
儲子曰王使人瞯夫子’章
新安陳氏曰:‘孟子因“有以異於人乎”之問而答之曰“(我)何以異於人哉”。止與孟子(本)〔元〕文“何以異於人哉”所指不同。’小注。
按:本文曰‘何以異於人哉?堯舜與人同’,是言我何獨異於人哉,雖堯舜亦與人同,此孟子順答儲子‘果有異於人乎’之問也。集注曰‘聖人亦人耳,豈有異於人哉’者,是言雖聖人亦人也,我豈獨異於人哉也,此集注倒解孟子‘何以異於人,堯舜與人同’之説也,其意互相發而未嘗不同也。陳氏以為不同,未知如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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