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章 上】
凡九章
萬章問曰:‘舜往于田,號泣于旻天,何為其號泣也?’孟子曰:‘怨慕也。’
怨者,自怨其身。慕者,思慕其親也。
萬章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然則舜怨乎?’曰:‘長息問於公明高曰:“舜往于田,則吾既得聞命矣;號泣于旻天,于父母,則吾不知也。”公明高曰:“是非爾所知也。”夫公明高以孝子之心,為不若是恝,我竭力耕田,共為子職而已矣,父母之不我愛,於我何哉?’
嘗聞趙相國又論此云:‘自“我竭力耕田”至“於我何哉”皆恝義。’此言亦是,蓋既曰‘不若是恝’,則須見其所以為恝者如何方得。且如注所云,是為其身則能竭力耕田,恭為子職而已,責己塞而無復加矣,但不知父母之不見愛,以我有何罪而然云爾,則不可謂非怨父母,恐其失不止於恝而已。夫善則自與,罪則不知,雖非舜之大孝,豈至是哉?孟子釋公明高之意,以為孝子之心未嘗恝然於父母,自謂我但竭力耕田,恭為子職以盡吾責而已,若夫父母之不我愛者,則在我亦無如之何云耳,其心之恝若是,則是不孝之大者。故舜之所以號天號父母而不知自止者,良以此也。
帝使其子九男二女,百官牛羊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天下之士多就之者,帝將胥天下而遷之焉。為不順於父母,如窮人無所歸。
胥之為言,舉也,謂盡舉天下而遷之於舜也。不順於父母,言不見順於父母,與離婁上篇所言‘不順乎親’義少異。
萬章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揜之。象曰:“謨蓋都君咸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宫,舜在牀琴。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兹臣庶,汝其于予治。”不識舜不知象之將殺己與?’曰:‘奚而不知也?象憂亦憂,象喜亦喜。’
棲之為牀,其義不知何所據,但恐其猶云居耳,蓋象欲使二嫂治其居室為妻也。憂亦憂,喜亦喜,於此見舜於兄弟篤愛,盡乎天倫之至情。人之有至愛於兄弟者,見其平日所為悖亂,未嘗不愍其無知而悼其不幸,及其有所憂而見於色,有所喜而形於辭也,則自不覺其愀然而與之憂,欣然而與之喜。此皆非待勉强矯飾而能之也,出於天性者然耳。○南軒説‘憂喜甚新’,若如此説,是舜自為憂喜爾,非憂象之憂,喜象之喜,猶可謂得其意乎?
曰:‘然則舜僞喜者與?’曰:‘否。昔者有饋生魚於鄭子産子産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則洋洋焉,攸然而逝。”子産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謂子産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故君子可欺以其方,難罔以非其道。彼以愛兄之道來,故誠信而喜之,奚僞焉?’
舜聞象之言,則以為鄉之導父而謀殺我者,乃邪欲之滅其天;今之思戀而來見我者,即良心之出於真。仁人之於兄弟恕之每如此,雖欲藏怒宿怨而自不可得,怨怒不存乎中,安得不信而喜之也?
萬章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立為天子,則放之,何也?’孟子曰:‘封之也,或曰放焉。’
放,黜逐也。注以‘放’為‘置’,曰‘置之於此,使不得去’,豈以下文有‘不得有為於其國’之語故云然乎?
咸丘蒙問曰:‘語云:“盛德之士,君不得而臣,父不得而子。”舜南面而立,堯(率)〔帥〕諸侯北面而朝之,瞽瞍亦北面而朝之。舜見瞽瞍,其容有蹙。孔子曰:“於斯時也,天下殆哉,岌岌乎!”不識此語誠然乎哉?’孟子曰:‘否。此非君子之言,齊東野人之語也。堯老而舜攝也。堯典曰:“二十有八載,放勳乃徂落,百姓如喪考妣,三年,四海遏密八音。”孔子曰:“天無二日,民無二王。”舜既為天子矣,又帥天下諸侯以為堯三年喪,是二天子矣。’
既曰‘盛德之士,君不得臣,父不得子’,又曰‘於斯時,天下殆哉’,其稱義之不倫如此,真所謂野人之語哉。
書曰:‘祇載見瞽瞍,夔夔齊慄,瞽瞍亦允若。’是為父不得而子也。
注:‘舜敬事瞽瞍,往而見之。’釋‘祇載’殊失,不如蔡注‘敬子之職事’為得耳。
萬章曰:‘堯以天下與舜,有諸?’孟子曰:‘否。天子不能以天下與人。’
言非天命人心之所歸,則天子雖以其悦之之故,欲與人以天下,亦不可能也。
太誓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此之謂也。
自古聖賢之所謂天者,未嘗不如此,欲捨人而求天,則天終不可得矣。
萬章問曰:‘人有言:“至於禹而德衰,不傳於賢而傳於子。”有諸?’孟子曰:‘否,不然也。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昔者舜薦禹於天,十有七年,舜崩。三年之喪畢,禹避舜之子於陽城。天下之民從之,若堯崩之後,不從堯之子而從舜也。禹薦益於天,七年,禹崩。三年之喪畢,益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朝覲訟獄者不之益而之啓,曰:“吾君之子也。”謳歌者不謳歌益而謳歌啓,曰:“吾君之子也。”’
注:‘陽城、箕山之陰,皆深谷中可藏處。’舜禹益之避位,豈至如逃慝之為哉,必藏於深谷之中而後可耶?
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舜之相堯禹之相舜也,歷年多,施澤於民久。啓賢,能敬承繼禹之道。益之相禹也,歷年少,施澤於民未久。舜禹益相去久遠,其子之賢不肖,皆天也,非人之所能為也。莫之為而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
相去久遠,終不可解説,但當以意取之,抑不知文或有誤乎?
繼世以有天下,天之所廢,必若桀紂者也,故益、伊尹、周公不有天下。
言此以明禹不傳益,非德之衰。
伊尹相湯以王於天下。湯崩,太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顛覆湯之典刑,伊尹放之於桐。三年,太甲悔過,自怨自艾,於桐處仁遷義;三年,以聽伊尹之訓己也,復歸于亳。
趙程二説不同。古人之事,固有不可盡知者,然據此所言,不曰‘太丁早卒’而曰‘未立’,可見外丙、仲壬之立而為君。外丙二年而先於四年之仲壬,可見其為在位之年而非言其齒也。太甲以太丁之子,年又最長,則是正為當立之人,不宜更論外丙、仲壬之年齒如何。歷數而致其詳,恐當以趙氏之説為得耳。
孔子曰:‘唐虞禪,夏后、殷、周繼,其義一也。’
至禹德衰,乃後人之以小腹而度大人者,其説疑似,易以惑人,又盛行於世,故孟子辨之甚力。
天之生此民也,使先知覺後知,使先覺覺後覺也。予,天民之先覺者也,予將以斯道覺斯民也。非予覺之而誰也?
學而通之之謂知,思而得之之謂覺。○朱子稱程子之言曰‘知是知此事,覺是覺此理’,信善矣。但復曰如事親當孝、事兄當弟,事也;其所以當孝當弟,理也,故曰‘知,謂識其事之所當然。覺,謂悟其理之所以然’。愚謂所以然者固為理,而所當然者亦是理,夫知與覺皆通其理之謂爾。然鄉所言‘知是知此事’者,猶為雖未達於其理而能習知其事,可以行之之意。若夫所謂‘所當然、所以然’者,則恐不可曰一是事,一是理耳。
伊訓曰:‘天誅造攻自牧宫,朕載自亳。’
言今此天誅之所以行,是其造此可攻之端者先。自桀之在其邑,故我往正其罪,乃始自亳而興師也。蓋桀慢天虐民,自速其亡,於是伊尹説湯伐夏以救民,然則造攻者非桀而誰?故曰‘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注:‘始攻桀無道,由我始其事於亳也。’語殊不了,於義又失。以文則自牧宫、自亳,意各有指,乃混而不分。以義則伊尹之相湯伐桀,初非富天下而樂為此,由於桀之自取亡,不得不正。乃無所辨明,恐非小誤也。
於衛主顔讎由。彌子之妻與子路之妻,兄弟也。彌子謂子路曰:‘孔子主我,衛卿可得也。’子路以告。孔子曰:‘有命。’孔子進以禮,退以義,得之不得曰‘有命’。而主癰疽與侍人瘠環,是無義無命也。
進不踰節則以禮矣,退必當可則以義矣。如主癰疽、瘠環以求進,其為踰節,孰過於此?無義無命,謂忘義而不循命也。○朱子謂:‘聖人以義處命,不待斷以命也,所以曰“有命”,對彌子瑕之言也。’此嘗辨之於論語矣。夫斷之以命者,是乃以義而處此命也。苟無所謂斷之以命者,則將越禮冒進而為無義無命之人。義之所處者,果何在乎?謂‘有命’之為對瑕言者,恐太冷脱,竊不敢取也。
孔子不悦於魯衛,遭宋桓司馬將要而殺之,微服而過宋。是時孔子當阨,主司城貞子,為陳侯周臣。
注引史記謂‘至陳主於司城貞子’,此史記之失而朱子未及察也。司城貞子既為宋大夫,孔子安得至陳而以為主也?新安陳氏以為,似是臨去宋時主司城貞子,適陳為陳侯周臣,恐只當如此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