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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7_076微子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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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07_076微子第十八

【微子第十八】

凡十一章。
微子去之,箕子為之奴,比干諫而死。孔子曰:‘有三仁焉。’
曰:微子之庶兄。見吕氏春秋。○補曰:箕子之親戚。宋世家。○曰:比干之諸父。○曰:,二國名。鄭玄云:俱在圻内。子,爵也。○曰:‘微子無道,早去之。’朱子曰:‘以存宗祀。’○朱子曰:箕子比干皆諫,比干,囚箕子以為奴。○補曰:仁者,人倫之至也。或遠害以存血脈,或忍辱以觀終竟,或殺身以諫過惡,皆忠孝之極,揆義而合,故其成仁也同。
曰:,圻内國名。子,爵。為卿士,去無道。見疏。○鄭玄曰:俱在圻内。雖不言,亦當在圻内。見疏。○王肅曰:,國名。子,爵。入為王卿士。見疏。○曰:意蓋以為圻外,故言入也。
曰:箕子比干之諸父。○曰:徧檢書傳,不見箕子之名。唯司馬彪莊子云‘箕子胥餘’,不知出何書也。家語曰:‘比干之親。’親則諸父,知比干之諸父耳。箕子則無文。宋世家云:‘箕子者,之親戚也。’言親戚,不知為父為兄也。鄭玄王肅皆以箕子之諸父,服虔杜預以為之庶兄。既無正文,各以意言之耳。○案:箕子胥餘,一作咠餘,見尸子緯略邢昺未見尸子耳。○又案:尚書微子篇,箕子微子每稱王子,若箕子亦是王子,則其稱宜不如此,箕子之諸父也。
曰:箕子佯狂為奴。○曰:本紀云‘微子數諫不聽,乃與太師謀,遂去。比干曰:“為人臣者,不得不以死争。”乃强諫怒,曰:“吾聞聖人心有七竅。”剖比干,觀其心。箕子懼,乃佯狂為奴。又囚之’是也。○案:奴者,囚人也。周禮秋官‘司厲’云:‘男子入于罪隸,女子入于舂稾。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齔者,皆不為奴。’明奴者,囚人也。樂記云:‘封比干之墓,釋箕子之囚。’箕子非囚人乎?箕子亦諫欲殺之,箕子佯狂而免死。囚之為奴,亦忍辱不死者,宗國垂亡,不忍瞑目而死也。宋世家亦云:箕子諫不聽,乃被髮佯狂而為奴。
曰:仁者愛人。三人行異而同稱仁,以其俱在憂亂寧民。筆解作‘曰’[1]。○曰:三人强諫,以為諫入,則尚可以救禍亂;不幸不入,則可以去若死矣。三人者,若去若死,則之亡速也。亡而有德者起,則民安矣。○駁曰:非也。强諫取禍,欲以速亡其國,以興室,以安兆民,天下有如是仁者乎?仁之為道,有本有末。亡宗國以安民,曾是為仁乎?
曰:此三人者,各得其本心,故同謂之仁。○案:仁者,人人也。人與人盡其分,斯之謂仁。心德非仁也。
〈引證〉 吕氏春秋曰:之母生微子仲衍,其時猶尚為妾,改而為妻後,生之父欲立微子為太子,太史據法而争曰:‘有妻之子,不可立妾之子。’故立為後。仲冬紀。○曰:微子世家作‘開’,避漢景帝名也。微子與其弟仲衍之同母庶兄也。
〈事實〉 宋世家曰,微子曰:‘父子有骨肉,而臣主以義屬。故父有過,三諫不聽,則隨而號之。人臣三諫不聽,則其義可以去矣。’於是遂行。○劉敞曰:古者同姓,雖危不去國。微子庶兄也,何入之有?去之者,去都也。雖去,不逾國,仁(也)〔矣〕。○案:微子,王室至親,豈可引人臣之恒例,三諫而遂行乎?史記非矣。微子之去,絶無可名,非為宗祀而何?武王之封於微子心中必無希冀。然三宗血脈,有此一身。此身存,則祀有不絶之道;此身亡,則祚無更續之理。三仁相議,使微子圖生。微子亦建諸天地,質諸鬼神,斷之以遠害全身。想其遜荒之時,其心之惻怛悽愴,反不如比干之為快活。孔子原其心,許之為仁。史記不足信也。
〈事實〉 宋世家云:武王微子乃持其祭器造于軍門,肉袒面縛,左牽羊,右把茅,膝行而前以告。武王乃釋微子,復其位如故。○六年左傳云:許男面縛,銜璧,大夫衰絰,士輿櫬。楚子問諸逢伯,對曰:‘昔武王微子如是。武王親釋其縛,受其璧而祓之。焚其櫬,禮而命之,使復其所。’楚子從之。○楊用修丹鉛總録曰:(七)〔亡〕[2]至此,謂予曰:‘微子有四手,兄知之乎?’予曰:‘書傳未聞。’乃笑曰:‘使無四手,何以既面縛,而又有左手牽羊、右手把茅乎?’肉袒面縛,出於左氏,乃人以誑莊王鄭伯之降,借名於武王,而誣微子也。○案:説是也。
徐儆弦曰:微子,在克之後。此時特去其位而遯于荒野耳。惡或改,去亦可還。存宗祀之説,恐未必然。箕子佯狂,或謂隱忍以圖後功,恐箕子未必然。人謂其洪範之道在身,故忍死以俟傳,尤非。○案:不為宗祀,則微子之去無名。
〈引證〉 越絶書曰:微子去者,痛道也;比干死者,忠於也;箕子亡者,正其紀也。皆忠信之至,相為表裏耳。○案:越絶,贋書也,所論謬。
柳下惠為士師,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曰:士師,典獄之官。王魯齋云:刑官曰士,其長曰師。故士師之下有卿士、遂士、縣士、方士、訝士。○朱子曰:黜,退也。○補曰:直,直之也;枉,枉之也。○曰:直道以事人,所至之國,俱當復三黜。
鄭玄曰:士,察也,主察獄訟之事。周禮注。○案:邃古之初,訟獄之官初出,故仕者謂之士也。
齊景公孔子,句。曰:‘若季氏則吾不能,以之間待之。’曰:‘吾老矣,不能用也。’孔子行。
補曰:二十五年,孔子年三十五。昭公亂,於是孔子世家云:為高昭子家臣,〔欲以〕[3]通乎景公。○補曰:待,謂以餼牢遇接之。○補曰:牢禮如其命數。季氏卿,不過三牢,而其專政,或用五牢。義見下。孟氏無權,仍用三牢。今孔子位卑,以有聖德,故其餼牢欲亞於季氏,禮遇隆矣。○補曰:曰吾老矣,異日之言。上節言禮遇之隆,下節言嚮慕之衰。○曰:以聖道難成,故云‘吾老矣,不能用’。○補曰:行,反乎。見世家
曰:三卿,季氏為上卿,最貴;孟氏為下卿,不用事。言待之以二者之間。○案:待之以之間,何謂也?禮貌無形質,誠敬無度數。季氏一級,孟氏一級,之間又一級,將何以截然有等,不相逾犯乎?古今注家不復講究,疏矣。待之也者,牢禮之謂也。古者接賓之法,最嚴於飲食之豐殺。故大夫聘於鄰國,其籩豆酒醴之數,一或差異,必察必争。趙武子之享于,厥有五獻之籩豆,趙孟固辭,竟受一獻。元年。季孫宿之享于,厥有加籩之饗,季孫固辭,至曰‘下臣不堪’。五年。周公閲之享于,力辭昌歜之薦;三十。管夷吾之饗于,必受下卿之禮,十二。況於牢禮之數乎?此云待之者,牢禮之謂也。
〈引證〉 二十一年左傳云:士鞅來聘,季孫使有司以鮑國之禮為士鞅。為鮑國七牢。士鞅怒,曰:‘鮑國之位下,其國小,而使從其牢禮,是卑敝邑也,將復諸寡君。’人恐,加四牢焉,為十一牢。○孔氏正義曰:鮑國卿,不過三命,於法當三牢。而人失禮,為鮑國七牢也。○案:牢禮之數,大國、小國,上卿、下卿,各有層級。士鞅來,而人欲以鮑國之禮待之;孔子來,而景公欲以之禮待之,不得異釋。
〈引證〉 史記魯仲連傳:齊湣王將之夷維子人曰:‘子將何以待吾君?’人曰:‘吾將以十太牢待子之君。’
〈事實〉 孔子世家云:齊景公復問政。孔子曰:‘政在節財。’景公説,將欲以尼谿田封孔子晏嬰進曰:‘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倨傲自順,不可以為下;崇喪遂哀,破産厚葬,不可以為俗;游説乞(貨)〔貸〕[4],不可以為國。’‘今孔子盛容飾,煩[5]登降之禮,趨詳之節,累世不能殫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君欲用之以移俗,非所以先細民也。’異日,景公孔子曰:‘奉子以季氏,吾不能。以之間待之。’大夫欲害孔子孔子聞之。景公曰:‘吾老矣,弗能用也。’孔子遂行,反乎。○徐儆弦曰:孔子自度,方謂期月而可,三年有成。晏子乃謂當年莫能究,累世莫能殫,此景公所以謂‘吾老而不能用也’。
曰:‘吾不能’二句,皆待孔子之言。‘不能用’,又是更端説。○顧麟士曰:紹聞編齊景公孔子’句絶。○案:二説皆是。
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歸,音饋。
補曰:歸,遺也。女樂,婦人之舞,亦以八為列。○曰:桓子季孫斯也。使定公之女樂,君臣相與觀之,廢朝禮三日。云:君三日不視朝,臣三日不往朝。○補曰:行,適
〈事實〉 孔子世家云:定公孔子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則之。由中都宰為司空,由司空為大司寇。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攝行[6]相事,於是誅大夫亂政者少正卯。與聞國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飾賈,男女行者别於塗,塗不拾遺,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有司常共其職[7]人聞而懼,曰:‘孔子為政必霸,霸則吾地近焉,我為之[8]先并矣。盍致地焉?’犂鉏曰:‘請先嘗沮之。沮〔之而〕不可則致地,庸遲乎!’於是選齊國中女子好者八十人,皆衣文衣而舞康樂,文馬(曰)三十駟,遺君,陳女樂文馬於魯城高門外,季桓子微服往觀再三,將受,乃語君為周道游,〔往〕觀終日,怠於政事。子路曰:‘夫子可以行矣。’孔子曰:‘今且郊,如致膰(於)〔乎〕大夫,則吾猶可以止。’桓子卒受女樂,三日不聽政;郊,又不致膰俎於大夫,孔子遂行。遂趨
〈引證〉 十一年左傳云:人以女樂二八賂晉侯。○按:招魂賦云‘二八齊容,起舞些’。女樂蓋亦以八為列也。
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孔子下,欲與之言。趨而辟之,不得與之言。
曰:接輿人。云:佯狂不仕。○曰:時孔子,與接輿相遇。○補曰:遇於塗,行且歌。○曰:比孔子於鳳鳥,鳳鳥待聖君乃見,朱子云:鳳有道則見,無則隱。非孔子周行求合,故曰衰。○曰:已往所行,不可復諫止。○曰:自今以來可追,自止辟亂隱居。○朱子曰:已,止也。而,語助辭。○曰:殆,危也。○補曰:言今非從政之時。○曰:下,下車。○曰:趨,疾行也。云:其趨而避,(則自)〔蓋〕匿其聲迹而已。
曰:接輿,姓,字接輿也。昭王時,政令無常,乃被髮佯狂不仕,時人謂之狂也。○琅邪代醉(篇)〔編〕云:陸通非也,姓,輿名也。接昕固姓耳。○曰:陸通高士傳,乃皇甫謐所撰,無稽之言耳。○案:説是也。
曰:已而已而者,言世亂已甚,不可復治也。再言之者,傷之深也。○曰:注以已為‘已甚’之已,釋文云‘讀作其斯已矣’。由此觀之,‘已’當訓‘止’,注是也。
陸氏釋文云:下堂出門也。○案:説蓋據莊子,然詳玩本文,當是遇於塗也。
〈引證〉 莊子曰:孔子接輿游其門曰:‘鳳兮鳳兮,何如德之衰也!來世不可待,往世不可追〔也〕。天下有道,聖人成焉;天下無道,聖人生焉。方今之時,僅免刑焉。福輕乎羽,莫之知載;禍重乎地,莫之知避。已乎已乎,臨人以德!殆乎殆乎,畫地而趨!迷陽迷陽,無傷吾行!吾行郤[9]曲,無傷吾足!山木自寇也,膏火自煎也。桂可食,故伐之;漆可用,故割之。人皆知有用之用,而莫知無用之用也。’人間世。○案:‘天下有道’以下,莊子演之耳。
長沮桀溺耦而耕,孔子過之,使子路問津焉。長沮曰:‘夫執輿者為誰?’子路曰:‘為孔丘。’曰:‘是孔丘與?’曰:‘是也。’曰:‘是知津矣。’問於桀溺桀溺曰:‘子為誰?’曰:‘為仲由。’曰:‘是孔丘之徒與?’對曰:‘然。’曰:‘滔滔者天下皆是也,而誰以易之?且而與其從辟人之士也,豈若從辟世之士哉?’耰而不輟。子路行以告。夫子憮然曰:‘鳥獸不可與同羣,吾非斯人之徒與而誰與?天下有道,不與易也。’
曰:長沮桀溺,隱者也。云:接輿,故、丈人不復書,蓋皆人。○朱子曰:耦,並耕也。○朱子曰:時孔子反乎。按:此據史記。○曰:津,濟渡處。○補曰:時水浩汗,不知所由濟。○補曰:輿者,車所載。子路御而執轡。今無御者,故孔子執輿。○曰:‘言數周流,自知津處。’補曰:譏孔子多知,不宜問人。○補曰:滔滔,大水貌。言天下皆亂,如涉大水而無津,皆此津也,今不可行道。○補曰:天下皆亂,誰肯以此易彼?自言不與孔子易其所為。○朱子曰:而,汝也。補云:指子路。○補曰:時大夫謀圍孔子孔子蓋從間道行,迷而問津,故曰避人之士。辟世,自言隱於耕稼。○補曰:耰,椓塊椎也,見淮南子注。所以破田塊。○曰:輟,止也。○補曰:耰而不輟,示意思閒適。○朱子曰:憮然,猶悵然。○補曰:斯人之徒,謂長沮桀溺之徒也。苟欲辟世,將誰與交好哉?鳥獸非羣,唯之徒可相與。○補曰:因答其語意曰‘若天下有道,吾不與易其所為’,言彼時不必隱遯,明今所羨慕。
曰:耜廣五寸,二耜為耦。○曰:此周禮考工記文也。注云:‘古者耜一金,兩人並發之。今之耜歧頭兩金,象古之耦也。’月令云:‘修耒耜。’注:‘耜者,耒之金。’○案:二耜之耦難獨運,故兩人耕之,於是兩人之耕遂名耦耕。○曰:執輿,謂執轡在車也。○駁曰:非也。執轡非執輿。○曰:滔滔,周流之貌。○朱子曰:滔滔,流而不反之意。○案:孔子子路所問者,津也。長沮曰‘是知津’,猶答津矣。桀溺獨不答津乎?滔滔者,大水之貌。爾獨以此水為難濟乎?天下皆此水也,何以行道?
曰:言當今天下治亂同,空舍此適彼,故曰‘誰以易之’。○曰:今天下〔治亂〕[10]皆是無道也,空舍此適彼,誰以易之為有道者也?朱子云:天下皆亂,將誰與變易之?○案:意謂天下皆亂,誰肯以、以乎?不如安坐一處。朱子之意謂天下皆亂,誰能以先王之道移風而易俗乎?如孟子所云‘易天下’。兩義判殊,而邢氏兩騎作説,‘舍此適彼’,則上遵義;‘易之為有道’,則下合義,不可用也。義雖好,與章末之‘某不與易’首尾不相應,亦不可用也。朱子之義雖好,章末所釋違於事理,尾既難從,首亦宜改,兹所以不敢從也。
曰:士有辟人之法,有辟世之法。長沮桀溺孔子為士,從辟人之法;己之為士,則從辟世之法。云:從辟人之法,則有周流之勞;從辟世之法,則有安逸之樂。意令孔子如己也。○駁曰:非也。孔子何嘗辟人?問津之時,適有戒心。桀溺知其方辟人,故譏之。
曰:耰,覆種也。○案:二子方畊未播,安得遽已覆種?説文注曰:‘耰,摩田器。’布種後,以此器摩之,使上開發處復合覆種也。此亦注之沿誤也。耰者,椎也。
曰:憮然,為其不達己意,而便非己也。○曰:隱於山林,是同羣。○曰:吾自當與此天下人同羣,安能去人從鳥獸居乎?○案:雖譏孔子,本是善類,其心未嘗不相愛,聞言自然感動,何必怫然以相戾乎?孔子亦嘗曰:‘賢者辟世,其次辟地。’遯世無悶,本亦聖人之一義,豈必以子路‘潔身亂倫’一語,盡斥隱者為鳥獸之羣乎?孔子栖栖四國,卒無所遇,聞所言,悵然自失,曰:‘吾苟欲隱,非斯人之徒是與為羣,而將誰相從乎?’有所懷伊人,欲往從之之意,不可作排斥語也。○公牧云:若指天下之人,則當曰斯民,不當曰斯人;當曰斯人,不當曰斯人之徒。
曰:言凡天下有道者,皆不與易也,己大而人小故也。○駁曰:非也。不知云‘誰以易之’者,言我不易所守,不欲與孔子易其所為也。故孔子答其意曰:‘若天下有道,吾亦不與彼相易。蓋君子無道則隱,有道則見。當有道之時,則吾義是也。’
朱子曰:若已平治,則我無用變易之。正為天下無道,故欲以道易之耳。○案:桀溺本以辟人辟世作為對頭,較其優劣,争其利害。先言自己不易所守,復勸子路易其所從,故孔子憮然相許,以其不易為是。繼之曰:‘若天下有道,則吾不易也。’變易天下,恐非本旨。‘與’字宜詳玩。‘不與易’之與字。
子路從而後,遇丈人,以杖荷蓧。子路問曰:‘子見夫子乎?’丈人曰:‘四體不勤,五穀不分,孰為夫子?’植其杖而芸。子路拱而立。止子路宿,殺雞為黍而食之,見其二子焉。明日,子路行以告。子曰:‘隱者也。’使子路反見之。至,則行矣。子路曰:‘不仕無義。長幼之節,不可廢也;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欲潔其身,而亂大倫。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曰:子路隨從夫子行,不相及而獨在後。○曰:丈人,老人也。朱子云:丈人,亦隱者。蓧,竹器。云:説文作莜,芸田器也。○補曰:孔子前行遠,子路失之,故問之。○補曰:勤,勞也。○朱子曰:分,辨也。五穀不分,猶言不辨菽麥〔爾〕,十八年云:周子有兄〔而〕無慧,不能辨菽麥。責其不事農業而從師遠游也。○朱子曰:植,立之也。○曰:除草曰芸。○曰:子路隨至田中,拱手而立。朱子云:知其隱者,敬之也。○補曰:黍,角黍也。俗重之。○曰:知子路賢,故又以二子見於子路。○補曰:子路至,則丈人已行,不知所往。○補曰:‘子路曰’以下,子路非丈人長往,自明其義。○曰:人仕斯有君臣之義,不仕則無義。○朱子曰:丈人因見其二子焉,則於長幼之節固知其不可廢。○補曰:大倫,謂君臣之義。○曰:‘君子之仕,所以行君臣之義。’曰:丈人云,‘不勤勞四體,不分植五穀,誰為夫子而索之邪?’○案:‘不分植’一句謬矣。要之,責不農而求仕。
曰:‘植,倚也。’云:倚,立也。顧麟士曰:‘初掛蓧於杖,荷之而行。與子路語畢,輒植杖田中,取蓧而芸也。蒙引乃謂蓧當是籃,而杖頭之鋤乃其芸器,尤為妄解。’○案:説是也。
曰:拱而立,未知所以答。○案:此間不容有多少問答。
徐自溟云:殺雞為黍,此亦率其家庭之常。○案:為黍恐非黍飯。周頌云‘為酒為醴’,内則云‘為粉’、‘為酏’、‘為熬’、‘為餌’。凡言為者,皆食物也。周頌云‘其饟伊黍’,曲禮曰‘飯黍毋以箸’,内則曰‘煎醢,加于黍食上’。單言黍,未必飯也。唯儀禮諸篇,黍飯、稷飯謂之黍、稷,别一文例也。殺雞為黍,豈可曰黍飯乎?風土記荆楚之俗曰:端午烹鶩,進筒粽,一名角黍,以菰葉裹黏米栗棗,以灰煮,令熟。蓋取陰陽包裹未散之象。王仲閑端午進狀云:俗遺風,素傳角黍。造角黍者,必先烹鶩,則殺雞為黍者,正亦烹雞以代鶩耳。為黍豈飯黍之謂乎?是行原自反,則荷蓧者,人也。芸田宜在五月,則是又角黍之時也。
〈引證〉 後漢書范式傳:張邵為友,白母殺雞為黍待之。○北史盧思道傳:道虔為尚書,同僚於草屋下設雞黍之膳。○案:此皆飯黍也。然相承之誤,不足據也。韓非子稱‘孔子侍坐于魯哀公,設桃具黍’,不知何物?
曰:子路反至其家,丈人出行不在。云:使子路反求見之,欲語以己道。○曰:留言以語丈人之二子。○案:使子路反見之者,子路受其慇懃,認為土著,孔子料其必遯,令子路反見之也。‘至,則行矣’者,丈人料其必來,並其妻子鴥然其逝也。上章再言‘孔子行’,上篇言‘明日遂行’,皆長逝也,豈鄰里出行之謂乎?對人之子責其父之亂倫,亦無是理。
朱子曰:子路述夫子之意如此。云:子路後來此言,是向人説底。但不知是因丈人不見,就在彼處與人言耶?抑反來見人而言之耶?皆不可知。○案:子路之向誰説,誠不可知。要之,向荷蓧之黨言之,故末曰‘道之不行,已知之矣’。
朱子曰:福州有國初時寫本,‘路’下有‘反子’二字。云:朱子嘗為同安簿,意必自見此寫本也。以此為子路反而夫子言之也。未知是否?○夏九範曰:丈人既行,子路尚向誰語?多是子路旋而夫子語。若出自子路口,恐無如此婉致。○案:本、本兩相符合,豈於千年之後忽有正本乎?此段全無婉致,且不合理。曰:‘君子遯世无悶。’曰:‘天地閉,賢人隱。’君子固有不仕之義,虞仲夷逸豈皆亂倫者乎?子路仕於季氏,未嘗事君;仕於孔悝,未嘗事君,其所謂君臣之義不過如此,豈可以此反譏高蹈之士,歸之於亂倫乎?子路此段全是武斷,乃其本色。先儒必欲以是為夫子之言,恐不然也。
曰:言女知父子相養不可廢,反可廢君臣之義耶?○駁曰:非也。當從集注。
曰:倫,道理也。○駁曰:非也。倫者,序也,次也。
曰:不必自己道得行,孔子道不見用,自已知之。○陸氏釋文云:已,音紀,一音以。○駁曰:非也。已者,既也。
王觀濤云:以素不識面之人,岐路相逢,而卒然問‘子見夫子乎’,子路亦戇矣。第謂夫子威儀動盪,迥異常人,或不難職。○羅近溪云:止子路宿,有示以不必奔忙意。○案:二語皆好。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釋文云:朱張作‘侏張’。
補曰:見遺曰逸,從朱子之義。不仕曰民。朱子云:民者,無位之稱。七人之中,亦有得位者,通云逸民者,據其初也。○補曰:虞仲者,仲雍之孫,吴子周章之弟,武王封之於。○曰:夷逸夷詭之族也,族人夷仲年大夫,夷時姑大夫。獨隱居不仕。薛方山之説。○王弼曰:朱張子弓荀卿以比孔子。見疏。○朱子曰:‘少連,東夷人。’補曰:善居喪,見雜記。○補曰:志所不背,俯而從之,是降志也;身所不屑,屈而就之,是辱身也。辱,屈也。○補曰:倫,理也;慮,度也。言事必當於義理,則言中倫也;如海鳥爰居之類。行己動合於虞度,則行中慮也。行己不乖於人心之所虞度。○補曰:柳下惠少連雖降志辱身矣,而若夫言中倫而行中慮者,其唯斯人而已矣。○補曰:放言,縱言也。仲尼燕居云:縱言至於禮。宗廟朝廷,謹言不盡其意,隱居無復忌諱。○補曰:身者,身之操履也;廢者,身之興廢也。純潔無汙,則身中清也;稱量無差,則廢中權也。其出處進退必争毫釐之差。○曰:亦不必進,亦不必退,唯義所在。釋‘無可無不可’。
曰:逸民者,節行超逸也。○案:虞仲列於諸侯,柳下惠官至士師,若謂之遺逸、隱逸,則義有不合,故解之曰‘節行超逸’。然武王舉逸民而得虞仲柳下惠亦初年不仕,‘遺佚而不怨’,見孟子。謂之逸民,恐無不可。徐自溟云:逸字有遺逸意,言其未獲大用也;有隱逸意,言其自没于世也;有飄逸意,言其不受塵鞅也;有安逸意,言其不任勞役也;有散逸意,言其各行己志也。
朱子曰:仲雍,斷髮文身,裸以為飾。○案:虞仲仲雍。且仲雍之斷髮文身,非自晦其迹,乃順俗為治也。七年,子貢曰:‘泰伯端委以治禮,仲雍嗣之,斷髮文身,羸以為飾。’諸家皆以斷髮文身為隱遯之表,非本旨也。
〈引證〉 史記吴泰伯世家云:泰伯仲雍同奔太伯自立為吴太伯。而太伯無子,仲雍繼立,即為吴仲雍,三傳至周章。是時武王,求太伯仲雍之後,得周章兄弟。而周章已君,因以封之,乃又封周章之弟虞仲。案:虞仲亦祭仲雍。○漢書地理志云:武王後,因封周章北之。中、仲通。○曰:虞仲本名,而以其封,始名虞仲。猶毛詩秦仲尚書蔡仲,繫封國以為號者。不封,於號乎何有?○案:説是也。然以仲雍而為虞仲,沿誤已久,不自朱子始也。
〈引證〉 五年左傳宫之奇之言曰:太伯虞仲,大王之昭也;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曰:此追原虞仲封國所始,以為此之封國,實由於太王之昭,猶之稱文王之昭。周公不之,而以封國為昭,仍是伯禽虞仲仍是,句。原無誤也。及讀漢書地理志引‘泰伯至德’,‘虞仲夷逸’,以為虞仲仲雍,而後之為系譜者、注左傳者皆曰:仲雍一名虞仲。○又曰:系本曰‘孰哉居藩籬’,而宋衷解之,謂孰哉者,仲雍字也。雍本熟食名,而孰與熟通,因取為字,其説已怪。然而吴地記曰:‘仲雍之冢在常熟縣西海虞山上。’則一地一山,與一字一名恰相脗合,是豈地之名,果以字熟,而山之名,真以虞仲名也與?○案:周公為太祖,仲雍為太祖,故文王太王之昭。其實仲雍之時未夢也。
顧炎武曰:虞仲者,仲雍之曾孫也。時諸侯有虞國所云‘芮質厥成’者,武王時國滅,而封周章之弟於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論語:逸民虞仲夷逸左傳: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即謂仲雍虞仲,是祖孫同號。且仲雍,不當言。古吴、虞二字多通用。史記趙世家吴廣内其女孟姚’,索隱曰:‘古虞、吴,音相近,故後亦姓。’‘不吴不敖’,漢書武帝紀引作‘不虞不驁’。衛尉衡方碑辭引‘不吴不揚’,作‘不虞不揚’。釋名:‘吴,虞也。’公羊傳定公四年,士鞅孔圉帥師伐鮮虞。‘虞’,本或作‘吴’。石鼓文有‘人’,注曰:‘人也。’水經注吴山汧縣西,古之汧山也’,國語所謂矣。楊用修曰:‘吴,古虞字省文,如虖之省為乎,樝之省為柤也。’今崑山有名大虞小虞,俗謂之大吴小吴。竊疑二書所稱虞仲,並是吴仲之誤。又考吴越春秋太伯曰‘其當有封者,吴仲也’,則仲雍之稱吴仲,固有徵矣。○又曰,漢書地理志:河東郡大陽吴山在西,上有吴城史記秦本紀:昭襄王五十三年,伐吴城周武王太伯後於此,太伯,故曰太伯後。是為虞公後漢郡國志:太陽吴山,上有虞城水經注亦作‘虞城’。‘虞城’之書為‘吴城’,猶‘吴仲’之書為‘虞仲’也。杜元凱左氏注亦曰:仲雍支子,别封西吴
〈引證〉 荀子曰:仲尼子弓,其窮也,俗儒笑之;其通也,英傑化之。天不能死,地不能埋,盜蹠[11]之世不能汙,殆其在之列也耶?非十二子篇。[12]曰:前七人,而此唯評於六人,不見朱張,何乎?答曰:王弼曰,‘朱張子弓荀卿以比孔子。’今序六人而闕朱張者,明趣舍與己合同也。○王應麟曰:朱張行與孔子同,故不復論。困學紀聞。○顧麟士曰:不論朱張之行者,或是脱簡。
〈引證〉 孟子曰:伯夷,目不視惡色,耳不聽惡聲。非其君不事,非其民不使。治則進,亂則退。横政之所出,横民之所止,不忍居也。思與鄉人處,如以朝衣朝冠坐於塗炭也。當之時,居北海之濱,以待天下之清也。故聞伯夷之風者,頑夫廉,懦夫有立志。萬章篇。○案:此所謂‘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也。
〈引證〉 孟子曰:柳下惠不羞汙君,不辭小官。進不隱賢,必以其道。遺佚而不怨,阨窮而不悶。與鄉人處,由由然不忍去也。‘爾為爾,我為我,雖袒裼裸裎於我側,爾焉能浼我哉?’聞柳下惠之風者,鄙夫寬,薄夫敦。萬章篇。○案:此即所謂降志辱身也。云:只三黜不去,便見降志辱身處。又如海鳥爰居,及僖公躋祀諸語,即其所謂‘言中倫’也。
〈引證〉 孔子曰:少連大連善居喪,三(月)〔日〕[13]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憂,東夷之子也。見雜記
曰:言其直己之心,不入庸君之朝。釋不降志、不辱身。曰:但能言應倫理,行應思慮,如此而已。○曰:謂其所可取者在此耳,不可謂其無他善也。○駁曰:非也。
曰:放,置也,不復言世務。○王應麟曰:中庸曰‘其默足以容’,古注亦有味。○駁曰:非也。
曰:清,純潔也。遭世亂,自廢棄以免患,合於權也。○曰:權,反常合道也。○駁曰:説非也。反經合道,非君子所宜言也。虞仲夷逸行事不見於書傳,不可强解。
曰:無可無不可〔者〕,以心言也,不以事言也。心,則無有可不可;若事,則當自有可不可在,安得無可無不可?○又曰:‘無適也,無莫也’,此無可無不可之説也。曰‘義之與比’,則自有可與不可在矣。
大師,亞飯,三飯,四飯,鼓方叔入於,播鼗入於,少師、擊磬入於海。
曰:魯哀公時禮壞樂崩,樂人皆去。○曰:太師,樂官之長,名曰:亞,次也。○朱子曰:亞飯以下,以樂侑食之官。義見‘大司樂’。,皆名也。○曰:天子諸侯每食奏樂,樂章各異,各有樂師。○曰:鼓,擊鼓者。方叔,名。入,謂居其内。○曰:播,摇也。云:鼗如鼓而小,有兩耳,持其柄摇之,旁耳還自擊。,名也。○朱子曰:‘少師,樂官之佐。’曰:‘,皆名。’云:二人入居於海内。○朱子曰:此記賢人之隱遯以附前章,然未必夫子之言也。
曰:三飯、四飯,樂章名,各異師。○案:不言亞飯,承注也。
〈引證〉 周禮‘大司樂’云:王大食,三侑,皆令奏鍾鼓。云:大食,朔月月半以樂侑食時也。○禮器曰:天子一食,諸侯再,大夫士三,食力無數。○案:古禮,天子一饋一食而三飯,諸侯一饋再食而六飯,大夫士一饋三食而九飯。奏樂之法,一飯一侑,故天子大食,三侑也。俎肉,則每三飯一侑,與奏樂之法不同。諸侯六飯,其樂六侑。而初飯及五飯、六飯之師不在逃中,故經不言也。且所謂三飯六飯,不唯朔月之食有是法也,宗廟之祭亦象生時,皆樂師按節以奏樂也。
〈引證〉 白虎通曰:王者平旦食、晝食、晡食、暮食,凡四飯。諸侯三飯,大夫再飯。故之師官自亞飯以下蓋三飯也。朱子引之。○曰:,諸侯,故止三飯。然不言一飯,豈周公錫天子樂而僭之,孔子正樂而去其一耶?○曰:不言初飯者,或太師、少師掌之。○曰:初飯不須侑,亞飯以下為三侑,故有四飯。○案:白虎通之説全是白撰,不足據也。君子尚德,小人食力,故其位彌尊,其食彌少,古之道也。士虞禮特牲禮,士之禮也,其食皆九飯、三侑。少牢者,大夫之禮也,其食六飯,而再食之節特云不飯,明本禮亦九飯也。大夫士之六飯九飯,其文若是,而白虎通乃謂之大夫再飯,不亦誣乎?特以少牢六飯之後,又有食肉五節:一食胾,二食腊肩,三食牢骼,四食不舉牲,五食舉牢肩。鄭玄誤以此為五飯,並前六飯為十一飯。賈公彦又添出衍義,曰諸侯十三飯,天子十五飯。於是飯法亂矣。○總之,諸侯六飯,則四飯之適,不足疑也。天子一食,故樂有三侑;周禮,天子之禮。諸侯再食,故樂有六侑,豈不然乎?
〈引證〉 孔子世家曰:孔子學鼓琴〔於〕師襄子,十日不進。師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已習其曲矣,未得其數也。’節。有間,(曰)有所穆然深思焉,有所怡然高望而遠志焉。曰:‘得其為人,黯然而黑,頎[14]然而長,眼如望羊,奄有四方[15],非文王,其誰能為此也!’師襄子避席再拜,曰:‘師蓋云文王操也。’又見家語。○案:此文浮誕,恐非實事。
〈引證〉 漢書禮樂志云:‘殷紂斷棄先祖之樂,乃作淫聲,用變亂正聲,以悦婦人。’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適諸侯,或入海。顔師古云:即論語所記太師之屬。○董仲舒對策云:逆天暴物,殺戮賢知,守職之人皆奔走逃亡,入于海。○漢書古今人表等八人列于伯夷叔齊之下,文王之上。以為殷紂時人。○吴斗南云:按商本紀世抱樂器而奔者,太師、少師也。人表亦列此二人於師摯八人之後,誤合兩事為一。王應麟考異。○曰:大師諸樂官是殷紂時人。禮樂志此段實本尚書太誓文。史記乃作太誓告于(象)〔衆〕庶,即(戴)〔載〕此文。而亦云此書序之言。此明是殷紂時人,而世多不解,祇以適時國名,或用致疑。殊不知尚書序祇言諸侯,原不指定何地。而作魯論者始以今地實詮之,師古所云‘追繫其地’是也。況諸地本是舊名,在時已有之,但因其地而封國焉耳。故周成王熊(釋)〔繹〕蠻,(孝)〔考〕王封非子為附庸而邑之。皆先名其地,而後封之者。況包犧蓍蔡之地,因以名國語文王‘諏于’,原注:‘蔡公臣。’而樂記曰:‘温良而能斷者,宜歌。’又曰:‘者,三代之遺聲也。’則已先有之。又況太公,有旅人謂營丘難得易失,則强之名著在前。後儒少見多怪,遂以尚書古經置若罔聞,反杜撰為夫子正樂,樂官奔散之説。夫夫子正樂,但係私定,未聞改正于朝廟,樂官何從知之?[16]○又曰:‘師摯之始,關雎之亂’,此師摯又是一人。○又曰:,兩音相近。○案:毛氏必欲從漢書者,以班固為近古而然耶?孔安國班固百年之前,不尤古耶?漢書之謬,吴斗南已辨之,又何為紛紛耶?欲以尚書立威,然所謂‘斷棄先祖之樂,乃為淫聲,用變亂正聲’,本是白魚太誓文。見史記毛氏平生推尊,酷斥白魚,今何(戴)〔載〕[17]之耶?時雖有其地,不過小小邑落,必建邦設都,立之侯牧,然後方得為國名。如吾東之高句麗本是小縣,及朱蒙建國,乃得為國名。,豈時之所得有乎?關雎者,文王之詩也。詩又以為康王之詩。之樂師忽彈關雎之詩,而孔子坐其旁,聽其洋洋之聲,非怪事乎?若云有一師摯有一師摯,若司馬相如之慕藺相如而命之名,則擊磬又將奈何?孔子世家明云孔子學琴於擊磬,不獨師摯為難處也。滅二人合之於,增師摯一人别之於師摯,何為是紛紛乎?非矣,非矣。
王應麟曰:師摯之始,鄭康成太師之名。太師孔安國以為魯哀公時人,康成以為周平王時人,班固禮樂志以為殷紂時事,古今人表列大師以下八人於時。石林云:司馬遷周厲王事曰‘師摯見之矣’,則師摯厲王時人也。諸説不同。横渠孔安國注。○案:時無諸國,則班固妄也。周平王時,室東遷,樂人四散,適可也,胡乃適乎?者,西周古地。避西周而適,豈成説乎?鄭玄之説妄也。‘師摯之始,關雎之亂’,孔子親聞其洋洋,則司馬遷之言亦妄也。但其為魯哀公時人,未有明驗。余謂魯昭公之出也,本因舞而起釁。二十五年左傳云:‘秋,禘於襄公者二人,其衆季氏昭公以此起怒,欲伐季氏。事敗,奔。’當此之時,樂師之舞於季氏者,其無禍乎?賢者八人見幾而作,不與其難,故孔子稱之,而門人記之耳。
周公魯公曰:‘君子不施其親,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無求備於一人。’本‘施’作‘弛’。
曰:魯公周公之子伯禽,封於云:封於,將之國,周公戒之也。○補曰:‘施’當作‘弛’,解也,放也,緩也。不弛其親,謂厚於九族。○曰:以,用也。怨,不見聽用。○補曰:故舊,謂世好之舊人。○曰:大故,謂惡逆之事。○曰:求,責也。任人當隨其才,無得責備於一人也。
曰:施,易也。不以他人之親易己之親。○孫綽曰:不施,猶不偏也。見疏。○張憑曰:君子於人,義之與比,無偏於親親,然後九族與庸勳並隆,仁恩與至公俱著。見疏。○案:三説皆謬。
〈考異〉 陸氏釋文曰:弛,舊音絁。○云:以支反,一音敕紙反,落也。○曰:施,當為弛。見筆解。○金履祥曰:施,開元本作‘弛’,即孟蜀石經也。○朱子曰:本亦作‘弛’。弛,遺棄也。○案:本必有所據。
有八士:伯達伯适仲突仲忽叔夜叔夏季隨季騧
補曰:昆弟八人,皆仕王朝,有賢名。
曰:時四乳生八子,皆為顯仕,故記之爾。○曰,案師説曰:‘非謂一人四乳。乳,猶俱生也。有一母四過生,生輒雙二子,四生故八子也。何以知其然?就其名兩兩相隨,似是雙生者也。’○案:此雖古訓,未敢深信。昆弟八人,故兩兩分之,以為字耳。
曰:鄭玄以為成王時,劉向馬融以為宣王時。
〈引證〉 汲冢周書云:武王,命南宫伯适鹿臺之粟,命南宫伯達遷九鼎。克解。○一本云:武王,乃命南宫忽鹿臺之財,南宫适遷九鼎三巫。地名也。○王應麟曰:周書武寤篇‘尹氏八士’注云‘武王賢臣’。○王宇泰云,又博古圖云:‘武王時有南宫仲突,然則八士皆南宫氏也。’○曰:楊慎林希元皆引周書以證此章。説見四書揚明。八士之名協韻,可謂奇矣。○案:隨、騧協韻者,隨當讀之如墮而平聲。
〈引證〉 晉語胥臣曰:文王詢於‘八虞’,而咨於‘二’,度於閎夭,而謀于南宫。○賈逵唐固曰:八虞,八士,皆在虞官,伯達伯适等。○案:八虞、南宫既别言之,則伯适南宫适
〈引證〉 董仲舒春秋繁露云:四産得八男,皆君子雄俊。此天所以興周國。○王應麟曰:以仲舒‘興’之言考之,當在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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