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07_065子路第十三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7_065子路第十三

【子路第十三】

凡三十章。
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請益,曰:‘無倦。’
曰:凡民之行,以身先之,則不令而行。凡民之事,以身勞之,則雖勤不怨。○補曰:請益者,古禮也。於師所言之外,又求一言,謂之請益。曲禮曰:‘請業則起,請益則起。’○補曰:無倦,謂不懈於職事。云:不懈于位,民之攸塈。
曰:先導之以德,使民信之,然後勞之。子貢曰:君子信而後勞其民。曰:‘説以使民,民忘其勞。’○駁曰:非也。是以勞為平聲也。勞為平聲,則是志在役民,不在愛民,究竟在勞民而已,豈經旨乎?且‘先’一字無以包函所言十三字之意味,豈可以子夏之言引之為證乎?所謂‘説以先民’,即勞來之義。今欲於‘説以先民’之外,復以勞役一事為德政,勞役豈足為德政乎?師旅完築,不得不有役民之事,君子於此慰之撫之,説其勞而勞之,此方是德政。民之義不可易。鄭玄讀勞,力報反。見釋文。○案:義與合。
曰:無倦者,行此上事,無倦則可。○曰:無倦另是一意,先勞是不迫于始,無倦是不懈于終。一不鋭往,一不惰歸;一不苛于民,一不恕于己,更不必兩作粘合説。○案:子張問仁,子曰:‘居之無倦。’此章言無倦,亦只此意,不可粘合説。○曰:子路嫌其少,故請益。○案:‘子路有聞,未之能行,唯恐有聞’,豈嫌少也?請益者,古禮也。
曰:勇者喜於有為,而不能持久,故以此告之。○駁曰:非也。若欲矯勇者之病,首告之曰先勞之,有是理乎?人方勇於有為,而又勉其先之乎?
〈引證〉 晉武帝泰始四年下耕籍詔云:先之勞之,在于不倦。
仲弓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曰:有司,屬吏也。補云:各有所司,故名曰有司。○補曰:先者,先之也。為政當躬自率先,以為有司倡。○補曰:赦小過,臨下欲寬也;云:赦放小過,寬則得衆。舉賢才,欲得人以輔政也。朱子云:舉而用之,則有司皆得其人,而政益修矣。○補曰:舉爾所知,戒見賢而不能舉。
曰:言為政當先任有司,而後責其事。云:為政當先委任屬吏,各有所司,而後責其成事。○曰:不先有司,則君行臣職。○駁曰:非也。既名有司,必有所掌,是人莫不先任也,何以為德政乎?宰者,主宰也,於事無所不統。若委任有司,漫不知何事,唯以君行臣職為大戒,則百度頽墮,不可為矣。先儒論治道,皆宗丙吉之義,而堯典皋陶謨立政無逸,皆忘之矣。世道之禍,未有甚於是者。
〈質疑〉 ‘知人則哲’,‘唯帝其難之’。仲弓於三事獨以舉賢才為難,抽而問之,無本過誤。公私大小,興邦喪邦,恐其憂太過也。見賢而不能舉者,溜溜皆是。故仲弓以知賢為難,而孔子以舉賢為難。末二句乃乘勢之餘語,非有深意。今專執末二句,推尊孔子為大公至正,而斥仲弓為私小,恐不中理。一家小宰,固無以盡舉一時之賢才。若以為天下國家者言之,身為冢宰,欲盡知一時之賢才,未必為私意;留有餘不盡之賢才以遺他人,未必為公心。舉賢之法,恐不如是。子曰‘也,可使南面’,其心可以喪邦,有是理乎?
曰:赦小過者,赦有司之小過也;舉賢才者,欲有司得其人也。○案:子游武城宰,子曰:‘汝得人乎?’夫以一家一邑之宰,其急賢如此,況於國乎?況於天下乎?
子路曰:‘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朱子曰:君,謂出公云:世家孔子反乎,是時父不得立,在外,諸侯數以為讓,而孔子弟子多仕於君欲得孔子為政。○補曰:待子為政,謂待孔子一言,有所施措也。非謂虚位待孔子。子之意將謂何事當先?○補曰:名謂父子君臣之定名。是時蒯輒君,蒯聵世子,見春秋。父子君臣之名顛倒失倫,欲正此名,則當迎父以讓位,退處世子之位也。○補曰:必也正名,衛國之政莫急於此,必在所先。○曰:迂,猶遠也。言孔子之言遠於事。○補曰:有是哉者,夙疑而今驗之辭。○補曰:是時孔悝石曼姑之黨實秉衛國之政,而合力以拒趙鞅,雖欲讓國以正名,非之所得自由,故子路量度時勢,曰‘奚其正’。○補曰:野者,無文不知禮之稱。謂如鄙賤之野人。○補曰:子路不知治教有本末,唯以得君為政為急,孔子子路闕其所不知。闕,空也。○補曰:言不順者,稱謂不順序也。父在外稱世子,而儼自稱君,言不順也。○補曰:事不成者,施為無所成也。天子非之,諸侯議之,無以事大而交鄰;大夫心誹,庶人口謗,無以發號而施令,不正名則百事不成。○曰:禮以安上,樂以移風。孝經文。二者不行,則有淫刑濫罰。○曰:刑罰枉濫,民則蹐地局天,動罹刑網,故無所措其手足也。○補曰:父子倒置,則雖名之,不可言也;父子倒置,則雖言之,不可行也。謂雖發號施令,不可流行。故君子指而名之,則必可稱謂也;謂而言之,則必可施行也。○補曰:苟者,牽纏不伸之意。父在外而稱國君,子為君而稱世子,其言皆牽纏而不伸也。
曰:問往將何所先行。○駁曰:非也。有任用之意,則直當以禮召之,豈借子路之口,第言其待子而為政乎?既不召之,將何往矣?左傳十一年,季孫欲以田賦,使冉有訪諸仲尼,曰‘子為國老,待子而行’,亦此文例。○王觀濤曰:‘為政’字屬君,不屬孔子。待子是委心之意,非虚位之説。
〈事實〉 春秋二年夏四月,衛侯卒,趙鞅帥師納世子蒯聵。○十二年秋,公會衛侯。即出公。○十六年春正月,世子蒯聵入于衛侯來奔。○案:春秋之筆如此,父子非倒置乎?父為臣而子為君,君臣非倒置乎?名不可不正也。名之為何物,先儒摸撈漫漶,未有所指,又何以知孔子所謂正名為何事乎?名之為物,本起人倫。孔子齊景公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即所謂‘正名’也。曰:‘君天下,曰天子。天子曰予一人。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未除喪,曰予小子。五官之長,於外曰公,於其國曰君。九州之長,於外曰侯,於其國曰君。庶方小侯,於外曰子,自稱曰孤。諸侯自稱曰寡人,其在凶服曰適子孤。’已上並曲禮。方伯曰天子之力臣,諸侯曰某土之守臣,於敵以下曰寡人,世子曰寡君之適,公子曰臣孽。已上見玉藻。其著之為法式者,見於禮記,載於禮經;其行之為實事者,見於左傳,驗於書經,顧先儒未之察耳。孫良夫有功,賞之以曲縣、繁纓,仲尼聞之曰:‘惜也!不如多與之邑。惟器與名,不可以假人。’二年。所論者器,而其所謂名,即余一人之類也。故魯哀公孔子曰:‘旻天不憖遺一老,俾屏余一人。’子貢曰:‘君其不没於乎!“禮失則昏,名失則愆。”稱一人,非名也。’十六。公子御説之弔曰:‘孤實不敬,天降之災。’臧文仲曰:‘其興乎。列國有凶稱孤,禮也。言懼而名禮,其庶乎。’十一。斯皆正名之實驗也。故齊桓公得國,其大政曰‘正名而稽疑’也。見管子晉文公得國,其首務曰‘正名而育類’也。見晉語。故曰‘不享則修文,不貢則修名’,亦國語。古之道也。坊記曰:‘未没喪不稱君,示民不争也。’故春秋書法,凡新立之君,未逾年則稱子,既逾年則稱爵。凡新君遇弑,未逾年則書之曰弑其君之子,既逾年則書之曰弑其君。一字之例,衮鉞森嚴,何則?所慎者名也。君者,蒯聵之子也。也在位,國人稱之曰君,諸侯號之曰衛侯。而其父在外,猶稱曰世子,天下其有是乎?天翻地覆,首下足上,十有二年。也靦然自安,莫之知改,是則衛國之政,莫急於正名也。吾不知也,當時其與諸侯交聘,稱孤乎?否乎?孤者,父没之名,又諸侯在喪之名。將欲稱孤,父猶在矣;將欲勿稱,身居喪矣,不兩難乎?蒯聵之從者,其稱蒯聵,將云寡君之適乎?抑猶未乎?稱之如禮,則父子倒矣;將欲勿稱,失其爵矣,不兩難乎?孔子所謂‘言不順’、言無苟,正指此等禮節多窒礙難通也。名其有外於人倫者乎?
曰:正百事之名。○曰:考祭法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財。而藝文志謂:‘名家者流,蓋出于禮官。古者名位不同,禮亦異數。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凡辨名所在,不可苟為鈲析。且從來有名家書,如鄧析尹文子公孫龍毛公諸篇,尹文子宋鈃稷下毛公公孫龍同游于平原君家。俱以堅白同異辨名義為辭,此則名家之説之所由著也。魯勝墨辨曰:名者所以别同異,明是非,道義之門,政化之準繩也。孔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則事不成。’墨子辨經以立名本,而荀卿莊周輩皆非之,然終不能易其論也。○駁曰:非也。古所謂名家者,務實之學也。管子曰:‘修名而督實,按實而定名。’荀子曰:‘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實辨。’又云:異實者〔之〕異名。尹文子曰:‘萬名具列,不以形應之,則乖。形名者,不可不正。’又云:宣王射不過三石,而名曰九石,悦名而喪實。韓非子曰:‘不知其(形)〔名〕,復修其(名)〔形〕。(名)形〔名〕參同,用其所生。[1]老莊申韓傳云:申子之學本於而主於形名。淮南子曰:‘有道之主,循名責實。有司任而弗詔,責而弗教。’又云:公孫龍貿名,鄧析亂法。太史公曰:‘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又云:名家苛察繳繞,使人不得反其意,專決於名而失人情,故曰‘使人儉而善失真’。若夫控名責實,參伍不失,〔此〕不可不察。此皆名家之説也。夫循名責實,固亦治平之術。然其别立一門以為宗旨,則不免為異端。孔子所謂‘正名’,豈是之謂乎?
曰:正名,謂〔正〕[2]書字也。古者曰名,今世曰字。禮記曰:‘百名以上,則書之於策。’孔子見時教不行,故欲正其文字之誤。見疏。○駁曰:非也。此所謂‘緦小功之察’。
〈質疑〉 集注云:是時出公不父其父而禰其祖。○曰:祖孫傳重,不礙稱名。成湯既崩,太丁與弟皆未立而死,則太甲以孫而為後,然不為無父。周平王太子父早死,則桓王嗣立,然不為不子。故鄭康成儀禮有‘受國于曾祖者’,謂君之子早死,或有故不立,則孫受國于祖;若兩世有故不立,即受國曾祖。是以國君傳重,有稱為父後者,有稱為祖後者,有稱為曾祖後者,誰謂祖孫相繼,便屬非分?○又曰:藉圃之難,將出奔,時蒯聵已死,拳彌曰‘不見先君乎’,是父也。蒯聵見弑于己氏復返國,謚莊公,奉于禰廟而祗事之。越七八年,乃又復出奔而客死于。是固嘗禰父者,其前此禰祖,以父未立也。父未立則父也,非禰也,名有然也。○案:孔子所云‘名不正’,雖未必是禰祖,然蕭山引祖孫承重之常例以駁之,亦非矣。
曰:春秋以義正名,凡列國興師,如討貳、服叛、收奪、報怨之事,皆須有名。故二年師伐,報其無名之侵。四年,當時稱其有名。而檀弓夫差謂行人曰:‘師必有名。人之稱斯師也,其謂之何?’是皆正名也。意者夫子返,則適當人拒,彼此媾兵。〔而〕案以春秋大法,謂之拒父,此固考辨所最急者,故曰正名。○駁曰:非也。師之有名,非於大將旗上繡以其名也。鄰國搆釁,出師臨境,則人之見之者目之曰,彼討貳之師,此報怨之師,其名由人,而由我哉?石曼姑出師圍,人皆指之曰拒父之師,拒父之名於是乎立,不數日而斯名滿天下,豈孔子之所能正乎?説非也。
曰:所謂正名者,正欲辨其受命之名。蓋固未嘗受命于靈公〔者也〕。據春秋死之歲,曾謂子曰:‘將立汝。’不對。他日又謂之,曰:‘不足以辱社稷。’及卒,而夫人曰:‘君命為太子。’不受,曰:‘君没于吾手,若有命,必聞之。’既不命,則更無他命,又可知。于是以己意讓,立。則所謂之立,受之王父者,毋亦有未然者耶?此皆夫子所欲急正之而不敢明言者。○駁曰:非也。靈公既無命而卒,孔子將何以追正之?凡國君嗣位,未必皆有先君之顧命。魯定公無先君之命而立為君,魯昭公卒于乾侯季孫意如廢世子,立君之弟,是為定公齊平公無先君之命而立為君。陳恒弑其君而立平公春秋二百四十年之間,其得先君之命而立為國君者,幾人?孔子於此不欲一一正名,獨於病其無命,豈公論乎?説非也。
公羊傳曰:之義可以立乎?曰:可。詳見‘冉有曰夫子為君’章。○穀梁傳曰:納者,内勿受也。勿受者,勿受也。以不受父之命,受之王父也。信父而辭王父,則是不尊王父也。其勿受,以尊王父也。二年蒯聵之傳。○案:公羊穀梁為此悖謬之説者,以在位之時,孔子數至,又子路高柴時皆仕,疑若拒父不是大惡,故聖賢出處如是也。不知是時倫綱斁絶,無國不然。則强臣逐君,八年在外,不免野死。魯昭公陳乞陳恒弑君如薙草。,皆此類也。避世避地,鳥獸同羣,非君子之所欲為。則仕於季氏,仕於孔悝,皆聖賢隨時之義。豈可以二三子之仕,為自脱之案乎?子路分明誤身,不可以名在十哲,疑其有義理也。孔子子路於此一事,秉義本不相合,前有不悦之色,後有子迂之歎,而一則發矢言以明之,一則陳名義以曉之,庶幾其釋然回悟,而日征月邁,終至殺身而後已,其是非枉直,劈析不難。先儒於此猶欲回護子路,奈與孔子所言‘伯夷不怨’及‘名不正言不順’諸語,全不相合,何哉?
曰:蒯聵欲殺母,得罪於父,而據國以拒父,皆無父之人也,其不可有國也,明矣。夫子為政,而以正名為先,必將具其事之本末,告諸天王,請於方伯,命公子而立之,則名正言順而事成矣。子路終不喻也,故事不去,卒死其難,非義也。○案:蒯輒欲待孔子為政,孔子乃反列父子之罪惡,告于天王,請于方伯,以立公子,有是理乎?言之雖豪快,夫子不為是也。夫子之欲正名者,欲使自正其父子之名,使之全其倫義而已。胡氏好為快論,全不近理,皆此類也。且子路仕於孔悝,未嘗事
朱子答范伯崇書曰:某嘗問先生瞽瞍殺人事,先生曰:‘蒯聵父子只為無此心,所以為法律所縛,都轉動不得。若之心,則法律縛他不住,“終身訢然,樂而忘天下”。若有拒父之心,則固無可論。若有避父之心,則之臣子以君臣之義,當拒蒯聵而輔之。若其必辭,則請命而更立君可矣。’○案:為法律所縛者,李延平蓋以公羊穀梁之義為法律也。二子之言,乃悖倫亂常之私言,非先王之法制。先儒謬信二子,終以拒為義理,未敢知也。春秋之時,為父所逐者,皆不能主國;謀殺其親者,皆不得為君乎?執五玉者,滔滔皆是,而獨以蒯聵為罔赦,豈公論乎?
曰:人以為蒯聵既得罪先君,而又乘先君未葬,興師入寇,義不可納,故奮然拒之。而春秋書法亦以為不當私順親心,納父不拒。當時人羣然以拒為能事,其拒也,並不曰為拒父,而曰為靈公拒逆。雖聖門弟子皆以為然。子貢使子路結纓,恬不為怪。惟夫子隱以為非,在‘為君’章風其退讓,在此章則示以正名。○駁曰:非也。三年,石曼姑,而知為子圍父,大為不義,故推為先,使為兵首。穀梁傳曰:‘此事也。其先國夏,何也?子圍父也。’注、疏並宗此義。則石曼姑孔悝之等自知犯逆,蹙蹙靡騁。今乃曰人秉義聲罪,以拒為能事,非誣罔乎?當初蒯聵之出奔也,靈公盡逐黨,十四。留於者皆南子之黨也。上挾南子之勢,下脅出公之愚,為此悖逆,而曲成義理,謂子可以拒父,不亦謬乎?若云蒯聵被逐於靈公,不可主,則蒯聵之事與夷吾重耳毫無差别。夷吾重耳得主晉國,則蒯聵何獨不可以主乎?若云夷吾重耳未嘗謀殺驪姬,而蒯聵謀殺南子,其情不同。則太子商臣弑其父而自立,是為穆王;元年。公子商人弑其君而自立,是為懿公十四。若是者不可勝數,奚獨蒯聵謀殺淫母,殺亦不成,而其罪獨重,子可以拒之,臣可以圍之乎?蕭山,嘗云‘春秋最苦是鄭忽’,以今觀之,春秋最苦是蒯聵也。公羊穀梁尊王父之説,悖理亂常,不足述也。説本出於
曰:子路言豈有若是哉?○曰:家語云,‘有是哉?顔氏之子,使爾多財,吾為爾宰。’有是哉者,蓋驚而歎也。
〈引證〉 漢書王莽傳曰:有兄而稱太子,其名不正。宣尼公曰:‘名不正則言不順。’○後漢書薛宣傳曰:為博士所毁,而廷尉與御史中丞議罪不確,有云,‘孔子云:“必也正名。名不正,則刑罰不中。”’[3]○案:王莽傳足以證此經之義。葛屺瞻云:言不順,如以父為仇,則號令中國,赴告列國,出口必不順。事不成,如拒父而終見逐,後雖復入,又奔而死于,終不克成事。
朱子曰:是時魯哀公之十年,孔子反乎。○案:孔子之自,在魯哀公之六年,且子路此語,不知的在何年,朱子蓋據疏而言之耳。在位十二年之間,孔子之棲棲遑遑,轍環四方,莫此為甚。其迹之數至衛國,亦棲棲之故耳。豈以為有道之邦哉?高柴本是人,子路,亦不過一年而死,蕭山門弟子多仕之朝,而謂孔子出公相周旋,誣之甚矣。並詳下孔子年表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曰:樹五穀曰稼,云:周禮注云‘種穀曰稼,如嫁女,以有所生也’。樹菜蔬曰圃。云:周禮‘太宰職’‘園圃毓草木’。注云:‘樹果蓏曰圃,園其樊也。’○曰:學播種之法,欲以教民也。○曰:老農,久老之農夫也。老圃者,久老為圃者。○朱子曰:小人,謂細民。孟子所謂‘小人之事’。○曰:情,情實也。言民化於上,各以實應。○曰:禮義與信,足以成德,何用學稼以教民乎?○曰:負者以器,曰襁。云,博物志云:‘織縷為之,廣八寸,長丈二,以約小兒於背。’○補曰:樊遲蓋欲治神農后稷之術,以招徠四方之民。
曰:樊須游聖人之門,而問稼圃,志則陋矣,辭而闢之可也。既出,則懼其終不喻也,求老農老圃而學焉,故復言之。○案:樊遲學稼,非欲自修農業也。后稷躬稼而有天下,本亦聖門之所稱述。而當時一種學問,原有治神農之説,思以回淳而反樸者。許行之淵源。而夫子‘少也賤,多能鄙事’,樊遲知道不行,欲學稼穡之術,以來四方之民。斯亦學先王之道者,可以旁治者也。孔子斥之者,欲先禮義,後食貨而已。樊遲一問,豈必為大罪?周禮:太宰九職,一曰三農,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鄭玄后稷謂之天官,有所本也。聖人為國,必得一明於農理者,使為農官,然後可以盡職。若一向嚴斥,人豈為之哉?樊遲本是高弟,真就老農,亦無是理。豈可以一遭夫子之斥,而遽斷其平生哉?
曰:不學禮義而學農圃,故曰小人。○案:無逸篇,知稼穡艱難,則曰知小人之依;又祖甲逃民間,曰舊為小人;高宗與農人習處,曰爰暨小人。孟子曰並耕者小人之事。
曰:襁者以升為之,或云以布為之。今蠻夷猶以布帊裹兒,負之背。李充云:負子以器。升字可疑,恐是竹字之誤。
子曰:‘誦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
補曰:誦,諷也。云,周禮注云:‘倍文曰諷,以聲節之曰誦。’○云:背文而念曰誦。○補曰:所以察民情,格君心,故學之可以通政;其辭温柔敦厚,故學之可以善言。○補曰:專,猶擅也。大夫使於四方,受命不受辭,公羊傳。至彼,隨問而擅對之。○補曰:雖多,謂於三百之外,又多學六經。○曰:多學而不能用,則如不學也。
〈引證〉 十八年公羊傳云:聘禮,大夫受命不受辭。云:外事不素制,不豫設。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可也。○聘禮記曰:辭無常,孫而説。云:孫,順也。大夫使,受命不受辭。辭多則史,少則不達。貴得中。辭苟足以達,義之至也。○案:使既出境,非君之所能遥制,故謂之專對。
曰:專,猶獨也。○案:義有未備。
曰:三百,皆言天子諸侯之政也。古者使適四方,有會同之事,皆賦詩以見意。○案:之用博矣。明於治亂,别於善惡,可以達四方之謡俗,可以識人倫之常變,故能通此經者,可以專對。若惟以賦詩一事,謂誦詩可以專對,則拘而泥矣。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曰:令,教令也。云:上之人其身若正,〔不在教令〕,民自觀化而行之。其身若不正,雖教令滋章,民亦不從也。○曰: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
子曰:‘之政,兄弟也。’
曰:周公之封。康叔之封。○朱子曰:本兄弟之國,而是時衰亂,政亦相似,故孔子歎之。○補曰:季孫昭公,廢世子,立定公而擅國政;石曼姑勢,拒世子,脅出公而擅國政。君臣父子之倫皆亡矣,其政如兄弟然。
曰:周公康叔既為兄弟,康叔睦於周公,其國之政亦如兄弟。○駁曰:非也。孔子之言據衰亂也。
曰:是歲魯哀公七年,衛出公五年也。之政,父不父,子不子;之政,君不君,臣不臣。卒之哀公孫於而死於出公而亦死於,其不相遠如此。○案:是年之必哀公七年,未有明據。且二君之死於,非孔子之所逆睹。則此説有病,然大義近之。
子謂公子,‘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曰:蘧瑗史鰌並為君子。云:左傳十九年,公子來聘,遂適,説蘧瑗史狗史鰌、公子公叔發、公子,曰:‘多君子,未有患也。’○補曰:善居室,謂善於居家。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苟合、苟完,謂宫室、衣服、車馬、器用之類。○補曰:公子始出宫,已有田産,此始有也。躬儉節用,家道漸裕,此少有也。蓄儲相因,晩益贍足,此富有也。○朱子曰:苟,聊且粗略之意。○補曰:合者,合宜也,中節曰合;孔子曰:延陵季子之于禮也,其合矣乎。完者,全備也,不缺曰完;云:溥彼城,師所完。美者,華麗也,不沽曰美。沽,麤也。孟子云:‘木若已[4]美然。’言公子居家之法,量入為出,奢儉中節,而始終皆苟焉而已,則又其所主在儉也。
曰:善居室者,〔言〕居家理也。家始富有,不言己才能所致,但曰苟且聚合也。富有大備,但曰苟且有此富美耳,終無泰侈之心。○駁曰:非也。公子者,國君之子,其富非貨殖以自致也。苟且聚合,抑何謂也?合也者,適宜之意。
或曰:善居室,謂宫室之制善也。曰:君子將營宫室。宗廟為先,居室為後。又云:曰‘物不可以苟合’,孟子荀卿傳云‘此豈阿世苟合而已’。○駁曰:非也。檀弓云:‘獻文子成室,張老曰:“美哉輪焉!美哉奂焉!”’‘君子謂之善頌’,義有據也,然非此經之旨。苟合,引亦非矣。
子適冉有僕。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曰:冉有御。云:為僕以御車。○補曰:庶,衆也。入國,見人民衆多,覺天下生靈之衆,歎曰‘庶矣哉’。非謂民多。○朱子曰:庶而不富,則民生不遂,故制田里,薄賦斂以富之;富而不教,則近於禽獸,故必立學校,明禮義以教之。云:當教以義方,使知禮節也。○案:之命官,先;箕子陳範,食為政首。故管子論治,先衣食而後禮節;孟子論道,先百畝而後庠序。此君子之識務也。若夫君子之自治也,必曰‘食無求飽’,曰‘簞食瓢飲,不改其樂’。
曰:庶,衆也,言人衆多。○案:之民物不能如,何得人衆多乎?聖人懷經天緯地之才,無所施展,每見人民之繁庶,思所以食之,思所以教之,故及人國城,發此歎也。方文伯云:此聖人仁天下之心,特因民而發。

☚ 07_064顔淵 下   07_066子路 下 ☛
00001695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6 3:5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