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小注記疑
【題 解】
論語小注記疑作者李元培,生平事迹見論語經義條對題解。本書收録於龜巖集,論辯‘慎終追遠’章、‘富與貴是人之所欲’章、‘季子然問仲由、冉求’章、‘葉公語孔子’章、‘有馬者借人乘之’章的小注中之疑問點,辨析小注中的解釋不符合原文或原注的問題。(白源鐵)
‘慎終追遠’章
古注云:‘慎終者,喪盡其哀;追遠者,祭盡其敬。’而程子、朱子改以‘喪盡其禮,祭盡其誠’。愚意以為二先生之意非以喪之哀、祭之敬為不如禮與誠而有所改易也,直以禮字於慎字為襯貼,而誠字於追字為襯貼故也;古注之哀、敬二字於喪、祭非不切至,而但於釋經之義似不着緊耳。胡雲峯、許東陽皆以為‘人情多有哀敬勝而誠禮不足,故程朱之不用古注以此’云云,此説恐未然。孔子曰:‘孝子之事親也,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孝經。又曰:‘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檀弓。又曰:‘孝子之事親也,有三道焉:養則觀其順也,喪則觀其哀也,祭則觀其敬而時也。’祭統。今曰‘喪祭之哀敬不及誠禮’云爾,則恐非孔子之意,而亦失二先生注釋之意也。可疑。
‘富與貴是人之所欲’章
集注以為:‘不以其道得之,謂不當得而得之。’若孟子之於齊授中國而養萬鍾,此不當得之富贵也;顔子之簞瓢陋巷,此不當得之貧賤也。竊謂孔子、朱子之意不過如此,而黄勉齋以為‘不以其道者,謂為水火盜賊,詿誤陷於刑戮之類以致貧賤’云云,此或可為旁通之一説,而恐非聖賢本旨。可疑。
‘季子然問仲由、冉求’章
夫子以為弑父與君亦不從也,陳新安謂‘未可保其必不從也’。夫子於此實欲折季氏之不臣,故許由求為死節之臣耳。愚詳新安之意,則以為‘由與求也,既從季氏而為其臣,則雖弑逆大故,亦未必不從也,而夫子特欲折季氏之心,故許其不從’云爾,則恐不然。蓋二子之見不及於顔閔,故不知其從季氏之為不義,而若夫君臣大義,則固講之熟矣,豈不知弑逆之為大故也,而亦從之乎?故夫子斷然以不從許之,而集注又以為‘深許二子以死難不可奪之節,而又以陰折季氏不臣之心也’云云,朱子蓋已見得夫子之許二子為主意,而折季氏則特其餘意耳矣。新安則反以折季氏為主,而許二子則為非夫子之本意。然則以二子作弑逆之人,而以夫子為誣人之言也。可疑。
‘葉公語孔子’章
胡氏以‘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為權也’云云,此説恐未恰當。蓋權者不得已而用之,而非平常常行之道也。男女授受不親,經也;而嫂溺則援之以手,權也。兄弟相愛,經也;而周公東征,權也。若父子相隱,則乃平常常行之道,而不必待不得已而後行之,如嫂溺而援之,周公之東征也,故集注以為天理人情之至也。蓋人之相隱,非經也;而或有不得已而隱之,乃權也。胡氏經權之説,於他人則可,而於父子則恐用不得。而今乃以父子相隱為權,則似若於相隱之外有經常之道也。可疑。
‘有馬者借人乘之’章
南軒以為‘己雖有馬,不能乘之,則借人乘之’云云,此恐非是‘借人乘之’者。蓋以借人以己馬而使乘之也,非為己有馬而借於人也。而此非大義所關,不必深辨。
‘君子疾没世而名不稱’章
馮厚齋以為疾人也,似與范楊説不同。